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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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 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建 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关于印发高校国家 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和福建省政府共同出资设 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评委会),全面领导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 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批各院系评审小组
2、提交的国家励 志奖学金评审意见。第四条评委会设组长一人,由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担任;委员若干。下设办公室,挂靠学工处,负责日常工作。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在各院系设立评审小组,负责院 系具体评审工作。第五条评委会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处)、宣传部、校团 委、教务处、计财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院系分管学生工 作副书记构成。各院系成立评审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各院系 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主要由各院系分团委书记、 各年级辅导员及若干学生代表组成。第六条委员及评审小组成员职责:(一)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它评 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
3、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 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委 会申请回避;(三)不得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 便利;(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 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第三章奖励标准与条件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含) 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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