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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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富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谭案)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二月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 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予以配 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 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六)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证监会关于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就货币市场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签订书面协议。基金投资
2、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 签订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 分支机构。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并加 盖本基金章和基金管理人公章。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 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 细则。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 支取条款。办理基金投资定期存款的开户、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 取,需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共同全程办 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还要将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交由对方备
3、 份。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项授权人员与基金管理人负责洽谈存款事宜并签 订定期存款协议的人员不能为同一人。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 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 实、准确。(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八)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中登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本基金资金清算的 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积极配合与协助;2、
4、结算备付金账户按规定开立、管理和使用。(九)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银行间市场凭证等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十)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1、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管原件;2、在基金运作中签订的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保管。3、上述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 事项。(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2、基金管理人应
5、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 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 权限等,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 被授权人身份的方法;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或 有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外,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 外的任何人泄漏。(二)指令的内容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实 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不 需要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
6、人发送的结 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 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1、指令的发送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双 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 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 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交
7、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 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 更改但未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情况除外。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 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 间。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 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2、指令的确认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 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 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
8、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 名,并在验证后以电话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 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投资指令、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 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 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要素不正
9、确、不齐备、不一致等 错误,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新的指令。由于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使交易、清算延误或失败导致基金财产的 实际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暂缓或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造成的损失
10、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 基金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责任。(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至少提前 一个工作日将书面通知送达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授权文件中应 列明新的被授权人姓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以及新的授权书的 期限或被授权人的变更后授权范围和内容。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 金托管人
11、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 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八)其他事项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 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 告基金管理人;2、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 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 赔偿责任。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 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2、,签订书面的席 位使用协议,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按照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席位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 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 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 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专用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 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1、清算与交割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
13、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 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 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 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日上午9:00前有足够的资 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 结算。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 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 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 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 头寸充足的
14、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2、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I)交易记录的核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 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 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2)资金账目的核对资金账目包括基金的银行存款等会计资料。资金账目按日核实, 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3)证券账目的核对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核对证券账户中的种类和数量。(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1、基金份额中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
15、册登记机 构负责;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 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 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 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开放日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工作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 准确、完整;4、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 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 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
16、规定保存;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 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 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 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 的损失;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
17、 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 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9、资金指令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银行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全额划出、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除与投资指令相 同外,其他部分另行规定。(四)申购资金1、T+1日8:()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 人申购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 处理;2、T+2 0
18、,基金管理人应将确认后的有效申购款划到在基金托管人的 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申购 款是否到账,并对申购资金进行账务处理。如款项不能按时到账,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五)赎回资金1、T+1日8:00前,基金管理人将T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2、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划款指令于T+1日8:00前向基金托管 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T+1日13:00 前划往基金管理人指定的TA专用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 理。划款当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六
19、)基金转换1、在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托 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商谈;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 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执行;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提前3个工作日公告。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一)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复核与完 成的时间及程序1、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二T日基金净收益”日基金份额总额X 1000() 每万份基金净收
20、益四舍五人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Y/?/7)x365 4-10000 xlOO%按月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3位;2、复核程序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1、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2、估值方法(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 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21、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 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 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 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 所短期债券。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1)基金持有的付息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 率计提应收利息;2)基金持有的浮动利率债券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浮动利率计提应收利息;3)基金持有的贴现债券采用购入成本和内含利息列示,按购入移 动成本和到期兑付之间的收益,在剩余期限内每日计提应收利 息;4)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 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
22、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 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 害h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融券业 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 按其性质进行估值;5)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质押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 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6)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同期挂牌利率逐日计 提利息。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 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
23、估,即“影 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投资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绝 对值达到或超过0. 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两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至少披露发生日期、偏离度、原 因及处理方法,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进行披露;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经批准根据实际 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4汝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
24、金合同订明的估 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5)如有新增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6)采用本估值方法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1)适用摊余成本法时,各估值对象的溢折价按剩余存续期、利息 收入按剩余期限摊销平均计入基金资产净值,在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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