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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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江市东兴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 作方案(川府发(2015) 59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江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发201611 号),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东兴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东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推进, 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风险防范; 以提升水环境容量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以大清流河、小青龙 河为整治重点,突出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控制氨氮、 化学需氧量等水污染物,努力控制削减河流总磷污染物;以
2、科学 合理利用水环境资源为基础,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发挥企业主体 作用,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 污染防治体系。以督查监察、从严执法为手段,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为建 设幸福美丽东兴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地表水中,水质较好的稳中向好,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 一般水体稳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 质量保持稳定;沱江干流东兴段总磷恶化趋势得到控制,重点控 制区域水环境质量不断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区水环境质量 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
3、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 制度;逐步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对已超过水环境 承载能力的水体,由各乡镇(街道)制定并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 达标方案。2020年底前,组织完成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明确各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水务局建立全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体系,完成全区水资源承载能 力现状评价。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已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 的要实施水资源调控方案,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规划。2020 年底前组织完成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 环保局
4、(六)优化空间布局。18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 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 大项目原则上优先布局在园区并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 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大清流 河、小青龙河沿岸应严格控制磷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 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19 .推动重污染企业
5、退出。加大指导力度,依法有序搬迁或 关闭城区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 企业。牵头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相 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20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区规划蓝线管理。城区规划 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 用城区湿地、河道、湖泊等水域。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21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加强各类相关规划的衔接,留 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水域和保护范围不得违规占用; 2016年底前,区水务局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排查
6、非法挤占河道、湖泊等水域行为,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规划 分局、区环保局(七)推进循环发展。22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区经科局指导钢铁、纺织印染、 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废水综合利用项目财政应优先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23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2016年底前, 制定再生水利用方案,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工业生产用水、 城区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 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
7、达到20%以上;落 实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川建勘设科发2014 619号),逐步实现大型公共建筑、建筑冲厕,街道冲洗和绿地 灌溉等方面安装建筑中水利用设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24 .促进重点行业再生水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 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水务部门 在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时,明确要求优先使用再生水,取水审 批时不得新增取水许可。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八)控制用水总量。25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区水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
8、于2016年底前完成全区用水总量控制 目标体系建设并层层分解。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到2020年,完成市上下达的用水总 量控制任务。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方,限制审批建设 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 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实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年度取 水计划,保证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总量指标以内。对纳入取水许 可管理的用水大户和未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自来水供水、用水大 户,由区水务局负责实施计划用水管理。2016年6月底前,区水 务局、区住建局、区经科局按照职责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 并实施监控。实行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9、划以及城区总体规 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 防洪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实现 “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大力推进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标准化实施,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要求。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 农林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26 .严控地下水超采。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在地面沉降、地裂 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开发利用地下水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矿泉 水开发应严格执行采矿许可。许可
10、生产规模不得超过矿泉水最大 涌水量和取水许可证确定的取水量。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超过 规定生产规模开采矿泉水用于商业经营的,由区国土分局依法查 处。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食药局27 .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在水资源论证阶段,严格控制开采 深层承压水。依法排查已建机井,对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 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进行登记,对不作为应急水源的机井依法 予以关闭。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28 .划定地下水开采控制范围。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办法 和水资源综合规划总体要求,掌握全区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 情况,组织对全区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
11、 价,配合市上完成全区地下水限采区范围划定工作和地下水限采 区划定报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九)提高用水效率。29 .建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 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 (街)考核。到2020年,全区万元地区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 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市上下达的用水效率指标要求。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统计局30 .抓好工业节水。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 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 化工、食
12、品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培育具有行业示范 和带动作用的节水企业。牵头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质监局31 .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四川省用 水定额有关标准,配合市上开展用水定额的修订完善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统计局、区质监局32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节水标 准的产品和设备。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加强对生产、销售节水产 品、设备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2016年6月底前列出并公布生 产和销售节水产品、设备企业数量、分布和产销信息清单,开展 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节水标准产
13、品和 设备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区工商局、区经科局、区住建局33 .推广节水器具使用。全区所有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 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大力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节水意识,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 器具。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34 .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区住建局组织编制、实施城区 供水管网(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更新改造计划和中水管 网建设计划,2017年底前,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6% 以内;2020年底前,控制在12%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 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14、和中 水回用设施,对城区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 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 达到40%以上。2020年底前,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区标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经科局35 .发展农业节水。在规划和实施小型农田水利、灌区续建 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时,指导全区大力推广应用渠道防渗、管 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到2020年,全区节水灌 溉面积达到市上相关要求。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十)科学保护水资源。36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
15、力。2016年,组织开展水功能区水质巡测, 完成重要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并形成报告,开展水资源保护年度考 核评价。2016年底前,完成重要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37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全区主要河流域水量 分配、调度方案;强化调度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 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饮用水和枯水期生 态基流,将生态流量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区域水资源调配及水 力发电、供水等调度;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控制性 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38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大清流河、小青龙河河段
16、开展试 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 参考。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经科局四、强化科技支撑(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39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突出环境保护重点技术领域, 加快先进、适用、成熟技术成果转化。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 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区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 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区经科局牵头 梳理水污染处理适用技术和产品产业化应用,推广使用净水、节 水等装备技术产品,开展污水处理先进技术及成果试点示范,推 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牵头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
17、农林局40 .发挥创新驱动主体作用。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体、高等 院校与科研院所参与的技术创新联盟,协助建设培育国家、省水 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 究所等科研平台。2020年底前,按照市上要求建立我区水污染防 治科研平台体系,构建覆盖水污染处理全过程的创新链。牵头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十二)探索开展水污染技术攻关。41 .开展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整合科技资源,依托国 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和省科技计划等,探索重点行业废水 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和页岩气开采废水处理技 术攻关、地下水污染修复、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2016
18、年底 前,完成水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图编制,制定“十三五”水污染防治 科技计划,实施水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牵头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42 .开展水污染风险评价。积极配合国家或省上、市上开展 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 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 等研究;重点开展我区涉重金属、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管 理风险评估和水污染事故的损害评估。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 卫计局(十三)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43 .编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区发改局会同经科局、环 保局等部
19、门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大支持 装备技术产业化项目力度,指导企业推动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 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充分利用“互联网+”大力促进我区环 保产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44 .规范环境保护产业区场。按照市上要求梳理涉及环境保 护区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规定,认真执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 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加强环境保护产 业区场监管,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产业行业协会作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 水务局45 .加快发展环境保护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
20、和 环境保护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 制;鼓励发展环境保护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 式等;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较 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区场机制,实施一批环境公用设施、园区等 领域为重点的第三方治理工程项目,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运营 管理水平高、竞争能力强的环境服务公司,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 化水平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 水务局五、充分发挥区场机制作用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到2020年,我区沱江流域被纳入考核的监测断 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82%,沱江干
21、流东兴段消除劣V类水体, 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区水质优良比不低于98%,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 良比例不低于70%。到2030年,沱江干流东兴段水质优良比例总 体不低于86%,辖区内大清流河、小青龙河消除劣V类水体;城 区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 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不低 于 80%o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1 .取缔“10+1”小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 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境保护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列出不符 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
22、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 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 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予以取 缔。牵头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 区工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2 .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区环保局、区经科局联合制 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 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十四)理顺价格税费。46 .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区发改局、住建局加强对居民阶梯 水价改革工作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2016年,启动居民阶梯水价 制度。2018年底
23、前,城区及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实行居民阶梯 水价制度;认真执行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价 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078号),组织实施省上、 市上要求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并完成试点项目验收。 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47 .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区发改局组织修订城镇生活垃圾处 理费、污水处理费等相关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 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 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2016年,启动实施按国家要求完成排污费 提标。牵头单位:区
24、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48 .依法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 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对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 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落实减计收入优惠政策;积极 配合国家开展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以及高耗能、高 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等方面工作。牵头单位:区地税局配合单位:区国税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十五)促进多元融资。49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支持, 推进我区环境保护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 权、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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