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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全县安全生 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城镇燃气安 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 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 “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 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 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 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 问题,
2、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发生 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事故,促进 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 召开。二、整治工作安排“百日行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乡镇、 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 措施落实,实实在在的组织起来,实实在在的落实下去,确保 的燃气伤亡事故,将会被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 倒查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 索移交纪委监委。(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 全宣传,发动乡镇、社区(村)及燃气企业加强入户宣传和提 醒,普及燃气
3、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四)强化工作统筹。当前餐饮等重点燃气使用行业正处 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各部门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 务经济社会开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 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 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 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 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 序。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1 . “百日行动”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安委会牵头组 织,将住建、市场监管、科商经信、公安、交通、消防、乡镇 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
4、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 气安全整治。2 .成立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件 1),组长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具体实施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3,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燃 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基层一线一个一个“过 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4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 切配合、形成合力。县应急管理局要积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 加强统筹协调和催促推动。(二)明确职责分工1 .住建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 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燃气
5、行业的管 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负责催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当用户燃气设施巡检、 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催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 作。2 .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 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按规定实施燃气行业行 政处分。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 查处。3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 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
6、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 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 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 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 方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 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 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 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醛等违法行 为进行查处。4 .科商经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 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催促检查;催促餐饮
7、 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 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5 .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 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 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 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 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6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
8、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 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 气安全的举报,依据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方法有关规定 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7 .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 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8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方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车辆、船只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运输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
9、行为依法进行处分。9教育、民政、旅游、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 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 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催促检查;催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 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 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 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9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三)抓实三项重点任务1 .县住建部门要会同城管、科商经信、市场监管、消防等 部门,催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 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 气作出承诺
10、。2 .住建部门要会同城管、科商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督 促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 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 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3 .住建部门要会同城管、科商经信、市场监管、公安、交 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 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 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四)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L住建部门要抽调燃气企业等单位的燃气专业人才,充实 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破 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2 .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城
11、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住建部 门要加快地下管网监测系统建设,将管道燃气纳入监测范围, 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3 .各乡镇、各部门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 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 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五)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 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L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 依法处分【由县城管部门落实】。4 .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 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由县住建部门会同 科商经信、市场监
12、管部门,催促燃气企业落实5 .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 严厉打击【由住建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落实】。6 .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 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住建、城管部 门落实7 .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 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 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由县住建部门会同城管、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落实】。(六)强化督导检查1 .各有关部门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 开展情况,推动部门间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
13、决工作 推进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 要落到燃气企业、餐饮单位。2 .县住建部门负责同志要对本地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 一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约谈,催促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依法经营,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全 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3 .县安委办将对我县整治情况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通过 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 进行督导督查,既查政府部门层面发动部署、履行职责情况, 也要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 掌握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三、整治内容“百日行
14、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 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 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预防燃气安全事 故发生。(一)燃气经营环节1 .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 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数量达不到要求。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 瓶或翻新“黑气瓶”。4 .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醛。5 .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催促隐患整改。(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6 .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7 .
15、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8 .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三)燃气使用环节9 .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10 .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 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11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13 .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 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14 .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 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 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15 .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 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四、保障措施(一)加强调度通报。各有关部门每月28日前“百日行动” 开展情况书面报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 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调度通报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 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 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县安委会将及时约谈相关 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二)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对社会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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