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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农贸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功能提升等应达到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二、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1. 农贸市场以固定商位 (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粮油及其制品等。2. 不可食用肉是指 “三腺” (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3. 废弃
2、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二)建筑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 4.5 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3 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
3、.5 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出口不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 4 米。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三)面积农贸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2000 平方米,每处农贸市场的规模宜为 20003000 平方米。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平方米0.8 1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平方米 8 个,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 20% 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车位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四)装修及场内布局农贸市场
4、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室内墙体及立柱四周应铺设瓷砖,高度不低于 1.8 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装修材料;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四、设施设备(一)给排水设施1. 供水设施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场内要
5、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2. 排水设施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 (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 10 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 0.08 米 0.1 米,深度 0.03 米 0.05 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二)供电设施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
6、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置配电室。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 建筑设计照明标准(GB50034-2013 )的规定。柜台 (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 勒克斯,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 200 勒克斯。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三)通风设施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农贸市场应安装不低于5000 瓦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 2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100 平方米相应增加 300 瓦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布局的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
7、。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四)卫生设施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 (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 (箱)。农贸市场应按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T17217 )的要求建设二类以上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五)消防安全设施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GB50222-95 )的要求;农贸市场应按照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计要求 (GB/ T17110-2008 )规定标准配
8、置灭火器材。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六)营业设施1. 柜台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柜台高度宜为 0.7 0.8 米。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 5 厘米。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 (盆)上沿 20 厘米。每个摊位应设置经营信息公示屏,内容包含商户信息、经营承诺、价格公开、检测公示、消费提醒、公益宣传等。2. 冷藏设施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
9、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摄氏 0 7。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农贸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宜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摄氏 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五、商品管理(一)进货管理市场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提高流通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增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场内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蔬菜宜从当地 “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
10、基地进货。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内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未实行定点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向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市场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市场备案。其他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符的食品卫生合格证明。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 (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二)入市检测农贸市场应
11、设置农产品检测室,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等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三)劣品清退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质量监管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四)禁营项目农贸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卫生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禁营商品;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禁止销售其它不能在农贸市场加工销售的食品。(五)零售加工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保鲜的
12、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熟食卤品的整理加工,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鲜活、冰鲜水产品的现场去头、去内脏、去鳞等加工服务,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并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 (板)上进行。农贸市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 (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六)商品陈列1. 蔬菜类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2. 鲜冻肉类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摄氏 25。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
13、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3. 水产品类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4. 豆制品类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中贮藏。5. 熟食卤品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 (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
14、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6. 酱腌菜类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7. 清真食品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民族政策。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8. 活禽类经营要相对独立,与其它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 米。(七)包装农贸市场内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不应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
15、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肉、鱼、豆制品、腌制品及熟食卤品应采用食品袋包装。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的规定。六、卫生管理(一)环境卫生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的要求。农贸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集中回收,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6、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有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二)设施卫生要求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有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应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活禽区按照 “独立分区、隔离封闭、通风排水设施完善”标准设置,现场宰杀即宰即清,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农贸市场应设有收集副食品废弃物的垃圾箱 (桶)。(三)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农贸市场应设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人员,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责任人,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
17、的健康证。熟食销售及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的有关规定。六、卫生管理(一)环境卫生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的要求。农贸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集中回收,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
18、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有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二)设施卫生要求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有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应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活禽区按照 “独立分区、隔离封闭、通风排水设施完善”标准设置,现场宰杀即宰即清,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农贸市场应设有收集副食品废弃物的垃圾箱 (桶)。(三)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农贸市场应设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人员,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责任人,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熟食销售及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
19、应符合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的有关规定。七、市场管理规范(一)制度规范1.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2. 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 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 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二)证照管理1.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农民出售自产农副产品
20、除外),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许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2. 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证、确定单等商品证 (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三)价格管理1.销售各类商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2. 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四)计量管理1.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两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2. 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五)人员培训1.农贸市场管理人员
21、应按照职责分别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或轮训,提升岗位履职服务能力。2. 农贸市场应建立经营者食品卫生及业务规范培训机制。(六)公共服务1.农贸市场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台、广播设施、顾客休息、设立健康教育及文明诚信经营宣传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农产品检测公示、质量追溯查询、公平秤等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2. 农贸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应制度化,尽量现场解决,使顾客造成实质性损失的,农贸市场应实行先行赔偿制度。3. 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对农贸市场的
22、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七)信用管理1.农贸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2. 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培育良好的社会信誉,自觉抵制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的发生。3. 市场举办者应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表彰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者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可以清退出场。八、功能提升1.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平台,设立网上市场,推行银联卡、一卡通、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完善物流配送功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发展智慧农贸市场,提升农贸市场服务保障民生的竞争力。2. 设立农民合作社、自产自销、平价自营等专区,实现产
23、销有效对接,真正解决农民 “卖菜难”和市民 “买菜难”。3. 设立托老托幼、维修缝补、中央厨房、来料加工、烹调体验、二手交易、收发代理等功能区,完善便民利民服务功能。目 录1、市场管理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2、农贸市场管理制度3、经营户入驻市场规程4、市场内经营者制度市场创建工作规章制度5、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7、市场家禽和畜产品经营管理制度8、市场创建工作规章制度9、市场健康教育制度10、市场除“四害”制度11、市场车辆管理制度12、市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13、市场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制度14、市场副食品管理制度15、市场“放心肉”管理制度市场“
24、放心豆制品”管理制度16、关于建立市场商品质量赔偿保证金制度的通知17、市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8、市场“放心食品”经营承诺书19、市场“放心菜”经营承诺书20、市场“放心肉”流通管理工作责任书21、市场“放心豆制品”经营承诺书先行赔付协议22、市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3、集贸市场卫生达标要求24、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评比条件市场管理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一、机构设置:市场下设“一室一站三组”,即:办公室、消费者投诉站、管理组(含市场检测)、收费组、保洁组。二、岗位职责:(一)市场主管职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市场内部管理机构运作;对“一室一站三组”实施领导管理。副主管协助主管做好市场
25、管理工作。(二)办公室职责:负责市场人事、劳资、文件资料、综合性工作的对外联系,对内协调、行政、后勤管理保障、水电费收取等工作。(三)消费者投诉站职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对消费者投诉和解决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分析。消费纠纷解决率达到95%以上。(四)管理组职责:负责市场内摊位有序摆放,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等工作;确保市场内通道畅通,商品堆放整齐。检测员职责:上班需穿工作服,工作室需保持清洁、卫生;检测时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保管好各种试剂;在技术上精益求精,确保检测结果的正确性;检测结果在每天上午8时前公示,对不合格的农副产品要通知经营户,停止销售并向市场领导汇报;建立检测台帐,检测台
26、帐要保存一年。(五)收费组职责:负责整个市场固定摊位费、临时摊位费,按时按实收取。(六)保洁组职责:负责市场内卫生保洁,确保地面整洁,做到无污垢、无垃圾等卫生无死角,垃圾及时清运。会同卫生检疫部门不定期喷洒药水、消除“四害”。下水道、阴沟、阴井、每月清理二次、做到场内无积水02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农贸市场必须做到:一、设立公平校秤处。二、经常对市场内各种货物进行检查,防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假使假、克斤扣两、腐烂变质等违法行为,以保证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严格查处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物价稳定,买卖公平,市场繁
27、荣。四、严格按照各级政府部门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必须按规定划行归市,不准乱摆乱放,实行规范化管理。对有一定设施的固定摊位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中标的经营者必须缴纳摊位费,市场主办方必须出示统一自制的统一收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立名目,收费和罚款。五、凡需检疫的商品需有检疫部门负责检疫,特别是对市场内的家禽和畜产品经营户,要求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的家禽和畜产品进入市场经营,同时做好对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六、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要求,搞好市场场容场貌和环境卫生,争创文明诚信市场。其外,要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防止吵嘴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同时要搞好市场内的消防
28、安全工作,清除消防隐患。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03经营户入驻市场规程一、入驻申请经营户向市场主办方书面提交入驻市场申请及有关证件。内容包括:(一)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二)经营户介绍商位负责人的情况:商位负责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三)经营户介绍入驻后商品经营的范围;(四)经营户对商位提出的要求;(五)经营户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商位负责人及其他经营人员的健康证。营业执照与卫生许可证可视情况酌情而定。二、入驻批准(一)市场主办方根据经营户的申请,审核经营户的具体情况;(二)市场主办方根据市场商位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入驻的决定;(三)市场主办方将决定通知申请
29、人。三、签定入驻合同(一)市场主办方向申请人介绍市场经营管理规定;(二)市场主办方向申请人介绍需签定的合同书、责任书、承诺书;(三)双方进行意向沟通;(四)双方签定租赁合同等有关文件。四、办理进场交易的有关证照和证件五、经营户验收商位情况,办理入驻交付手续。当入驻人入驻营业房并有装修要求时,在符合市场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经办理申请手续并得到市场批准后,由入驻人出资实施装修。六、入驻人开业经营。04市场内经营者制度一、持有营业执照等证照,佩戴经营证、章,做到人证相符,并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二、遵守法律规定,诚信守法经营,做到货真价实、明码标价、亮证经营、公平交易、落实三包规定,做好售后服务等;
30、三、经营行为公平合法,不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限制或禁止流通的商品,出售商品时应当向商品购买者出具购货凭证等;四、经营者无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行为;五、经营中使用文明用语,对待消费者热情、周到;六、严禁从事酗酒、赌博等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七、自觉接收市场主办方的管理,自觉遵守市场有关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规定,自觉执行进销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自觉履行门前“三包”。市场创建工作规章制度为贯彻铜陵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以下简称“两创”)工作要求,争创诚信市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定本制度:一、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和广大消费者对搞好“两
31、创”工作的认识,把创建工作落实到议事日程中,真正做到人人讲创卫,事事抓文明。二、市场主办方成立“两创”领导小组,做到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的目标责任制。并把“两创”工作做到更加扎实、更加深入。三、每周对市场内的“两创”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照,同时进行总结、评比、奖惩分明,好的方面要大力发扬,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四、经常利用标语和墙报大力宣传,传达各级政府部门有关“两创”工作的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市民的思想意识,争创卫生城、争当文明人、争做文明事。把全社会的“两创”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潮。05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市场环境卫生质
32、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创卫”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经营者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二、经营者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三、市场内商铺、摊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四 、商铺、摊位经营者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五、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保持清洁、密闭;六、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三包”范围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七、食品经营者摊位、商铺要
33、符合卫生要求,证照齐全,经营者健康状况良好。0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落实市场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二、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
34、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三、遵守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四、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
35、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食品商品,应当建立电子台账。五、遵守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36、、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六、遵守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七、遵守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八、遵守食品安全经营承诺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市场郑重承诺:(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
37、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市场经营者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
38、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假冒伪劣,推动铜陵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工商局、分局关于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重大食品中毒事故;使用感染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品源疾患;食用被污染的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或流行,以及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
39、害物质污染或被人恶意偷渡,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事件。二、食品安全应急查处和救援指挥体系(一)市场食品安全应急排查和救援工作小组的组成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工作职责市场食品安全应急排查和救援工作小组职责:在发生特发食品安全事件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收集相关证据;妥善保管可疑食品。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突发事件中同规格、同型号、同批次可疑食品的排查工作;按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撤柜、下架工作,同时做好召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援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应急状态级别及工作要求:(一)应急状态级别1、一级应急状态凡在市场发生下列事
40、件列为一级应急状态:(1)、重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等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事件;(2)、大范围的食品污染或集体食品中毒等安全事件;(3)、因重大问题引发群体投诉、抢购、围攻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2、二级应急状态凡在市场发生、临时性的小范围食品安全问题,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列为二级应急状态。进入一级、二级应急状态后,市场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1)、控制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2)、协助上级单位封存涉嫌存在问题的食品、清点数量、按程序抽取样品送检;(3)、协助上级单位调查食品的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4)、协助上级单位调查受害人的数量和基
41、本情况;(5)、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听从领导小组指挥。凡通过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电话、传真、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到有关不合格食品的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象进行核实,属实后协助上级有关部门采取责令下架、暂停销售、就地封存或暂扣等紧急控制措施,待进一步调查后做出处理。凡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下架的指令后,立即通知相关食品经营户,责成其迅速开展自查,要求其及时将自查情况反馈市场办公室。市场办应对下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不合格食品下架。(二)工作要求市场应急小组主要领导、成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仔细调查,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随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事件、地
42、点、初步原因、发展趋势和涉及范围、人员伤亡与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四、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解除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解除和二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解除由上级应急查处和救援小组同意后方可解除,解除后恢复正常。市场应急小组做好恢复正常的准备工作。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一、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时效和范围为:1、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3、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4、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5、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
43、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6、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二、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兼)职人员并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学习,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日常自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如与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退货记录应建档备查。三、食品经营者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
44、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四、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妥善处理临保食品出现的消费纠纷。制订单位:负责人: 时间:年月日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时间摊位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索证索票情况是否临保食品备注07市场家禽和畜产品经营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关于预防“高致病禽流感”和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广泛宣传,提高市场内管
45、理、经销人员和广大消费者对做好预防禽流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迫切性认识,提高广大市民的识别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市场经营户在经销家禽和畜产品中,必须出示当天的进货渠道凭据和有关票证,市场将派专人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市场内家禽和畜产品经营户进行验票、查证、查章。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的家禽和病、害、死、注水肉等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狠抓预防禽流感工作措施落实,经营户必须按要求,每天对禽舍、笼具和家禽宰杀间(包括宰杀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做到家禽销售区禽粪无外漏,宰杀间墙壁干净,无血渍和污水痕迹,保持家禽销售和家禽宰杀区域清洁卫生,提高抗病率。四、建立家禽经营定期休市制度。市场家禽销售和家禽宰杀经营户,采取轮流休市或在市场内实行区域轮休方法,坚持每周休市一天。休市期间,经营户要在市场主办方的指导下,组织对家禽经营区域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消毒。五、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要按照城市环境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08市场创建工作规章制度为贯彻南宁市创建国家卫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