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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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制定2021年1月验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日期办理该房 屋的查验交接手续的,视为同意接收该房屋,则自催告书约定的查验交接日之次 日起该房屋有关的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 等)转移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导致甲方延期交房,甲方可以据实予以延期,并无须承担违约 责任,乙方不得因此拒绝收房。如遇前述情形,本合同约定乙方尚未到期支付的 房价款项的缴交期限亦按实际影响的时间相应延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该房
2、屋交付乙方使用的,双方 同意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以日内,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 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 交付之日止。(2)逾期超过阻日后,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 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 已支付房价款及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之日起至甲方退款之日止为期,按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乙方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同时甲方按全部房价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解
3、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 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 交付之日止。2.o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二条面积差异处理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乙方提供该房屋的 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二条载明的合同约定的 面积发生误差的,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 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
4、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支付利息 (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乙 方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产权份额比例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归乙方、丙方共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 方,该房屋产权份额比例
5、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归乙方、丙方共有。实测建筑面积一预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误差比=X100% 预测建筑面积3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甲、乙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自行约定:o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三条规划、设计的变更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原有规划、设计; 如因甲方原因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甲方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并报原许可机关 批准,并书面告知丙方。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改变该项目的规划、设计的, 乙方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乙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 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支 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之日起
6、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在乙方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按 该房屋全部房价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确需遵守、配合政府的政策法规变更规划、 设计的,甲方应在规划、设计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受影响的乙方,并 书面告知丙方。乙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 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全部房价款。乙方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逾期未 予以书面答复或不解除合同的,视同接受变更,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无权要求甲 方给予任何赔偿。第
7、七章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十四条房屋质量(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甲方承诺该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 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 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之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利 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乙方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计算)。给乙方造成相关实际损失的,由甲方支付乙方已付房价款一倍的 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解除合同的,(二)甲方关于装修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甲方交付使用的共有产权住房
8、室内装修应符合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建 设导则(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并按规定设置样板房,样板房向全体乙方开放, 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日期前不得拆除,甲方配合乙方在收房时进行现场比 对、调查确证。甲方交付使用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装修标准应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见附件四),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一种方式处理:1 .甲方按约定标准及时修复、更换;2 .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o第十五条室内空气质量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在室内空气质量方面符合【国家】【本市生态环境 部门】标准,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 标准的室内空气质量
9、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经检测不符合标准不 得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由甲方负责整改,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甲方承 担。因整改导致该房屋逾期交付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十六条保修责任该房屋实行保修制度,甲方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 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按住 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房屋,造成的房屋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如需 甲方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 施的损害,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房屋,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甲方应在收到
10、乙方书面保修通知后日内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对保修责任 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 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 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内,乙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1日内,甲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 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乙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 期间造成的相关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保修责任时,乙方应对甲方的保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若因乙方 拒绝甲方入场维修等原因致甲方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 担。若与乙方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相邻物业或公共配套设施发生质量问题而
11、需 在乙方场地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起5日内为相 邻物业或公共配套设施维修提供便利,否则由此造成延误维修而导致相邻物业或 公共配套设施损害加重的,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维修完后,维修单位负责将乙 方房屋恢复原状。第八章不动产登记第十七条预告登记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90日),持本 合同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共有产权住房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需 解除本合同的,甲、乙、丙三方须按规定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第十八条产权转移甲、乙、丙三方应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日内(不超过180日)到不动产 登记机构申办产权转移,并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日内办妥产权
12、转移,甲方按本 合同第四条约定将相应产权份额分别转移至乙方和丙方名下。第十九条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一)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期限取得该房屋不 动产权证书,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1 .自本合同第十八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权 证书之日的期间,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违 约金最高不超过该房屋全部房价款的2%,甲方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2.o(-)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该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的, 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服务甲方应当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或
13、者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并报物业所在地的住房建设部门备案。甲方依法选聘 L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 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从一年月日到一年月日。甲方 应按照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该房屋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元, 由乙方自收楼之日起按月按时交纳。甲方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情况书 面告知乙方。第二十一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乙方应按照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广州市物业专项维 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全额缴交该房屋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乙方未按规 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甲方
14、不得将房屋交付乙方。(二)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交存:L甲方按有关规定已预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凭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 金交存凭证向乙方收回代交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甲方向乙方收回首期物 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该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的业主信息随该房屋产权转 移同时变更。2 .乙方在办理房屋收楼手续前自行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的物业专顶维修资金专户。(三)根据 规定,乙方应当按照以下第种标准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1 .购买高层住宅(有电梯)的,按住宅建筑面积 元/m2交存。2 .购买多层住宅(无电梯)的,按住宅建筑面积一元/mz交存。第十章其他
15、约定第二十二条乙方保证其在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所提供的资料无虚假、 隐瞒,并已资格审核通过。乙方在申购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或未按规定时 间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市 住房保障办公室将按规定禁止其10年内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将有关失信信息按照 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并按以下情形处理:(一)已签订本合同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由甲方与之解除买卖合同、由丙方 与之解除共有协议,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按照该房屋全部房价款 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含己付贷款部分)中 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后将剩余
16、房价款退还给乙方。(二)已入住该房屋的,由丙方回购乙方所持份额,并以原购房价与回购时市 场评估价较低者作为回购价格,责成限期腾退住房,逾期不退的,按本合同附件 三共有协议第十条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该房屋买卖产生的税费按照有关规定缴交。第二十四条甲方和乙方任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先征得丙方同意, 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 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变更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 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
17、,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后,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相关法 律、法规、条例、办法、细则等发生变更、修订、废止、修正的,以变更、修订、 废止、修正后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版本为准。第二十七条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经协商解决;协商解 决不成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木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 合同附件。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方、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木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竹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一页,壹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 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不动产登记机构执一份,O合同附
18、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签字):【委托代理人】:(乙方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 月日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粘贴处.)(骑缝童加盖处.)附件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目录说明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第三章房价款和支付方式第四章 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不动产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约定合同附件: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
19、件三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 附件四装修标准附件五补充协议附件三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协议当事人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丙方(代持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丙方已对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转让限制、违规处理等重大利害关系条 款向乙方履行了详尽的告知和提示义务。乙方已仔细阅读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 权住房供应配售实施细则、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查实施细则 等规定,以及本合同、协议内容,对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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