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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机构卓越管理系列养老机构合同管理标准化导则人通常情况下能够获得相应的照顾和服务,平安、健康地在本机构享 受晚晚年生活。然而由于自然、社会原因及本机构老年人的特殊性及 福利机构自身软、硬条件的限制,同时考虑到保护乙方的隐私权,本 机构有必要郑重声明,对下述任何一种况的发生及引起的直接后果本 机构将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a)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引起的不能履行本协议及造成的乙方生命、人身、健康损害和财产损 失的。(b)因第三人犯罪或其速法行为及其他不当行为直接造成乙方 人身和财产损害结果的。(c)因乙方自身年,身体条件、忠患病及其他生理、心理原因 或者因乙方未
2、经甲方工作人员允许,帮助,擅自实施个人行为或参加 活动时发生的包含生命身体、健康在内的一切主动或被动损害结果 (包括但不限于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生理 或心理上造成仿害)其后果和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自行承担。(本人已经注意到本协议第一亲第一就第七项条款免责直明的 全部内容,此前甲方代表已经对该免责条款作出了必要、完整地说明, 同时采用重复陈述方式提醒我注意该免除甲方责任的限制条款。我对 上述免责条款不存在任何疑义,也对免责条款的内容不持异议。)乙方(丙方)签字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接受甲方提供的住宿、膳食及所定护理级别相应的护 理服务。(2)有权对甲方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
3、务态度提出意见和建议。(3)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与其他代养人员和睦相处。(4)乙方外出持信息卡向所在代养区城管理人员请假,并按时 归院。(5)乙方在院外(包括请假外出)发生的一切问题,责任均由 乙方自负。(6)身体不适时,应向甲方提出,甲方认为确需去外院治疗时, 乙方应主动配合丙方去院外治疗。(7)甲方按规定终止协议时,乙方及丙方应按时出院。(8)乙方如实反映自已的心理特证、健康状况和精神有无障等 情况,不得隐瞒病史。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院住养期间,丙方有权要要求甲方提供住养、食及 日常护理等服务同时丙方感意对乙方的务提供担保。(2)两方在不违反本协议并取得乙方同意后,可为乙
4、方变更住 养场所,但必提前15天通知甲方。(3)丙方应如实反映乙方的心理特征、健康状况和精神有无等 情况,不得隐瞒病史。(4)收到甲方变更护理等级的通知后,如有异议,两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越1周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丙方应按变更后的护 理等级支付相应费用。(5)甲方认为乙方应去院外医院就医时,应通通知乙方并与内 方取得联系,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将乙方送往西院治疗,面则,由 比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丙方承担。(6)乙方在甲方住养间去世时,两方应按甲方规定及时处理后 事宜。(7)出现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欧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 终止协议时,丙方应无条件接纳乙方出院。(8)丙方应关心乙方、定期或不定期
5、来院探望,并及时提供乙 方所需的日常生活用品等。(9)在乙方住养期期间,两方收到甲方发出的有关处理乙方事 宜的电话、传真、信函时,应与甲方配合,1周内办理,并给甲方答 复,否则,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应的责任。(10)丙方自愿为乙方承担债务担保义务,保证乙方按时交付在 甲方住养期间应交付的全部费用,并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1 .乙方被确定为 级护理,乙、丙方按规定应每月支付费用 合计大写:元整,其中含床位费 元、护理费 元、伙 食费 元、其他费用 元(出/人离院时,不足15天的按半月付费,超过15天按全月付费)。2 .入院时,需预付履约保证金 元整(不计息):预付
6、医疗备用金 元整,用于转院急诊时所需费用的垫付(乙方离院时, 甲方与乙方据实结清。无扣款事由时,保证金应全额退回)。3 .乙、丙方自愿选择付费方式,履行交费义务,并承诺按期交 费;代养期间,每月30日前足额交付下月的全部代养费,绝不拖欠。4 .本合同履行期内,因通货膨胀,物价及劳动力成本上涨,甲 方需调升全部或部分代养费时,应事先与乙、丙方沟通,说明调整收 费的原因及调整标准,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甲方可在次日起办理养老 费词整事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可采用解除协议等方式解决纠纷。5 .乙方属医保范畴的,其本人在甲方住养期间,通过医保系统 发生的费用按医保政策办理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1 .乙
7、方(或丙方)在入院时,未将患病情况或病史如实向甲方 陈述和说明,乙方入院后其病患或既往病史业已造成甲方其他代养人 员的健康和神损害且对甲方正常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甲方有权 解除本间并要求乙方(或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乙方(或丙方)未按约履行床位费、伙食费及护理费交付义 务,每迟延1日按应交费用的1%承担渊纳金,迟延期限超过双方约 定费期限30日时,甲方尚有权解除协议。3 .乙方因在院期间,不遵守甲方相关制度且不服从甲方工作人 员的管理损坏甲方设施,设备和其他财物时应照价踣偿,情节严重的, 甲方尚有权解除协议。4 .因甲方房屋等设施设备未能及时、修理,造成乙方人身健康 的损害结果时
8、,甲方应对其安全注意范围内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5 .因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疏忽,致使乙方在院期间产生食物中毒或其他明显的身体健康损害结果时,甲方应视过错程度承担合理的 踣偿责任。(四)其他1 .如乙方无丙方担保,须出示个人具有正常月支付能力的证明, 并以公证机构公证后的个人私有财产作入院担保:乙方在甲方住养期 间,不能正常支付费用时,甲方有权依法处置乙方担保财产为清偿相 关债务。2 .如丙方丧失履约能力,乙方应另立丙方,井另行签订协议, 否则,本协议终止。3 .本协议确定乙方住养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期满后,经甲、乙、两三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4,如如发生争议,三方应通过协商解
9、决,协商不成的按国家法 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处理。5.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并在乙、丙双方 支付第一期费用后生效。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两各执一份。7 .本协议未尽事直,可由甲、乙、丙方三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8 .本协议应附上本机构相关的管理制度度,与协议书同时具有法律效益。甲方(盖章)乙方丙方(盖章)代养人员姓名代表签字担保亲属或单位代表签字年 月 日担保亲属或单位代表签字年 月 日代表签字年 月日年 月 日附件2协议书续签记录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续签,甲、乙、两三方于 年 月日签订的武汉市社会福利机构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续签
10、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方权利和义务不变,期满后,可再续签本协议。甲方(盖章):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养人员姓名:丙方(盖章):担保人员姓名:三、员工劳动动(劳务)合同1.0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1 基本原则1.1.1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 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养老机构与劳动者双方应当履行劳 动合同约定的义务。1.1.2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本机构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工作人员 员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1.1.3 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福利、员工培训、
11、劳动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1.1.4 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实施过程中,院工会或者员工 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院方提出,通过协商子以修改完善。院方应当将直接涉及 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1.2 合同的订立1.2.1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和以完成一 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三种。1.2.2 养老机构的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用工作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本机构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12、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 动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养老机构也有权了解拟应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 情况,应者应当如实说明。1.2.3 养老机构与应聘着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计算。1.2.4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养老机构与应聘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 合同。由院方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一般1年签订1次。1.2.5 无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养老机构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 动合同,由院方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 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13、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a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 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1.2.6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的内容:a)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b)工作人员的姓名、住址和厝民身份证或
14、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c)劳动合同期限。d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e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F )劳动报酬。g )社会保险。h)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i)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j)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必备条款内容外,院方与工作人员可以约定试 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项。1.2.7 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同定期限 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15、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 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展内。劳动合间仅约 定试用期的,试用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1.3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3.1 养老机构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 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院方和劳动者各执一份1.3.2 养老机构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与工作人员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 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1.4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4.1 养老机构与其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4.2 工作人员欲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院方。1.4.3 院方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日期:2023-01-01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c)未依法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d)院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工作人员权益的。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工作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院方违章指 挥强令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工作人员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 先告知院方。1.4.4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院方的规章制度的。
17、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工作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院方提出,拒不改正的。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养老机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作人员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工作人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工作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院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院方与工作人员协商,未能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18、协议的。2.0劳务合同管理制度2.1 定义。养老机构的劳务合同是院方与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劳动给另一 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它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服务的民 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 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 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 法规所词整。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养老机构与应聘者双方当事人 通过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2.2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
19、是 公民与法人、组织。2.3 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即经济关系,应聘者一般只获得劳动报 酬,养老机构支付劳务报酬,双方各自独立、地位平等。2.4 养老机构无须为签订劳务合同的工作人员交纳社会保险、支付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等劳动法规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2.5 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劳务合同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 主要取决于院方与应璃者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2.6 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济合同管理制度1.0基本制度1.1 养老机构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机构专项经费各类采购、外包服务等10 万元(含)以上合同的市场调
20、研并组织合同的评审和协助政府采购部门招投标, 相关职能或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监督执行、验收与管理。1.2 养老机构相关职能或业务部门依照公开招投标制度和大宗物资采 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1万-10万元以内各类采购的市场调研、评审、签订、 监督执行、验收与合同管理,集体采购小组负责组织招投标。1.3 相关业务部门的责任1.3.1 工程部负责设备设施、维修和工程材料的采购或技术支持合同的评审、 签订、监督执行,验收与普理。1.3.2 行政部、物业部负责办公设施和消洁卫生用品、物业和网络通信技术 支持、技防设备技术支持等外包服务或技术支持合同的评事、监督、验验收与管 理;人力资源部(科)负责劳动防护服
21、装和用品及员工工资的合同管理工作。1.3.3 医务部(医院)负责医用器械耗材、药库负责各类药品合同的评审、 监督、验收与管理。1.3.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保外包包服务合同的评审、监督、验收与管理。1.3.5 相关职能或业务部门负责将签订完成的各类合同文本原件送交办公室 财务部各一份存档管理,相关职能或业务部门负责合同文本原件或复印件的存档, 监督执行和管理。1.3.6 具体的采购工作统一由财务部采购部门负责。2.0合同的起草2.1 各类采购合同初步版本可采取市场通用版本或由一方提供格式合同版本。2.2 职能或业务部门对初步合同版本必须进行规范性、合法性、适宜性与合 同内容的符合性进行审核,确
22、保各类合同的完整准确。3.0合同的评审3.1 合同评审组织3.1.1 合同评审组织为集体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委员, 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相关职能或业务部门的正职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1.2 合同评审时,1万-10万元以内各类合同的评审,由相关职能或业务 部门组织实施,评审结果逐级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签订合同。10万元(含) 以上各类合同的评审,由采购额导小组贵成相关职能或业务部门组纸,采购领导 小组负责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签订合同。3.1.3 经常性物品、用品或药品等采购台同的评事,由相关职能或业务部门 的正职负责组组实施,报请分管副院长审核,并报院长或院长办
23、公会批准后签订 合同。3.2 评审内容3 . 2.1药品采购合同的评审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 .2.2其他各类采购合同的评审内容,必须包括:a)合同文本的格式规范性。b)内容合法性。c )条款完备性。e )数量准确性。f)质量保障性。g )款项明确性。h )责任确定性。1 )争议适直性。j)手续完备性等内容3.3合同评审的协调和评审活动的方法3.3.1 合同评审的协调,由集体采购领导小组责成相关职能或业务部门牵头 组织,按相关规定要求协调评审活动。3.3.2 评审活动的方法,采取邀请专家评审、自我评审、单项评审和审计部 门审计的方法完成评审活动。4.1 合同的格式和形式合同的格式一般使用格
24、式合同文本,没有格式合同文本时可以使用院方起草 的合同文本。所有合同均采取书面合同文本的形式。4.2 合同的签订程序5.1 购方和供方必须认真审阅合同全部条款。5.2 购方和供方可以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补充合同中未涉及的条款或要求 并加以确认。5.3 购方和供方相互确认合同可以满足双方意愿和要求后,应履行签字、盖 章手续使合同生效。5.4 院长可以根据合同使用范围或合同标的数额,授权相关职能或业务部门 正职签订合同。但数额超过大宗物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合同,必须由院长签字确认后使合同生效。6.0合同的管理要求6.1 签订经常性物品、用品或药品等采购合同,正式合同文本一般一式三份, 供方、财务部、
25、相关职能或业务部门各持一份。供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根据需 要签订最多六份正式合同文本。6.2 签订工程、设备设施、外包服务、政府采购等由上级组织招投标完成的 大额采购合同,正式合同文本一般一式六份,供方、财务部、上级主管部门、审 计部门、办公室和相关职能或业务部门各持一份。其他需要正式合同文本的部门 可以复印。6.3 院长授权职能成业务部门签订的一般合同,正式文本由相关部门保存, 保存期5年;工程、设备设施、外包服务、政府采购等大额采购合同,正式文本 由办公室和相关职能或业务部门保存,保存期15年。7.0合同纠纷的处理7.1 经常性物品、用品或药品等采购合同纠纷的处理,由相关职能或业务部 门与
26、供方沟通,通过协商解决。7.2 工程。设备设施、外包服务、政府采购等由上级组织招投标完成的大额 采购合同纠纷的处理,由院方分管副院长和相关职能或业务部门分别与供方沟通, 通过协商解决。7.3 各类合同纠纷通过双方沟通或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以向相应的 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成向法院申请裁决。8.0合同的变更8.1 工程、设备设施、外包服务、政府采购等由上级组织招投标完成的大额 采购合同内容或项目的变更,由院方授权相关职能或业务部门逐级请示,经上级 批复后履行相应手续进行变更。8.2 其他各类合同内容或项目的变更应提前15天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 致后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项目。一、总体要求1.0范围
27、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老年人入住合同、劳动(劳务)合同和其他合同的管 理要求,包括合同的签订、文本管理、合同纠纷、合同变更的处置方法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对老年人入住协议和员工劳动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2.0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8月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1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2013年6月28日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部2017 51号2017-033.0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合同 contract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 同,受法律保护。3.2 无民事行为能力no civil capacity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能产生 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3.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limit civil capacity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
29、活活 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4.0合同管理基本要求4.1 合同的定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设立、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协议, 此类合同是产生债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合同有时也 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又称契约,如买卖合同、师徒合同、劳劳动合 同以及员工与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等,养老机构常见的老年人入住合同、劳务合 同和其他民事协议主要受民法和合同法调整和规范,劳动协议主要受劳动法和劳 动合同法调整和规范,这两类协议在本章内并称为合同,民事法律关系和劳动法 律关系也不作细分。4.2 合同的法律特征4.2.1 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a )即需要两个
30、成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 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b)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c)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d)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4.2.2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 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 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二、老年人入住合同1.0基本管理制度1.1 业务副院长负责老年人入住服务合同签订的管理及审核工作。1.2 业务部负责养老机构各服务区域的床位使用情
31、况统计,协调接收处理老 年人入住、出院等事宜,负责组织服务合同的签订工作及与服务护理工作相关的 各类协议、声明的起草。1.3 老年人入住合同一般1年签订1次。1.4 养老机构应该尽可能采用本地民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合同作为范 本。2.0合同签订程序2.1 养老机构业务咨询接待部门通知老年人及亲属(担保方)来院进行入院 评估,告知老年人及亲属入住所需要费用等相关事宜。2.2 对拟入住老年人及亲属(担保方)发放入院告知书,请老年人及亲 属(担保方)签字确认。2.3 入住老年人及亲属(担保方)在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或健康评估、取得 评估结果后,到接待处签订入住合同及收养服务合同朴充协议。根据老年人
32、能力 评估和健康结果收住相应区域。2.4 及时将新入院老年人信息录入本机构微机网络系统,满足区域的基本信 息需求。3.0合同文本管理合同签订份数为一式四份,院方保留二份,一份留存业务接待部门由专人保管,另一份存入档案室,协议人二份。合同有数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第二年的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老年人亲属(担保方)需到接待处续签合同。协议 书合同在老年人出院后自动失效,由院档案室保存。4.0合同纠纷处理4.1 双方协商解决和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4.2 劳动争议纠纷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民事合同纠纷有仲裁约定 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伸裁。4.3 不属于4.2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0合
33、同的变更双方协商有关事直进行变更时,可选择口头、电话、电报、电子邮件、微信、 QQ等形式沟通,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老年人亲属(担 保方)并签字确认变更事宜。6.0合同评估6.1 老年人在养老机构试住期满后,符合本机构收住条件的,业务副院长审 核签字,履行入住协议,继续入住;不符合收住条件的,劝其出院。6.2 老年人入住后将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和老年人健康评估的例行评估和即 时评估。7.0附件7.1 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7.2 协议书续签记录附件1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甲方(接收方)地址:乙方姓名(代养人员)性别:邮编两方(担保方):地址:邮编:出生年月:电话:邮编:电话:地址:与乙
34、方关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自愿 协商,根据平等,诚减信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如属无民事行为能 力或限制民事行为的代养人员,则由其监护人作为丙方代为河立本协 议)。(一)各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入院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身体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及 政府有关标准,确定乙方护理等级,并按约定收取相应的床位、护理 等费用。(2)乙方在院期间,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生理和心理理需要进 行房间、床位和护理等级调整,但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丙方。乙方、丙 方有异议,与甲方协商不成时双方可解除协议,并按规定办理离院手 续。(3)乙方患病需去器院治疗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丙
35、方,病情危 急时,经丙方同后甲方有权就近实跑医疗处置,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 用均应由乙方承担(包括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和运送费用等)。(4)乙方因擅自外出或因其他个人原因暂时中断住养,其外出 或中断时间超过两个月时,甲方视乙方为自动出院并有权收取中断期 间的有关费用。(5)乙方入院住养期间,一经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 权终止协议,并通知丙方接纳乙方出院,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 内(传染病等特殊情况除外)仍未将乙方接离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直 接送至丙方住所。(a)患有传染性疾病的。(b)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c)隐瞒病史的。(d)严重妨碍其他供养人员正常生活的。(e)不按时缴纳入住费用逾期一个月的。(f)无视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妨碍甲方正常管理秩序。(g)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院住养的。(6)甲方实行开放式管理,不限制乙方外出自由(除男有约定 外),但对乙方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不承担责任。(7)免责声明:甲方虽系经地方政府民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 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甲方所有(或使用的)房量和管理服务人 员均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规章的规定;入住老年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