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听评议课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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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技术学院听评议课管理办法 (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听评议课活动的组织管理,积极营造 交流与研讨的良好教学工作氛围,促进教学研究与课程改革, 推动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修订本办法。一、听课周数及范围(一)每学期第1教学周至第16教学周为听课周。(二)学院开设的各类课程均纳入听课范围。(三)承担课程的全部教师,包括校内专任教师、校内 兼课教师及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均纳入听课范围。二、听课要求(一)总体要求1 .听课应覆盖当学期学院所有任课教师。各二级院部 (含思政部、基础部,下同)教学督导团队听课评课应覆盖 本院部所有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学期内听课应覆盖本教研 室所有任课教师。2
2、 .每次听课应听满2课时。3 .鼓励教师跨院部、跨专业听课交流。(二)各类人员听课时数.院级领导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2课时。1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处级干部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4课时;鼓励其他职能部门处 级干部参加听课、评课活动。2 .校级教学督导员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16课时;各二 级院部督导中心主任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12课时;二级院 部教学督导团队成员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8课时。3 .各二级院部处级干部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4课时(其 中,分管教学工作院部领导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8课时); 教研室主任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8课时;专任教师每月听课 不少于2课时;辅导员教师每月听课
3、不少于2课时。4 .新进教师入职一年内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8课时,并 于每学期末将听评议课收获与感悟形成文字材料交本院部 督导中心存档。(三)具体要求1 .专任教师侧重对讲授同一门课程或前后衔接课程教 师的互听互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侧重对青年 教师的听课和指导;督导中心主任侧重对教研室主任和本部 门教学督导团队成员的听课。2 .校级教学督导员重点听新入职(新开课)教师、校外 兼职教师和评教成绩在两端教师的课,侧重于帮助教师总结 经验,诊断分析问题,给出改进建议,促进教师积极开展课 程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能力。三、听评议课活动组织实施(一)每学期初由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全院听评议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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