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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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才评 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建设高素质的工艺美术人才队伍,根据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 ) 15号)和省委办 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 办发(2020) 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 条件。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 制作、研究、设计等领域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 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
2、副高级和正 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工 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和正 高级工艺美术师。第四条 工艺美术专业包括雕塑工艺、金属工艺、漆器工艺、 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绣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 陶瓷工艺、服装工艺、鞋类皮具工艺、乐器工艺及其他民间工艺 等传统工艺美术,以及环境艺术、视觉艺术等新兴工艺美术专业, 并根据我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以及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 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5作为第一创作人,作品被用于市(厅)级以上政府大型活 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市(厅)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6 .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
3、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著 作权登记3项。(四)学术水平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作为第一撰写人或独立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 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高水平专业性学 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7 .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 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至少3篇。8 .独立创作工艺美术类设计或制作作品5件(套)以上,并 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9 .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报告等,被市(厅)级政府或同级部门 采纳1次,或被县级政府或同级部门采纳2次;或在工作中用创
4、 新思维或方法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 经验或做法,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县级政府或同级部门范围推广。四、高级工艺美术师(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 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3年。10 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10 - 历,或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 术工作满5年。11 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0年。(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1 .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 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工艺美术 发掘、传承
5、、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 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 会效益。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工艺美术设计:主持设计的作品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 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省(部)级以上专业机构收 藏,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主持设计 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的专业展览或竞赛并获奖;或作为第 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或著 作权登记;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的设计项目。(2)工艺美术制作:主持制作的作品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 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省(
6、部)级以上专业机构收 藏,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主持制作 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的专业展览或竞赛并获奖;或作为第 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或著 作权登记;或作为主要成员,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等方面的业绩明显,取得较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工艺美术研究: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课题),研 究成果对提升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明显作用;或作为主要 负责人,参与编制行业技术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作为主要 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 研究;或研究成果在专业领域的总结、推广、创新方面取得较大 贡献
7、,受到同行专家认可,在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2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 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三)业绩成果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L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 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3 ,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 机构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4 .代表作品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或竞赛,获 金奖(一等奖)2项或银奖(二等奖)4项;或参加省(部)级 专业展览或竞赛,获金奖(一等奖)3项或银奖(二等奖)6项。5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6 .参与组织恢复
8、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7 .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二等以 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8 .获省(部)级以上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9 .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项目、研 究课题;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重点设计项目;或作为-12 - 主要成员,参与完成3项大型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 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10 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著 作权登记5项。(四)学术水平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
9、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 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 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 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完成6万字以上。3 .公开出版工艺美术作品集1部,包含独立创作工艺美术类 设计或制作作品10件(套)以上,其中至少5件作品达到国内 先进水平。4 .作为主要成员(副主编以上),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或行 业培训教材1部;或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的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须撰写8万字以上)。5 .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或同级 部门采纳1次,或被市
10、(厅)级政府或同级部门采纳2次;或在 工作中用创新思维或方法等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重要经验或做法,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市(厅)级政府或 同级部门范围推广。五、正高级工艺美术师(一)学历资历条件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 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1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 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 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 发展。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 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
11、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 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发挥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1)工艺美术设计:主持设计的作品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 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省(部)级以上专业机构收 藏,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主持设计 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的专业展览或竞赛并获奖;或作为第 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或著 作权登记;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的设计项目。(2)工艺美术制作:主持制作的
12、作品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 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省(部)级以上专业机构收 藏,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主持制作-14 - 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的专业展览或竞赛并获奖;或作为第 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或著 作权登记;或作为主要成员,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工艺美术研究: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研 究成果对提升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显著作用;或主持编制 行业技术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 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或研究
13、成果在 专业领域的总结、推广、创新方面取得显著贡献,受到同行专家 认可,在本地区具有显著影响。2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 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三)业绩成果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L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 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3 .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 机构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4 .代表作品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或竞赛,获 金奖(一等奖)3项或银奖(二等奖)6项;或参加省部级专业 展览或竞赛,获金奖(一等奖)5项或银奖(二等奖)10项。4,主持完成1项
14、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以上项目、研究课 题;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以上重点设计项目,或2项超大型设 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攻关项 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5 .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6 .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7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至少1项; 或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 全国一等奖5项;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 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8项。8 .获省(部)级以上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9 .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益的发明专利1
15、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著 作权登记7项。(四)学术水平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 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 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 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10 公开出版工艺美术类作品集2部,共包含独立创作工艺美 术类设计或制作作品30件(套)以上,作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1 .主编并公开出版1部高等院校本专业教材或行业培训教 材;或公开出版具有显著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专著1部 (如系合著,本人须撰写10万字以上)。12 由省(部)级以上工艺美
16、术社会组织或高等院校(不含二 级分院)主办个人作品研讨会、专题展览等3次。13 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或同级 部门采纳2次;或在工作中用创新思维或方法等解决了本专业复 杂疑难问题,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或做法,被作为 典型经验在全国或全省范围推广。第五章破格条件第十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资格。一、工艺美术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工艺美术师:(一)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 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二)参与编制完成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三)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1项濒临失传传统技艺。(四)作品获
17、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 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经省政府有关 部门批准的省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5项。二、高级工艺美术师不具备第四章规定的高级工艺美术师学历、年限要求,取得 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的,可由2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一)获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二)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三)获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四)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与 保护工作10年以上,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 失传传统技艺1项以上。(五)在少数民
18、族地区和基层一线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 20年以上,并具备工艺美术师职称。三、正高级工艺美术师不具备第四章规定的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学历、年限要求,取 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并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二)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三)获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四)获国家级表彰奖励1次,或省(部)级表彰奖励2 次。(五)从事工艺美术传统技艺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中国工 艺美术大师称号。(六)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与 保护工作15年以上,并主持恢复传承并发
19、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 1项以上。(七)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基层一线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 25年以上,并具备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18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论文论著以及破格申报条件等,均须与工艺美术相关。第二十一条 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正 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须进行面试答辩。第二十二条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按其获得的最高 奖项计算,不重复累计。第二十三条与本评审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 录。第二十四条本评审条件未涉
20、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有 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 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评审条件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认定情况适时调整。第五条 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 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按照本评审条件 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应层级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 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作为聘任、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 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第七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 本职工作,
2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八条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 条件。第九条 任现职以来考核等次称职(合格)及以上。自由职 业者,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对申报人员的职 业道德、学术技艺水平、遵纪守法等出具鉴定意见。第十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 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并报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第十一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 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 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1.我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
22、系列的具体专业包括:(1)雕塑工艺:玉雕、木雕、石雕、贝雕、椰雕、砚刻等。(2)金属工艺:金银器、铜器、锡器、铁器、玦琅等。(3)漆器工艺:漆画、漆器、脱胎漆等。(4)家具工艺:传统家具设计、工艺、制作。(5)花画工艺:麦秆画、通草画、贝雕画等。(6)剪纸工艺:剪纸、刻纸、铜凿纸等。(7)编织绣染工艺:竹草木编、丝绵麻织、黎苗绣染等。(8)珠宝首饰工艺:金银等各类材质首饰设计、珠宝设计 等。(9)陶瓷工艺:彩瓷、陶(泥)塑、瓷塑、朱泥壶等。(10)服装工艺:服装服饰、妆花饰品等。(11)鞋类皮具工艺:鞋类、箱包、手工皮具、皮雕、皮革 饰品等。(12)乐器工艺:弦鸣乐器、气鸣乐器、膜鸣乐器、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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