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变更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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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行机构应用包供工乞貂制中药制制我更备聋表声明我们保证:本次备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备案内容及所有备案资料均真实、来源合法、未侵犯他人的权益;一并提交的电子文件与打印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我们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备案事项备案类型口变更备案事由序号变更备案事项原备案信息拟备案信息1制剂名称 及汉语拼音2制剂规格3制剂有效期4制剂配置工艺 (含辅料)5制剂功能主治6制剂用法用量制剂全料变更7.1制剂辅料名称7.2辅料生产企业7.3辅料执行标准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
2、变更制剂配制工艺一经研究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其配制用制剂技术、 工艺参数、辅料种类及用量和配制设备,以减少批间差异,保障 配制制剂的质量稳定及制剂临床使用的安全有效。(3)直接接触制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包装材料和容器是制剂的组成部分,应符合相关要求。在选 择包装材料和容器时,可以通过对同类药品及其包装材料和容器 的文献调研,为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提供参考,并通过稳定性 试验进行考察,所用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有药品 标准。4、配制生产研究配制生产研究是对工艺合理与否的验证和完善,是保证制备 工艺可行、稳定、可重复的必要环节。根据确定的工艺路线、技术参数,结合生产设备进行三批大 生产试
3、验,根据生产规模试验或验证批次数据,结合研发试验批 次数据综合评价,确定各项生产工艺参数,明确生产过程质控点 及控制方法,提供研究数据,包括批号、投料量、辅料量、半成 品量、成品量、成品率、规格和制剂检验数据等,提供主要生产 设备,建立生产工艺规程。二、质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究的主要 内容之一。中药制剂质量标准应优先考虑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结合处方、配制工艺、使用等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并设定检测 项目和限度,尽可能选择先进的方法,达到有效控制制剂质量的 目的。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的质量 研究。根据中药制剂的特点,质
4、量研究包括下列内容:1 .质量研究技术要求2 .质量标准正文3 .质量标准起草说明(二)基本内容1 .质量研究技术要求中药制剂质量研究是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质量研究的内容 应尽可能全面,既要考虑一般性要求,又要有针对性,使质量研 究的内容能充分反映制剂的特性及质量的变化。中药制剂质量研究必须在处方固定、理化性质研究基本明确、 原辅料来源准确、制备工艺稳定的基础上进行,需对3批以上规 格样品进行研究。根据试验研究的结果,确定专属性强、重现性 好的项目和方法。制剂的质量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名称、制法、 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功能主治、用法用量、 规格、贮藏等。(1)处方及原料处方中的药
5、味应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中国药典中未收载 的中药材和饮片,应符合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所用药材应明确品种来源、采收季节、主要产地等。对于 多品种来源的药材,如仅用一个或几个来源的应在质量标准中予 以明确。属于濒危物种的药材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采用合 法来源的药材入药。处方中含有毒性药材时,应根据处方量和制成总量、用量 等计算出毒性药材的日用量,不得超过法定标准规定。毒性药材 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收录的毒 性药材和历版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材标准中标注为大 毒(或剧毒)的药材,各级标准中药材的毒性大小分类不一致的, 以毒性高
6、的分类标准为依据。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明确毒性的药味 可以参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等。(2)制法应参照中国药典中相应剂型相应工艺写出简明的工艺全过 程,列出关键工艺参数。如处方中共多少味药,各药味处理的关 键工艺与质量控制参数;提取方法、溶媒种类及其用量、提取温 度、提取时间、提取次数、浸膏的相对密度、浓缩干燥方法及温 度、辅料种类及用量、制成品总量等。(3)性状应根据至少3批以上规模样品的颜色、外形描述制剂的剂型 和形态,依次描述制剂的颜色、形态、气、味及其特异性或可能 变化状况。色泽的描述可规定一定的范围,由浅至深描述。丸剂 如系包衣者,应就丸芯的性状进行描述,胶囊剂
7、等应就其内容物 的性状进行描述。(4)鉴别鉴别试验应具有专属性,能区别同类相关品种或可能存在的 易混品种。鉴别方法包括显微鉴别、理化鉴别等,应力求专属性 强、灵敏度高、重现性较好。原则上应对制剂处方中的全部药味 进行鉴别研究,君、臣药味的鉴别如未列入标准正文应至少提供 两种方法研究资料。列入标准正文的鉴别药味一般不少于处方药 味的1/2O方法建立后,需提供方法学验证资料。显微鉴别含有中药材粉末的制剂首选显微鉴别,应选择具有专属性的 显微特征收入质量标准正文。各药味显微特征后应注明所鉴别药 味的归属。同一药味不同特征之间应用分号隔开,不同药味的显 微特征用句号隔开。理化鉴别理化鉴别主要以色谱方法
8、为主,应注意选择专属性强、灵敏 高、易观察的方法。色谱鉴别包括薄层色谱、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等。薄层色谱 首选以对照药材作为对照,或同时加以对照品作为对照。对于多 来源的药材,应注意不同来源品种色谱的差异,应采用与实际投 料相符的对照药材品种进行对照。展开剂和流动相应避免使用毒 性较大的试剂。薄层展开时应注意环境因素的影响,如相对湿度、 温度等,实验时应记录展开时的温度及相对湿度。气相色谱、液相色谱中供试品色谱峰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色 谱峰保留时间一致。阴性对照样品制备应按处方及制法制成不含待测药味的空白 样品(包括辅料),样品处理应按质量标准规定的方法操作;若制 剂中含有相同化学成分的药味时,阴
9、性对照应分别制备缺味空白 样品和共同缺味空白样品。申报资料应提供相关图谱,如显微鉴别及色谱鉴别的代表性 图像或图谱。薄层色谱鉴别应对3批供试品、对照药材和/或对照 品与阴性对照在同一薄层板上进行图注。(5)检查应根据中国药典附录相关的制剂通则及必要的检查项目进行 研究。处方中含有毒性药材的,应建立相应毒性成分的限量检 查,并进行方法学验证。已建立含量测定的毒性药材可不再进行 限量检查。应对口服制剂含有的重金属、神盐进行考察,视结果决定 是否列入质量标准正文。若重金属含量大于百万分之十,或种盐 含量大于百万分之二,应将相应的检查方法及限度列入质量标准 正文。采用色谱法或光谱法等进行限量检查的应提
10、供代表性的 图谱,图谱中应对供试品、对照品和阴性对照进行图注。(6)浸出物未建立含量测定项的中药制剂可以建立浸出物检查。检查应 根据处方组成和制备工艺,结合制剂所含化学成分,选择适宜的 溶剂和方法,制定合理的限度。(7)含量测定中药制剂原则上应进行含量测定,首选处方中君臣药、毒性 药、贵重药所含的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制定含量测定项目。含量测定方法应具有专属性、准确性、重复性。研究建立 含量测定方法时,应进行方法学验证,包括准确度、精密度、专 属性、线性、范围和耐用性,应提供相关研究图谱。含量限度指标应参考相应药材、饮片标准,根据样品实测 数据制定,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不少于6个数据的研究资料,
11、应规定低限或制定限度范围。国家已有含量测定方法的毒性药味 (包括有毒矿物药和动物药),应建立毒性成分的含量测定方法, 并规定高限和低限。2 .质量标准正文(1)质量标准的编排顺序与一般要求标准正文的构成与编排顺序应与中国药典基本一致。具体 编排顺序如下:中文名和汉语拼音名、处方、工艺、性状、鉴别、 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规格、贮藏。标准中所用术语、符号的含义和计量单位应符合中国药典 凡例的规定。所使用的试液或指示液、指示剂与中国药典不同或 没有收载时,应在标准正文中以附注的形式列出。检测所需的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等的来源应首 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其来源、批号
12、等信息须在申报资料 中注明。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无法提供,可自行建立对照 药材或对照品的标准,并提供制备方法和质量标准。除具体品种项下的特殊要求外,标准项目中涉及检验的方 法按中国药典凡例和附录要求。(2)质量标准正文具体要求名称制剂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应按国家食药监总局颁 布的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2017年第188号) 要求命名,要遵循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原则,规范命名,避免 夸大疗效”原则,“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原则。处方制剂处方量应为实际投料量,一般均以制成1000个制剂单位 (粒、g、ml等)计算,数量单位以“g”、“mT等表示。各药味的 名称以中国药典或地方标准
13、收载的饮片名称为准,按君、臣、佐、 使顺序排列,一行两味、分行书写、处方中采用炮制品的应用炮 制品名称表述。某些毒性较大或必须注明生用者,在名称前,加 注“生”字,以免误用。制法写明配制工艺的过程,列出关键工艺的条件及技术参数、辅 料品种和用量、制成量等。性状写明中药制剂剂型、色泽、形态、气、味等。鉴别列出所建立的鉴别项,检测方法描述应准确,术语、剂量单 位应规范。鉴别按照处方顺序排列。检查根据中国药典附录相关的制剂通则,列出必要的检查项目以 及相应的限度范围。浸出物列出所建立的测定方法和限度。含量测定列出含量测定方法及含量限度。功能主治采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术语,一般应按功能、中医证候、临床 主
14、次症状、舌脉象、西医诊断顺序书写,在西医诊断病名后加注“见 上述证候者二用法用量列出制剂的服用或使用方法、每次用药剂量及每日用药次数, 必要时注明一个疗程的时间。儿童用药应按体重或年龄段分述用 药量;老年人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如有特殊要求,应分 别列出用药量;不适宜或不建议以上及其他特殊人群使用的制剂 应在制剂说明书中明确标注。处方中含有毒性药味或其他特殊成 分的应规定一日用量上限。对依患者调整用量的,可在用量后加 “或遵医嘱”表示。L格要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布的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 则(2017年第219号)的要求进行表述。上藏根据制剂性质及稳定性试验制定贮藏条件,贮藏条件所用术
15、语应符合中国药典凡例的规定。3 .质量标准起草说明质量标准起草说明是对质量标准的注释,本项资料应详述质 量标准中各项目的设置及限度确定的依据,包括原理的解释、试 验数据和实验结果等。未收入质量标准正文中的鉴别、检查、含 量测定等项目的试验数据,应将详细的实验条件、方法和结果等 归纳在质量研究资料中。名称应阐明命名的依据和含义。申报配制时如修改名称,应予以 说明。处方说明处方中各药味的名称、来源、产地、加工方法以及所依 据的法定标准等。制法参照工艺研究资料,说明质量标准正文中制法项书写内容的 依据。性状说明性状描述的依据。鉴别逐项说明所鉴别药味的归属及鉴别方法的依据和试验条件的 选定,理化鉴别和
16、色谱鉴别需列出阴性对照试验结果,以证明其 专属性。对中国药典未收载的试液应注明配制方法及依据。检查中国药典附录制剂通则规定的各项检查均应列出实测数据。 根据制剂特性研究建立的检查项目应说明项目制订理由,列出实 测数据及确定限度的依据。浸出物说明所采用溶剂和方法的依据,并列出实测数据及限度制定 的依据。含量测定说明含量测定药味和测定成分选择的依据,阐明含量测定方 法的原理,提供实验条件的选择依据和各项方法学考察数据、实 际测定数据及含量限度制定的依据。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规格及贮藏等应根据相关研究资料叙述其需说明的问题。三、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稳定性研究是医疗机构制剂研究的重要内容之
17、一,通过稳定 性试验,考察制剂在一定条件(温度、湿度、光照、包装等)下 的质量特性的变化规律,预测其稳定趋势,为制剂的配制、包装、 贮存条件及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稳定性研究包括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加速试验是在规定条件下进行的稳定性试验,其目的是通过 加速制剂的化学或物理变化速度来考察制剂稳定性,为制剂处方 设计、剂型、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贮存条件的确定、质量控制等提供依据,并初步预测制剂的稳定性。8.1包材名称8.2包材生产企业8.3包材执行标准制剂4二方涉及标准内容变更9.1中药材标准9.2中药饮片标准9.3炮制规范9.4炮制工艺10制剂内控标准11制剂配制地址委托配制单位变更12.
18、1单位名称12.2医疗机构制 剂许可证编号12.3医疗机构制 剂许可证有效 期始12.4医疗机构制 剂许可证有效 期止12.5药品生产许 可证编号12.6药品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始长期试验是在接近制剂实际包装、贮存条件下进行的稳定性 试验,为制定制剂的有效期提供依据。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的稳定性 研究。(二)基本内容稳定性研究应根据制剂的具体情况,围绕稳定性研究的目的 (如确定处方工艺、包装材料和容器、贮存条件和制定有效期), 结合处方组成的理化性质、剂型特点和具体工艺进行设计和实验。1 .样品的批次和规模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一般应采用不少于3批中试规模样品。2 .样品包装
19、及放置条件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用样品的包装应与配制制剂拟用包装一 致。稳定性试验要求在一定温度、湿度、光照条件下进行,放置 条件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制剂的特性、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 的环境因素。稳定性试验所用仪器设施应能对试验条件进行控制和监测, 满足一下精度要求;如温度2,相对湿度5%,照度50001x 等,并应对实际温度、湿度与照度进行监测记录。3 .考察项目稳定性试验的考察项目应根据制剂的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设置,选择在制剂保存期易于变化,可能影响制剂质量、安全性 和有效性的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评价产品的稳定性。一般以 质量标准的相关指标为考察项目,主要包括性状、鉴别、浸出物、 崩解时
20、限、溶化性、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等,必要时可根据需 要增加相应的考察指标。4 .考察时间点考察时间点的设置是在对制剂理化性质的充分了解以及对制 剂稳定性变化趋势的预测基础上设立的。对某些环境因素敏感的 药品,应适当增加考察时间点。长期试验的考察时间点应涵盖所 预期的有效期,中间取样点的设置应考虑制剂的稳定特性和剂型 特点。5 .试验方法(1)加速试验此项试验是在加速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制剂的化 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制剂的稳定性,为处方设计、工艺改进、 质量研究、包装改进、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加速试验一般应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条件下 进行6个月试验。在试验期间的第0、1、2
21、、3、6个月末取样检 测。如在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生显著 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302、相对湿度65%5%同法进行6 个月试验。对采用不可透过性包装材料的液体制剂,如玻璃瓶装的汤剂 等,稳定性研究中可不要求相对湿度。对温度敏感制剂(需在4-8冷藏保存)的加速试验可在温 度25c2、相对湿度60%10%条件下进行。需要冷冻保存的 制剂可不进行加速试验。(2)长期试验长期试验一般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土10%条件下 进行,也可在常温条件下进行,分别于第0、3、6、9、12、18、 24个月末取样检测。对温度特别敏感制剂的长期试验可在温度 62条件下进行。根据长期稳定性试验
22、结果,制定制剂的有效期。6 .试验要求与结果评价(1)稳定性研究要求原则上应提供6个月的加速试验和不少于12个月的长期试验 资料。(2)稳定性研究结果评价制剂稳定性评价是对稳定性研究的各项试验得到的信息进行 系统的分析和结果判断。贮存条件的确定制剂的贮存条件应根据稳定性研究结果确定。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确定根据加速试验的结果,初步选择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 容器,结合长期稳定性试验结果进一步验证并确定采用直接接触 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3)有效期的确定制剂的最终有效期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为依据,取长期试验中与。月检测数据相比无明显改变的最长时间点确定为有效 期。有效期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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