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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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 度,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 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C2022) 14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 部发2019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备案公布的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 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行业企业评价 规范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开
2、展的技能水平评价活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 业(工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 新发布的版本为准)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 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第三条 职业技能等级的设定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一般分为初级 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其中,企业自主认定中,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 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第四条 经备案确认的自主认定企业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员工)自 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备案确认的自主认定技工院校对本校毕业学
3、年在 校在籍的学生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备案确认的企业、技工院校、行等作出具体规定,企业按照制定方案、组织评审、公示核准、任职聘用等程序 组织实施;首席技师原那么上从特级技师中产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指导企业实施,采取基层推荐、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公示核准、企业 聘任等程序进行。技工院校可结合实际,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学生在校综合 成绩评定或过程化评价等方式进行自主认定。第二十条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 技术难题等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 践、创造性开展工作等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
4、突出掌握多项技 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等要求。第二十一条 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以下程序实施:(-)计划报备。统一实行计划报备承诺制(见附件4),认定计划应提 前10个工作日报相应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认定计划内容应包含承诺书、认定 计划表、认定人员花名册、考务组织册等,同时明确认定批次概况、实施认定 的时间地点、认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参评人员信息及监考人员、考评人 员、内部质量督导员等情况。(二)组织实施。评价机构按照认定计划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就 业创业服务中心根据服务权限选派外部质量督导员,对认定过程进行抽查监 督,探索开展评价机构交叉互派人员进行监督。(三)结果核
5、报。评价机构在认定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认定结果进行 公示(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及拟颁发证 书信息报相应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对相 关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准确无误的,在15个工作日内由省就业创业服务中 心将认定合格信息上传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四)颁发证书。评价机构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 为认定合格人员颁发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第二十二条评价机构应妥善保管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以备监管和抽查, 纸质材料至少保存3年、电子材料至少保存5年。第四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按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那么
6、,评价机构要 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提高 质量意识,保证评价质量,维护证书权威。第二十四条鼓励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参与评价机构监督,充分利用 来信来访、互联网、举报 、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评价机构违纪违 规行为。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 定对评价机构、考务管理人员、内部督导员、考评人员、参评人员进行监督管 理。(-)评价机构及其相关工作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备案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约谈:1 .对参评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核不严,未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
7、规范及有关制度规定;2 .评价认定工作组织管理松懈,或未严格按规定提供考场和配备工作人 员,或阅卷管理不规范、评分标准不统一,或其他违反考务管理、证书管理等 有关规定;3 .超出备案范围开展评价工作的;4 .对评价活动未安排质量督导或不符合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相关规定;5 .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进行评价包过保过等虚假宣传的;6 .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开展评价活动的;7 .证书数据造假,故意泄露参评人员个人信息,售卖或不当利用参评人员 信息的;8 .评价档案材料保存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的;9 .被投诉举报并经核实的。(二)参评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备案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人力资
8、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 .通过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非正当手段取得参加评价资格的;2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评价或替他人参加评价的;3 .考试过程中有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评价内容相关资料等舞 弊行为的;4 .评价前以非正当手段获得试题或答案或进行传播的;5 .破坏考试纪律,对其他参评人员造成严重干扰的;6 .其他影响恶劣或严重扰乱评价管理秩序的行为。对评价机构及其相关工作、参评人员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各级就业创 业服务中心按组织实施权限进行组织核查,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处理,并告知评价机构和相关人员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涉嫌违 法犯罪的,移交有
9、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及的证书和已上网数据信息等,依法 依规及时作出相应处理。第二十六条评价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违纪违规行 为处理档案,记录、保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第二十七条 企业、技工院校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不得向 职工、学生收取任何评价费用;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根据 服务本钱、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开展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经备案确认后不得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以开展认定工作为由收取除考试 费、评价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评价机构开展综合评估,评 估可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核查、交叉评估、第三方
10、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规范有序、社会反响良好、推动就业创业成效较为显 著的评价机构,在高技能人才建设工程、评选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九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行 双备案”制度,按照本方法规定经备案后方可在我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评价工作。第三十条我省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规定为准。国 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三一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负责解释。附件1 :评价机构遴选备案技术评估指南.doc附件2 :评价机构遴选备案条件条oc附件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牌).do
11、cx附件4 :承诺书.docx附件1评价机构遴选备案技术评估指南一、备案材料受理和审核备案申请人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机构信息、实施方案、人员场地、设施设备 清单、质量管控措施、培训评价台账、证明材料等。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受理后,及时对申报 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说明原因。(-)企业、技工院校申请自主认定备案机构材料1 .申请报告2 .江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3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5 .中央企业(集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复印件(非央企分支机构申请备案 无须提供);6 .其他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确认的央企驻赣分
12、支机构无需提供)(1)申报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题库或卷库清单(每个职业每个等级须提供 3套及以上样卷,采用非考试方式的提供评价方案);(2)考评员、督导员(内督)等工作人员名录及技术技能水平证明复印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章制度汇编(含:岗位职责、考务管理、考评督导人员管理、 证书管理、应急预案、技能岗位待遇或激励政策等);(4)场地、设施、设备等清单及资产有效佐证材料。(-)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备案机构材料1 .申请报告;2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3 .法人登记证书(其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无需提供);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5 .推荐单位推荐函;6 .其他材料(1
13、)培训评价经验及题库资源(其中:培训评价经验须提供补贴性培训开班文件、原 始花名册、签到表(如为承接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培训工程的也可提供含有相关委托承办字样 的原始通知)等相关台账资料,试题样本每个职业每个等级提供5套);(2)考评员、督导员、专家团队等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证明复印件及聘用合同(文件、 聘书);(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章制度汇编(含:岗位职责、考务管理、质量管控、证书管 理、财务制度、应急预案等);(4)场地、设施、设备等清单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5)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二、评估内容和专家选取严格对照本方法规定的具体条件,重点核验申请备案单位性质、职业(工种)范围、相 应职业标
14、准,实施条件及能力等情况。评估内容包括:(-)申请备案单位基本情况;(-)培训评价经验和场地、设施、设备情况;(三)管理人员、考评员、督导员、专家团队情况;(四)考务管理、质量管控、应急预案等制度建设情况;(五)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评估专家从高技能人才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从业方向应大体与评价机构申报职业(工 种)契合。对评估职业(工种)所需专家不在高技能人才专家库内的,应选取具有相关领域 高级职称或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专家担任。三、评估方法和流程(-)对央企驻赣分支机构、省属企业、技工院校申请开展自主认定,技术评估可采取 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对申
15、请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单位,应坚持拟开展认定职业(工种)为其主责 主业范围,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评估方案。根据评估对象情况,各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 心)制定评估方案(含评估时间、评审专家专业范围、人数、评估安排等);2 .随机抽取专家。根据评价机构情况,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如有需要可组成假设干评 审小组,每个评审小组3-5名评委。3 .组织实施评估。根据规定的申请备案条件,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核查+质询辩论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技术评估,由评估专家撰写书面技术评估报告,并签字确认。附件2评价机构遴选备案条件一、企业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应具备的条件1 .已建
16、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待遇和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有比拟完备的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对本企业已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能落实相应薪酬福利 待遇;2 .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从业技能人员较多(相关岗位 在岗职工不少于100人)、关键领域技能含量较高,在业内拥有较强影响力;3 .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经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经费保 障,且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技工院校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应具备的条件L拟开展评价职业(工种)的相关专业有注册学籍的在校生,配有专(兼)职师资;2 .拟开展评价职业(工种)等级与办学层次相一致;
17、3 .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经费保障,且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4 .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包括考务室、保密室、试卷回收室、证书信息库等,考核场 地应配备考生候考区或候考室;实操认定设备符合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具备的条件1 .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所申请的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 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2 .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原那么上需具有连续2年及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验, 累计5000人次以上相关培训评价(所备案的职业工种培训评价不少于1000人次),或有连 续开展2年及以上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18、经验。申请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认定的,应 具有相应(近)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评价工作经验。开展经济社会开展紧缺职业 (工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的省属及规模以上企业, 不受以上条件限制。3.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5年以上)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办公场所应设置考务室、保密室、试卷回收室、证书信息库等,考核场地应配备考生候 考区或候考室;实操认定设备符合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要求,工位数满足实际需 求。理论实操考场须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并相应满足以下条件:(1)职业分类大典第三大类职业(工种):至少配有3个以上标准化考场(多 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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