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条款阅读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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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2020终身寿险010号回能谖蹴回AEON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条款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条款清扫描以查询睑证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底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您有退保的权利它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本保险条款每个第一次出现的释义名词在下面有脚注,其他相同的释义名词不另作标注b条款目
2、录1.保什么、保多久4. 1受益人6.2增加基本保额1.1投保年龄4. 2保险事故通知7.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2保险期间4.3保险金申请7. 1合同构成1.3保险责任4. 4保险金给付7.2合同成立与生效2.不保什么4.5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7.3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2. 1责任免除4.6诉讼时效7. 4年龄性别错误2.2其他免责条款5.如何退保7.5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3.如何支付保险费5. 1犹豫期7. 6未还款项3. 1保险费的交纳5.2您解除合同的手续7.7合同内容变更3. 2宽限期6.还有哪些权益7.8联系方式变更4.如何领取保险金6.1保单贷款7.9争议处理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
3、“我们”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 的“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合同”。1. 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合同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1.1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 为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1.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算。1.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3.1保单年度保险金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2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额从第2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额年度保险金额按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3. 7%年复利递增,即: 本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二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
4、X (1+3. 7%)身故或全残保险(1)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两者金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2)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后,且在交费期满日6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 全残,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 力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周岁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 岁,不足一年的不计。2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年度保
5、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个保单 年度。3基本保额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全残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 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情形。注: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18
6、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 之情况,不在此限。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喑、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 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 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均需他人帮助。5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本合同时,由我们向您退还的那部
7、分金额。6交费期满日指本合同最后一期应交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本合同脚注)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见本合同脚 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3)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 下列三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7有关,具体 比例如下: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给付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
8、%61周岁及以上120%2. 不保什么这部分描述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2.1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醉酒8、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 10 口口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2机动车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n的机动车;7到达年龄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被
9、保险人身故时已经过的保单年度数(不足一年的计为一年),再减 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8醉酒指因饮酒而表现出动作不协调、意识紊乱、舌重口吃或其他不能清醒地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醉酒的认 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医院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9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内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 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用于治疗疾病的含有毒品成分的处 方药品。10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10、U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亳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道路交通法 规规定的标准。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驾驶证驾驶:(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7)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相关事故是否属于“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形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认定为准。13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1、(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 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 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 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2. 2其他免责条款除以上“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4. 2保险事故通知”、“5.1犹豫期”、“7. 3合同效力中止与恢 复”、“7. 4年龄性别错误”、“7. 5明确说明与如
12、实告知”中背景突出显示 的内容J3. 如何支付保险费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如果未按期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3.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频次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 约定交纳日I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3.2宽限期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以后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起60 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 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当期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 零时起效力中止。4.如何领取保险金这部分描
13、述的是如何领取保险金。4. 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 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 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或变更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2)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14、(3)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相关事故是否属于“无有效行驶证”的情形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认定为准。“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频次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 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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