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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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的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 “推优”)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 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 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和省高校工委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推优”工作的领导和重点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 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 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共青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 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第二条“
2、推优”工作应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 “推优”工作。对共青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要注意培养、 教育,条件成熟者应列为发展对象,及时吸收到党内来。第三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 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组织、有计划 地进行。第四条“推优”工作的重点是大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团 员骨干、团员中的先进模范和团干部。第五条“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推荐单位,特殊情况下, 上级共青团组织也可直接推荐。二、推荐对象及条件第六条 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之间,志愿申请入党, 政治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团员可以作为推荐对象。其主要
3、条件是: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并自觉执 行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勤奋工作;2、自觉遵纪守法,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 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3、能够完成共青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团 的各项活动,在各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第七条申请入党的团员中,对获得市地级以上表彰的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各类优秀青年标兵、先进工作者、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大学新生中入学时已经是入党 积极分子且进入大学后经党团组织考察表现突出的团员,经 共青团组织推荐,作为党组织重点培养对象,符合条件的可 以列入发展计划。第八条 年龄在18至35周岁的青年,志愿申请入党, 在青年中能够发挥
4、模范作用,工作、学习成绩突出,符合入 党条件的,党组织发展其入党时应征求共青团组织意见。三、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第九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 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 的主要目的。1、党团组织要对全体团员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和帮助他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2、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 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 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党 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 念,引导他们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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