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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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师范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学生档案是我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学生个人 学历、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健康状况、能力表现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是国家宝贵的人才档案信息资源。为了及时做好学生档案的形成、收 集、整理、保管、利用和传递工作,确保我校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 系统和安全,提高学生档案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为学校和社会各界 培养人才、使用人才提供依据和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 本规定。一、学生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学生档案工作是学生管理的组成部分,是维护我校历
2、史真实 面貌,为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服务的重要手段。2、学生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由学校统一领导, 学校档案馆集中管理,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分散保存,不 得擅自转移和销毁。3、学生档案工作实行“三纳入” “四同步”,即纳入各部门工 作规划、计划,纳入学生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 任范围,作为考核学生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下达 学生工作任务与提出学生工作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 学生工作与检查学生工作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优评 先与审查、验收学生档案材料同步。4、学生管理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应确定一名分管学生档案工作的 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
3、统的学生档案 材料,并按期向学校档案馆办理学生档案交接手续。5、逐步建立学生档案信息数据库,并纳入数字校园信息系统统 一管理和开发利用6、学生档案工作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每年从办公经费中给予安 排。二、学生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1、学生高中、中专阶段的各种档案材料。(永久)2、由学生处制定、组织各二级学院、系、部、班级进行填写的学 生年度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学生自传及其 他应该归入学生个人档案的履历材料。(永久)3、由教务处组织填写的教育实习成绩表、鉴定表、野外实习鉴定 表、成绩表、成绩总表、以及学历、学位方面的文件材料。(永 久)4、由党委组织部、团委会形成的学生入团、入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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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 师范学院 学生档案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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