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卓越应用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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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卓越应用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学院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 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已开展2021级、2022级“卓越中小学 教师培养计划”和“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两个 计划”)的实施情况,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决定将 “卓越应用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纳入 我校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为规范我校“卓越计划”的 实施工作,特制定“卓越应用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 “卓越计划”是贯彻我校全面深化教育教学 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主动适应社会发展、改革人才 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第二条 立足宁德,面向海西,通过实施“卓
2、越计划”, 为相关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同时,积极推进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 业等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的实施,调整我校的人 才培养结构,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第三条 通过“卓越计划”的培养,激发学生学习潜能 与兴趣,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专业 管理能力与创新能力,同时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 我校“卓越计划”主要适用于应用型本科专业。 依据开展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卓越计划”可细化 为“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卓 越(金牌)导游培养计划”等。第三章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第五
3、条 学校设立“卓越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 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 科研处、学工处、团委、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及各系负责人组 成;领导小组的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领导小 组负责制定卓越人才培养的有关政策,审批、协调、检查、 评价“卓越计划”的实施及效果。第六条各系成立实施“卓越计划”工作指导小组。指 导小组成员由系领导、专业教师和联合培养单位专家共同组成。指导小组负责审议卓越人才培养方案和对“卓越计划” 的实施给予具体指导。第七条 各系负责“卓越计划”的组织实施。各专业应 制定“卓越计划”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选拔方式、培养 计划、考核标准、管理办法、经
4、费预算等),经所在系“卓 越计划”工作指导小组审核,报校“卓越计划”领导小组审 批后实施。第八条 各系应为每个专业“卓越计划”班配备3-6人 的导师团队(其中设团队负责人1名),了解和掌握学生思 想动态、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及心理辅导;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 质,协助做好学生的培养工作。第四章培养模式第九条 我校“卓越计划”培养模式主要采取“选拔- 培养-考核”或“全员培养-考核”的形式进行。各应用型本 科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培养模式。第十条 采取“选拔-培养-考核”培养模式,培养方式按照“实+虚”(内+外)模式,经选拔入选“卓越计划” 的学生
5、,在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参 加“卓越计划”虚拟班学习,完成“卓越计划”培养方案的 学习任务,培养期满后,对达到“卓越计划”培养目标及考 核标准的学生发给相应的证书。“卓越计划”采取“全员培 养-考核”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式则是先不进行选拔,而是 对所有学生都按“卓越计划”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培养期满 后,对达到“卓越计划”培养目标及考核标准的学生发给相 应的证书。第十一条 “卓越计划”在第5-8学期实施,分校内培 养和校外培养两个阶段。第5-6学期为“卓越计划”的校内 培养阶段。本阶段是为了打好相关行业的知识基础,为联合 培养单位培养做好准备。第7-8学期为“卓越计划”的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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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卓越 应用 人才培养 计划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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