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接受捐赠及对外捐赠物品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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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接受捐赠及对外捐赠物品管理暂行办 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对接受捐赠和对外捐赠物品的管 理,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根据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负责接受捐赠及对外捐赠物品的主管部门为实 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第三条凡属外界捐赠学院或由学院捐赠外界的有形、有 价物品系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二章接受捐赠第四条接受捐赠物品的登记与备案。(一)200元以下(不含200元)的捐赠物品(含价值 不易计算的简单工艺品),由接受单位自行登记使用;(二)200元以上800元以下(不含800元)的捐赠物 品,由接受单位登记和管理使用,同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 处备案;(三
2、)800元以上(含800元)及800元以下无指定接 收单位的捐赠物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接收并办理 接受捐赠有关手续,然后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分配给相关部 门使用,同时记入资产账和财务帐;(四)无法计算实际价值的贵重工艺品及名人字画等捐 赠物品,可由接受单位登记保管,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 案。第五条接受捐赠要给捐赠方出具接收证明,证明上应注 明自收到捐赠物品日起,产权已归属学院。接受捐赠时,可 根据具体情况,举行适当仪式。第六条接受捐赠物品应在当面接收之后,才可出具接收 手续。第七条接受大型、贵重的捐赠物品应由实验室与设备管 理处组织专门接受捐赠物品小组接收,学院应与捐赠方签订 书面的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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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学院 接受 捐赠 对外 物品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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