煤矿安全管理制度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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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管理制度2022最新煤矿安全管理制度2022最新篇1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 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 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 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 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第5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2)重伤事故率;(3)矿井安全隐患整改率;(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级;(6)设备完好率;(7)遵章守纪,制止“三违”;(8)煤矿软件管理和安全设施投入。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 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第6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
3、矿与区队或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 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2)区队或班组安全管理情况;(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8条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 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 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 酌减。第9条建立违章登记记录。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进行登 记。
4、第10条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 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 处罚。第11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第7条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班组或个 人给予奖励。煤矿安全管理制度2022最新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 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
5、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 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 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
6、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 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 程师降职处分。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 “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 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 (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 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 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
7、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给予矿长撤职处分。11、凡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工停产指令或未经验收而私自复工复产,给予矿长撤职 处分。12、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监察不力、追责不到位,给予安全矿长降职处分。第三章安全操作红线第六条凡违反安全操作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1、凡酒
8、后或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 同处分。2、凡扒、蹬、跳矿车或乘坐斜井物料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 处分。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地面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专项措 施进行电氧焊等动火作业,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4、严重违章爆破作业或私藏火工品、私带火工品上井,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 分。5、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在瓦斯检查中瓦斯检查员漏检、假检或擅离职守。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6、凡破坏通讯、通风、监测监控及瓦斯抽采设施设备或私自打开密闭、私自进入盲 巷,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7、矿井
9、或作业地点受到水害威胁或出现停风后不及时撤离或拒不撤离;瓦斯超限后 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8、掘进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许掘进距离而进行掘进,给 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9、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在保护装置失效或甩掉保护装置情况下继续使用;在用电气 设备存在失爆;违反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故障未 排除强行送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10、违反规程、措施规定不使用超前支护空顶作业;擅自改变支护材料、支护参数降 低支护强度;遇地质构造或巷道开口、贯通等特殊情况时未按规程措施加强支护。有上 述
10、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11、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给 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12、发现其他严重危害安全的行为将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四章执行程序第七条煤矿安全红线规定经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发布执行。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必须严格对照安全红线规定进行检查。第九条凡发现违反安全红线规定,检查人员必须现场认定并作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第十条对认定的责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门具体落实,安监部门督查。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一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形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范畴。第十二条出现多人多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集团公
11、司对二级公司及矿(厂)主要领导 进行安全诫勉谈话。第十三条安监部门每月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接受广大职工监 督。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安全管理红线”中的处分对象“矿长”包含煤矿的董事长、总经 理。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2022最新篇3为了切实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证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 .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 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出现两次者,调离工作岗位。2 .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
12、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光学仪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10元。3 .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分别检查钻场管路连接 处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元,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元/处。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 发现漏气对测试工罚5元/次。4 .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对抽放队长罚款 30元,相关人员罚款100元。5 .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 的罚款。6 .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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