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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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杭州市合同示范文本HT3301 / SF02 1-2022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22-10-21 发布2022-10-21 施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章房屋基本情况第一条房屋性质该房屋为【口全装修住宅】【口其他类型房屋,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1 .出卖人以【口划拨】【口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 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出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月日O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核 准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号 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O3 .全装修住宅对装修部分单独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装修部分的施 工许可证号为 0第三条销售依据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O第四条房屋基本情况1 .该房屋的规划用途为住宅。2 .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 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3 .根据买受人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编 号:),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坐落于第二条规定项目 中 幢 单元 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该房屋%产权归政府,由(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 目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负责管理。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 不影响该房屋的特定位置。该房屋的平面图见附件二。4 .
3、该房屋的房产测绘机构为,资质证书 号,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共用部位见附件三。该房屋层高为一米,有一个阳台,其中一个为阳台为封闭 式,一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5 .该房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为,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编号:O绿色 建筑等级为【口一星】【口二星】【口三星】【口 Jo6 .有出售(或赠送、出租)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的,有关该 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附件十一。7 ,有出售(或赠送、出租)储藏室、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 物业买卖、赠与、
4、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附件十二。8 .买受人通过购买拥有该房屋的%产权,买受人为多人的, 买受人对其持有的产权份额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二买受人在取得 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可书面向(该共有产权 保障住房项目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申请以买卖方式上市交易该房 屋,在同等条件下 (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 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享有优先购买权。(该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决定放弃行使优先购 买权的,买受人方可向他人转让该房屋。买受人获得转让总房价款 的%,其余%归政府。其他未尽事项,以买受人与(该共有产 权保障住房项目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另行签订的杭州市共有产 权保障住房使
5、用管理协议约定为准。第五条抵押情况与该房屋有关的抵押情况为【口抵押】【口未抵押】。抵押类型:,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类型:,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 件四。该房屋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房屋交易确认以及不能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如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以及 (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政 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 内退还买受人已支
6、付的房屋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 款之日起,以买受人已支付的房屋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为基数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标准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口买受人 已支付的房屋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 金。第三章房屋价款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 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根据本合同第四条载 明的该房屋预测建筑面积及买受人的产权份额,买受人支付的房屋价 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o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选择下列第
7、 种方式付款:L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买受人支付的房屋价款。2.贷款方式付款:【口公积金贷款X 口商业贷款】【L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买受人支付的房屋价款的首期房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买受人支付的房屋价款 的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由买受人申请贷款支付。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贷款 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年月 日前贷款没有发放或者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剩余房款的,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0第八条资金监管买受人应将房价款缴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机构:、 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第九条逾
8、期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双方同意按 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买受 人以及 (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政府产 权份额代持机构)。买受人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 按照逾期未付款额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 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未付款 额万分之
9、(该比率不低于第Q)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未付款额是指依照第七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实 际已付款的差额,本条所称违约金自本合同的未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 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o第四章房屋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十条房屋交付条件该房屋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1 .己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 .己取得房屋实测测绘报告;3 .;4 .;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全装修住宅还应当符合下列第5、一项所列条件:5 .该房屋已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住宅分户空气质量 检测合格报告;6 .;7.o第十一条房屋相关设施设备和交付条件(-)基础设施设备L供
10、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 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 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7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8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 接,保证燃气供应,;9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10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11 o以上第1、2、 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 相关费用;第3、4、5、6、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 手续。如在约定期限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 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
11、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 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 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 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一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 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 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一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2) o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 .小区内绿地率:年 月 日达到;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年一月一日达到;3 .规划的车位、车库:一年一月一日达到
12、;4 .物业服务用房:一年一月一日达到;5 .;6.o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2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3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 (三)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四)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还应约定以下内容:L厨房交付时可以正常使用,:4 .卫生间交付时可以正常使用,;5 .;4.o以上内容中第1、2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 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 项未
13、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第十二条交付时间和手续(一)出卖人应当在一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房屋。(二)该房屋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 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 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 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 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交付房屋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 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
14、条约定的交 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 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三)查验房屋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 以缴纳相关税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除外)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 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2 .买受人查验的该房屋存在以下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 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 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吊顶开裂;(6)瓷砖剥
15、落开裂;(7)墙面剥落、开裂;(8)地砖、地板起翘、开裂;(9) o3.查验该房屋后,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书。由于买受人原因 导致该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2) o第十三条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 付给买受人,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L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的(该期限不得多于第九条第1 (1)项 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 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买受人支付 的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
16、 第1 (1)项中的比率)。(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 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出卖人以 及(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S 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己支付的房屋价款(包括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 人付款之日起,以买受人已支付的房屋价款(包括已付贷款部分)为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房屋基本状况第三章房屋价款第四章 房屋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 合同备案、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基数,按照
17、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标准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列明 的买受人支付的房屋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 o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在该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 买受人提供该房屋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建筑面积)。实测 建筑面积和第四条载明的该房屋预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双方同意按 下列原则处理:1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 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合买受人产权份额结算房价款。2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8、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以及(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 构)。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支 付的房屋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以买受 人已支付的房屋价款(含己付贷款部分)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给付利 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 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产权 份额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按照买受人产权份 额计算的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 筑面积误差比
19、绝对值在3%以内(含396)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结合 买受人产权份额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 结合买受人产权份额双倍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二实测建筑%*白鬻.建筑面积x 100%预测建筑面积3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 协议。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五条规划变更(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许可的内容建设房屋,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 房屋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 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 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
20、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 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以及(该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出卖人应当自解除 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房屋价款(含已付 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以买受人已支付的房屋价款(含 已付贷款部分)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本 合同第六条列明的买受人支付的房屋价款的为向买受人支付违约
21、 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 方约定如下:第十六条设计变更(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的施工 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 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 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 .该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o 3.o 4.o 全装修住宅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室内装修 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质量或使 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 达买受人。出卖人
22、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2 .房屋使用分区和设计功能发生改变;3 .增加或减少室内楼梯的数量;4 .主要使用空间层高降低超过10%;5 .;5.o(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 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以及(该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出卖人应当自解除 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己支付的房屋价款(含己付 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以买受人已支付的房屋价款(含 已付贷款部分)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 款市场报价
23、利率(LPR)的标准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本 合同第六条列明的买受人支付的房屋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 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 方约定如下:第七章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十七条房屋质量(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卖人承诺该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地方 及行业标准。房屋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该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说明;买受人认为该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 构不合格的,双方委托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因此发生的检 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 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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