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法总论练习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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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论练习题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o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协议关系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协议关系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2: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 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 税收征收D、某市协议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
2、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 立协议的权利3:下列行为中,不违反严禁权利滥用原则的有()。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0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4: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B、乙因信教而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C、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D、丁因结婚而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5: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结识,因意气相投,互相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 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23年
3、2月14日在玫 瑰餐厅见面。李女批准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本次约会,为了本次约会,专门到美容 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的终 止因素涉及被监护人恢复或者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 人丧失了行为能力,监护人辞去了监护,监护人被撤消资格。例12:甲为一精神病人,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行为哪些为合法行使监护职责的行为?()A、为防止甲外出惹事,将甲的双脚戴上脚镣的行为B、对甲未患精神病时赠与给别人的财产予以撤消的行为C、对丙所欠甲的债
4、务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返还的行为D、对甲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行为 答案:DII、监护责任问题。应当明确的是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监护人尽到了监 护义务的可以减轻其责任。例13:甲为一精神病人。在甲患病期间,甲妻因要外出工作,将甲关在家中,以防甲 外出惹事,甲从窗户跳出,并将行人乙打伤,乙花去医药费1千元。对乙花去的医药费1 千元,应如何承担?()A.完全甲妻承担,由于监护责任为无过错责任B.由受害人乙承担,由于甲妻已经尽到了监护义务C.重要由甲妻承担D.重要由乙自担,甲妻应给予相应补偿答案:A12、宣告失踪。应掌握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宣告失踪的条件涉及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事实, 利害关系
5、人的申请,人民法院的宣告,宣告失踪的效力重要是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和失踪 人的义务履行问题,失踪宣告被撤消以后财产管理人应将该财产返还失踪人。在宣告失踪期 间,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规定偿还债务的, 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例14:甲出海捕鱼因遇台风而未归。两年后,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人民法院 依法进行了宣告。但在谁为甲的财产管理人的问题上,其妻与甲母发生争议。经查在甲失踪 期间,其妻经常将家中物品搬到同村妹夫闪家与闪共用。甲的财产的管理人应为()。A.其妻B.甲母
6、 C.其妻和甲母D.其妻或甲母答案:B13、宣告死亡问题。应掌握(1)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自然人下落不明,通常情况下须 满四年,意外事件的情况下须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没有顺序限制; 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2)宣告死亡的效力:婚姻关 系自然消灭;财产变为遗产依法继承;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被宣 告死亡人如在外地生存,其实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和自然死亡 的日期不同的,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与 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实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3
7、)死亡宣告的撤消: 婚姻关系或自行恢复或不能恢复;被继承的财产予以返还;已成立的收养关系不得解除等。例15: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捕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 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 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 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 钱某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23年,钱某改嫁给周某。不久,周某死亡。2023年, 赵某回来了,本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法院依法撤消了其
8、死亡宣 告,因财产返还、夫妻关系和子女收养等问题发生纠纷。本案中,下列表述对的的是()。 A、钱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B、钱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C、钱某与李某之间关于赵乙的收养无效D、赵某的父亲应返还因继承而取得的房屋一间答案:BD 14、个人合作。应明确个人合作的概念及特性。特别应予以注意的是合作人的出资财产涉及 劳务,合作财产为合作人共有,合作负责人或召集人的执行合作事务的行为对全体合作人具 有效力。应当予以明确的是,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人的批准,并批准原合作协议。退伙人对 原合作债务假如没有清偿的,负连带责任。对合作债务的承担,应坚持合作财产优先清偿合 作债务的原则,合作人对
9、合作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但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后,应按照约 定的债务承担份额、出资比例或盈余分派比例分摊债务。例16:甲、乙、丙合作经营一水果店,取名为”满意水果店”,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提成比例均为4:3:3。 1999年7月的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 与果农丁签订了一份水果购买协议。因水果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 银行规定提供抵押担保,甲以水果店所有的一辆“尼桑”货车作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因水 果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作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批准;(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去了戊对
10、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3)水果店除欠银行10万元以外,尚欠庚、己各2万元债务;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1、设银行、庚、己向法院起诉,规定偿还债务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该合作与果农丁所签协议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3、该合作与银行所签抵押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4、设乙、丙以甲免去戊的债务未经其批准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去行为效力如何?依据何 在?5、设银行、庚、己同时向水果店行使债权,水果店的财产应如何清偿?为什么?6、设水果店的债权人银行、庚、己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己主张用 合作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用乙在合作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
11、先支持谁的诉讼 请求?为什么?7、设水果店的债权人银行、庚、已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所有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 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2023年,卷四,第1题) 答:1 .应以满意水果店为被告。由于,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及民事诉讼法第49条 的规定,合作组织是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营利性组织,在诉讼中享有当事人地位。2 .该合作组织与果农丁及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均为有效的协议。由于根据民法原理,合作 协议对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作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果农丁及银行均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其他合作人不得以代表权 的内部限制来对抗,主张协议无效。3 .抵押协议
12、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80条和第188条的规定,以交通运送工具抵押的, 抵押权自抵押协议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交通运送工具 的抵押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据协议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协议书形式订立协议 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协议成立,本案该合作组织与银行所签抵押协议并无无效 或可撤消情形,该抵押协议已生效。4 .银行、庚、己同时主张债权时,银行应当优先受偿。由于在本案中,银行与合作公司 之间的抵押协议有效,银行作为有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就水果店的财产优先受偿。此外,根据 个人合作的基本原理,合作对其债务,应先以其所有财产进行清偿。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到 期债务的,
13、各合作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由于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只可以 偿清银行的欠款,对于欠庚、己共4万元的债务,由各合作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5 .法院应优先支持水果店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由于根据个人合作的基本原理,合作对外 的债务,应先以合作财产进行清偿。各合作人对其个人债务,应先以其在合作出资以外的个 人财产清偿。所以,对于合作人在合作中的财产,当合作人的个人债权人与合作的债权人发 生利益冲突时,应优先满足合作的债权人。6 .可以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由于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作公司应先以其财 产清偿,局限性部分各合作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解析】1 .注意民诉意见第47条与第40
14、条规定的区别。前者是指个人合作,全体合作人在 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有依法核准登记字号的,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后者是指合 作组织,在民事诉讼中,以该合作组织为当事人。2 .合作人委托的合作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作,其所为的行为对全体合作人发生法律效 力。此外合作及合作人个人的债务清偿规则,都是司法考试常考的知识点,考生应当注意学 握。15、法人的概念、特性和应具有的条件。应掌握法人为独立组织,具有独立财产,并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应掌握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并根据该条明确哪些组织体为法人, 哪些组织体不为法人。例17:下列单位为法人的是:A、司法部律师公证司B、某分公司C、某大学的附属小学D
15、、某县财政局答案:CD16、法人的分类。应明确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队 法人的含义和规定,应掌握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标准,应明确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标准。 例18:下列为财团法人的是()。A、某公司 B、某基金会C、某合作社D、某寺院答案:BD17、法人机关。应明确法人机关的含义,法人机关与法人机构的关系,法人机关的种类和构 成,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例19:下列机构为法人机关的是()。A、某公司的销售科B、全民所有制公司的厂长C、某公司的董事会D、某公司的工会答案:BC18、法人的成立。应明确法人成立的概念,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设立的方式,法人资格 的取得。例
16、20:下列选项对的的是()。A、我国股份公司的设立原则采行政许可主义B、公司法人合并以后,原公司法人的债权债务般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C、A公司的董事长己经被撤职,但未进行登记,其撤职后仍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协议,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该协议对A公司仍具有效力D、A公司的董事长已经被撤职,但未进行登记,仍有权规定主持A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答案:ABC19、法人的变更。应明确法人变更的类型及法人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例21: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约定原欠乙公司一百万元债务由丙公司负责偿还。后因丙公司无力偿还,发生纠纷。依法该笔债务应如何偿还?()A.由丙公司偿还B.由丁公司偿还C.由丙公司
17、和丁公司负连带责任D.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偿还负按份责任答案:C20、法人的终止。应掌握法人终止的因素,特别是法人终止的因素与法人消灭的不同。例22:公司法人依法被撤消、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因素而进行清算时,公司法人()。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答案:D21、物的概念与特性。应理解民法上的物,它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能为人所实际控制,以有体物为限。例23:下列为民法上物的是:A、天上的星星 B、镶在嘴里的金牙C、商标C、商标D、池塘中的鱼答案
18、:D22、不动产和动产。应注意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特别是我国不动产的范围:土地、矿藏、 定着物。例24: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是:A、林木B、土地使用权C、池塘中的鱼D、临时搭建的展览棚答案:A23、从物。从物是相对于主物而言的,应明确从物应具有的条件:从物之使用目的应具有 永久性,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从物须具有独立性,须交易上视为从物。从物的法律意义 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方面:在物权法方面,在法律没有规定和当事人没有相反约定期, 主物属于谁,从物即属于谁,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担保物权的效力 及于从物;在债权法方面,主物协议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例25:下列物中属于从物
19、的有:A、母鸡下的蛋C、西装的上衣与裤子B、船舶与船桨D、房屋与房屋上的门窗答案:B24、孳息。应明确天然孳息的特性。孳息与原物是彼此分离的,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 孳息是原物派生的。应注意法定孳息的种类。孳息的法律意义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个方 面:在物权法方面,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我国采母物主义;在 债权法方面,应特别注意买卖协议中,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孳息与交付相联系,而非 与所有权相联系。例26:下列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的是:A、母鸡与其所下的蛋C、空调放出的冷气B、鸡蛋孵出的小鸡D、山羊身上的羊毛答案:A 25、民事行为。应明确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达为要素
20、发生民事效果的行为。涉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例27: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行为的是()。A、甲有朋自远方来,甲不在,乙代为招待的行为B、甲为一香客,甲赴寺庙进香的行为C、甲殴打乙致伤的行为D、甲赠与乙一万元的行为答案:D26、事实行为。应明确事实行为是指不以意思表达为要素的行为,涉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无因管理行为、合法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的行为等。应注意 事实行为与事件的区别。例28: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 事实属于()。A、事件 B、事实行为C、民事行为D、民事法律行为
21、答案:A27、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应注意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的区分标准及区分意义; 应注意财产行为、身分行为的区分标准及区分意义;应注意有偿行为、无偿行为的区分标准 及意义;应注意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的区分标准及区分意义;应注意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 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意义;应注意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的区分标准及区分意义。例29:下列行为中,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是:A、撤消行为 B、解除行为 C、追认行为D、遗嘱行为答案:D28、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应掌握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的法律合用 和效力,特别是特殊书面形式的法律规定。例30:甲与乙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协议,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
22、记。下列判断对的的是:A、房屋买卖协议无效C、房屋所有权已转移B、房屋买卖协议有效B、房屋买卖协议有效D、房屋所有权未转移答案:BD29、意思表达及其分类。因特别注意有相对人的意思表达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达、对话的 意思表达和非对话的意思表达发生效力的时间。例31: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作法,书面的意思表达在需要通过传达媒介才干到达对方 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达的生效时间为()oA、表意人完毕其表意行为时C、意思表达成达相对人时B、意思表达离开表意人时,如函件已邮寄 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达的内容答案:C30、意思表达瑕疵。应掌握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例32:某电器商行
23、明知彩色电视机有质量问题,但在销售时故意不加说明,顾客中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彩电。该行为属于()。A、受欺诈的行为B、显失公平的行为C、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答案:A31、民事行为的成立。应掌握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注意区分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 行为的生效。例33: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假如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 室。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A、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B、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C、已成立但未生效D、已成立并已生效答案:AC 32、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此,应掌握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行为的
24、不同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的不同效力,法人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效力。(2)意思表达真实。(3)标的合法。例34:张某为文物收藏家,李某为一附庸风雅之富商。张某谎称己得晋朝大书法家王羲之 兰亭序正本,李某欲据为己有,便与张某达成买卖王羲之兰亭序正本的协议。协议 规定,该兰亭序正本以100万元成交,在交付并经专家鉴定之前,李某预付20万元, 余下80万元待经专家鉴定之后补付。李某如约预付20万元,张某向李某交付兰亭序正 本,后经专家鉴定,该兰亭序正本为明朝某一无名氏之伪作。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问 题:1、张某和李某订立的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2、李某能否请求张某补偿损失?为什么?33、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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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民法 总论 练习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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