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鄂政办函〔2022〕1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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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政办函(2022) 13号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总那么编制目的1.1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2 工作原那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办职责2.2 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省级以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气象局、中国民用航空湖北 安全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 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湖北石油分公司、湖北清江水电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海事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省 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武汉分公司、应急 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四大队等单位主
2、要负责同志,中部战区陆 军舟桥第三十二旅、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等单位军事主官。省防办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防办常务副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1.1.1 省防指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安排部署全年防汛抗旱 工作;研究制定全省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依法组织制定重 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 调度方案和主要分蓄洪区运用预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 落实全省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及时掌握全省汛情、旱情、灾情并组 织实
3、施防汛抗洪及抗旱减灾措施,负责全省防汛抗旱调度的统一指挥, 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 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2.2 省防办职责承当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 政策并贯彻实施;组织编制省防汛抗旱、防御台风灾害、抗旱应急预 案和主要江河湖库的防洪预案、分蓄洪区运用预案,并监督实施;掌 握全省防汛抗旱动态、水旱灾情,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组织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督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 江河湖库和分蓄洪区范围内行洪障碍;负责编制中央、省应急防汛抗 旱经费的分配计划,省防汛抗旱物资储藏、调配和管理;组
4、织汛期防 汛值班及会商,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 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 防御工作;负责与各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传达 并监督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指令和要求;组织协调全省水旱灾 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核查灾情并统一 发布;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2.3 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省军区:根据上级命令和指示,按照省防指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指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 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武警湖北省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
5、灾行动。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 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宜昌 市、恩施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省开展和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安排和监 督管理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计划, 协调防汛抗旱电力调配。协助黄石市、咸宁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防汛抗旱及其宣传 教育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沟通协调及信息报送 等有关工作。协助宜昌市、恩施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协助征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协调组织有关 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协助黄
6、冈市、鄂州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省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 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 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 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保障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孝感市、随州市做好防 汛抗旱工作。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市、县民政部门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增 强村(居)民委员会应急能力;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救灾捐赠 活动;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协助襄 阳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争取中央资金支
7、持:,统筹做好中央和省 级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做好资金保障 工作。协助荆州市.、荆门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协调事业单位防汛抗旱人才队 伍建设、考核奖惩工作。协助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做好防汛抗旱 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 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洪水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撑。协助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做好防汛抗 旱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及 时发布水质监测预警信息,参与生态调水应急处置。协助襄阳市做好 防汛抗旱工作。省住房和
8、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排水、内涝防治工作,配合有关 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协助黄石 市、咸宁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设备运输和交通保障,组织、指 导、协调做好公路、水运等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协助武汉市做好防 汛抗旱工作。省水利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 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当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 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当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 技术支撑工作;承当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省农业农村厅:
9、负责及时调查、整理和报告农业旱、涝灾情信息;督 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灾区 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节水农业技术。协助孝感市、随州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工 作,参与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协 助武汉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协调旅游行业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指导、 协调旅游景区洪涝灾情预警、应急演练、防灾减灾和人员安全保障工 作。协助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血吸虫疫区人畜防治、 饮用水安全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组
10、织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转送、医 疗救护以及急需药品和医疗物资的紧急调配等工作;及时向省防指提 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并组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赴灾区开展工作。 协助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省属企业的防洪安全工作; 指导催促省属企业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藏和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协助黄冈市、鄂州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相关防汛抗旱物资组织筹备工作。协助武汉市 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 和评估;负责提供气象干旱监测信息;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 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
11、报预警,参与防汛抗旱会商研判,参与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 滚动预报,并向省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抗旱期间适时 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协助荆州市、荆门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中国民航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各民用机场及设施的防 洪安全;协调运力,保障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 作;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为紧急抢险和危险地区人员救助及时 提供所需航空运输保障。协助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督导邮政企业做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邮政通信 保障工作以及分蓄洪区分洪后邮政通信保障恢复工作。协助襄阳市做 好防汛抗旱工作
12、。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通 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分蓄洪区分洪后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 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助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做好防 汛抗旱工作。国家电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负责协调、安排所辖水电站的运行方式, 对省防指防洪调度命令进行具体实施;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施 的防洪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 的电力供应。协助孝感市、随州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中国石化销售湖北石油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燃料供应工作。 协助黄冈市、鄂州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清江水布城、隔河岩水库与长 江干流洪水
13、错峰调度命令的实施工作,负责清江下游高坝洲水库的调 度。协助宜昌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长江海事局:负责长江干线湖北段汛期水上通航安全保障工作,指导 或具体实施船舶防抗台风、水上搜寻救助工作。协助黄石市、咸宁市 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中铁武汉局集团:负责组织所属辖区铁路防洪保安工程建设 和维护;对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进行管理;责成建设 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开展铁路系统防洪抢险工作; 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协助荆州市、荆 门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省防指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全省消防救援 队伍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援行动。协助十堰市、神农架林
14、区做好防汛 抗旱工作。中部战区陆军舟桥第三十二旅、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应 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四大队:根据省防指统一部署,承当防 汛抗旱的应急演练和抢险救援工作。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武汉分公司:负责国家防灾减灾重 要工程建设以及应急救援任务,根据省防指统一部署,承当防汛抗旱 的应急演练和抢险救援工作。以上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及协管区域如有变化,以当年省防指文件为 准。2.4 省级以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负 责人组成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 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指挥机构的
15、日常 工作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承当。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明确承当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县级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领导下,指导村民委 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2.5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指挥机构,在本级或属地 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突发重大险情时,党政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视情况组建现场指挥部,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 现场指挥部一般由当地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上级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派出的专家组成员、工程管理单位技术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技术 专家组;
16、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和专业抢险队、其他社会救援力量等 组成抢险救援组;根据抢险需要可设置治安交通组、医疗救护组、新 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综合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由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牵头成立。2.6 工作组、专家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需要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工作组, 成员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指导、2.7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作组、专家组2.8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3预防和预警机制3. 1预防准备监测预报3.2 预警分级与发布4预警行动3.5预警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3.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催促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
17、机构组建专家组,明确专 家组组长,成员由防汛抗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 成立后,根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作安排或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进驻 防办或防汛抗洪抗旱现场,参与会商,为防汛抗旱指挥重大决策、险 情应急处置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2.7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省防办与应急、水利、气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建、文旅、自 然资源、生态环境、通信、能源等部门建立响应值守、定期会商和信 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和 调度信息,开展联合防灾救灾综合演练、督查检查等。3预防和预警机制预防准备3.1.1 责任落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 确保防
18、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各市(州)、县(市、区)防汛抗 旱责任人每年汛前报省防指备案,并向社会公布。3.1.2 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 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设施实 行应急除险加固,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做好及时封闭穿越堤防输水涵闸 和交通闸口的准备;对在建的防洪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 汛方案。3.1.3 预案完善。制定危险区域群众安全避险预案,修订完善各类 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抗旱工程设施调度规 程、堤防和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分蓄洪区运用预案、山区防御山 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应急
19、预案;制定江 河堤防险工险段抢险预案;制定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溃口抢险预案。3.1.4 物料储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 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 运抵现场;易旱地区应储藏抗旱所需器材。3.1.5 通信保障。对防汛通信专网、分蓄洪区预警反响系统和水库 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 信公网外,应确保测报站网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 防汛指令。3.1.6 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 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 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
20、时整改。3.1.7 风险排查。加强江河湖库及山洪灾害区域排查,对发现的风 险隐患进行登记、评估、发布和整改,消除和控制风险。1.1.1 8培训演练。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 防汛抗旱专业队员及有关人员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防汛抗 旱责任部门和单位应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以上培训和演练每 年至少一次。3.1.9 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所属网站、新媒体 等,普及防汛抗旱知识,增强全民水旱灾害防御意识,提高自救互救 能力。3.1.10 巨灾保险。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 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3.1.11 加强值守。各级防办和防指成员单
21、位汛期应按照“在岗、在 职、在责”要求,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等值班制度,确保通信 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及时采取应急 响应措施。3.2监测预报2. 1雨情信息(1)常规报送:省气象局汛期每日上午9时向省防办提供过去24小 时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2)应急报送:当降雨量6小时超过200毫米时,省气象局应将雨 情信息及时报送省防办,必要时加密报送,并滚动报送每3小时天气 预报信息。如国家站实测降雨量超五年一遇以上量级,需作出特别说 明。3. 2.2水情信息省水利厅(水文局)汛期每日上午9时向防办提供重要江河主要水文 站点信息;当省内重点中小河流、水库、
22、湖泊发生超特征值洪水时, 应将水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省防办;洪水预报发布后,应在1小时内 将洪水预报单报省防办;当监测研判洪水持续上涨时,省水利厅(水 文局)应主动与省防办联系对接。4. 2.3涝情信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城市发生严重内涝时,应及时将内涝发生区域、 受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省防办;省农业农村厅应将在田农作物发生 渍涝区域、受灾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省防办。3. 2.4旱情信息省气象局负责提供降雨等信息;省水利厅(水文局)负责提供监测范 围内的主要江河水位流量、主要水库蓄水情况、土壤墙情等信息;省 农业农村厅负责调度全省农业生产旱情等信息;省水利厅负责监测人 畜临时饮水困难等信息;
23、其他旱情信息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相关成员单 位提供。3. 2.5供水水质信息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监测江河湖库供水水质,当发生较重污染事件时, 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省防办。3. 2. 6险情信息省水利厅等成员单位应及时向省防办提供主要堤防、涵闸、泵站、水 库(水电站)、拦河坝等防汛抗旱工程调度、运行或出险情况;长江、 汉江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省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大型 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1小时内报省防 指和国家防总办。当区域发生工程险情时.,所在地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省防指 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省
24、防办提供工程出险情况,并及时续报 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3. 2.7水旱灾情信息灾情发生后,省防指成员单位和地方各级防办应及时收集、核查、统 计本部门、本辖区水旱灾情信息、,全面掌握灾情,及时向省防办报送, 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长江、汉江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 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灾情,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应在灾情发生后立即报告省防办。当区域发生突发重大 灾情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灾情发生后第一时 间报告省防办。3. 2.8山洪灾害信息省水利厅应及时向省防办提供山洪灾害相关信息,密切监视可能发生 山洪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发生山洪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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