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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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作者:本站来源:本站整理发布时间:2007-11-2 9:30:00型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2004年9月25 H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已由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9月25日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车
2、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发生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罚款处罚 的,依照本规定实施处罚。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或者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强迫机动车驾驶
3、!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验要求驾裂机动车,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三)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l(XX)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二)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三)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四)在道路两恻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排除妨碍,拒不
4、执行的。第三十二条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的,处2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驾驶证 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处1(X)0兀以k 2 (XX) 以卜罚款。第三十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 的,处所收检验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公正文明执法。对交通警 察违法行为,依照中华
5、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4年12月1 口起施行。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于应当并处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按本 规定的罚款标准罚款外,依法予以并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消除违法 状态。第四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一)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三)通过铁路道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五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6、的,处20元罚款:(一)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二)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三)在车行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兜售物品的。第六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40元罚款:(-)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行的;(二)扒车、强行拦车、追车、抛物击车的:(三)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第七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一)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二)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第八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一)乘坐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二)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三)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
7、车的;(四)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或者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不按规定转移到安全地点(六)有影响、干扰安全驾驶行为的。第九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0元罚款:(一)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二)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第十条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处50元罚款。第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一)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二)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双手离把或者F中持物的:(三)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四)不在规定地点停车或者停车
8、妨碍其他年辆和行人通行的。第十二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一)不避让苜人的:(二)载物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长度、高度、宽度规格的:(三)转弯前不减速慢行,不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四)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五)在道路上驾驶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六)驾驭济力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七)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时速超过15公里的;(八)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的。第十三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0元罚款:(-)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横过机动车道不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的;(三)不按各行其道
9、规定通行的;(四)违反非机动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五)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 折竞驶的:(六)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第十四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一)醉酒后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醉酒后倒驭畜力车的;(二)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行的;(三)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牵引车辆、攀扶车辆或 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四)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五)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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