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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水蓄能电站发变组保护设备购置招标文件通用技术规范2022年7月(1) 提供一个与便携式计算机调试终端通信的通信接口,要求接口置于柜前。(2) 分别提供与计算机监控系统LCU、电站继电保护信息网络通信的通信接口和附属设备,同时应满足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调度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对通信接口 设备和通信协议的要求,提供和开放保护装置的通信软件。保护装置的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WOOOOho2.3继电保护柜投标人应向每组保护提供合适的保护柜。保护柜应装有规定的保护装置,测试装 置,试验部件,电源、跳闸、闭锁、监视等逻辑电路,以及所有必要的附件。所有设备应按 本技术规范要求组装并接好线,盘柜的设计、
2、端子排的布局、连接片的布置和颜色等均应满 足国网“新六统一”以及网调、省网的相关要求。保护柜的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保护柜的底脚安装尺寸及侧面连接尺寸应符合GB/T 7267的规定。(2) 保护柜的互换性尺寸应符合GB/T 3047.2及GB/T3047.4的规定。 保护柜结构应符合GB 16836的安全设计要求。(4) 保护柜结构的其他要求应满足通用技术规范般要求中的内容。除有特殊规定,保护柜的防护等级应不小于IP43。233保护柜所有导电的非带电部位应安全接地。接地连接处应有防锈、防粘漆措施, 保证保护柜接地可靠,并有明显的标记。保护柜内配线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选绝缘导线的参数
3、,应同柜内相应电路的额定参数及设计要求一致。信号回路采用 多股铜质软导线,弱电控制回路截面积不小于0.5mm2;柜内导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 1.0mm2;强电控制回路截面积不小于电流回路采用多股铜质软导线截面 积不小于2.5mm2o导线的排列应布置合理、整齐美观。推荐采用行线槽的配线方式:采用行线槽配线时。行线槽的配置应布局合理,固定可靠,线槽盖启闭性好。(2) 有导线的中间不允许有接头。每一个端子的一个连接点上不允许连接超过两根的导 线;连接两根导线,应将两根导线压接在一个端头后,再接入端子;对于电流、电压 和跳闸回路,一个端子的连接点只能连接一根导线,以确保连接可靠。(3) 线束不允许直接紧
4、贴金属结构件敷设。当导线穿越金属构件时,应有保护导线绝缘不 受损伤的措施。(4) 导线的敷设方式和布置应充分考虑电磁兼容要求。(5) 线的接线端应有识别标记,导线标记两端都应标识对端编号。本端和对端应编号与接 线图相一致;标记字面朝柜外方向,字码方向一致、清楚。采用单股线行线时,导线 接线端应制作缓冲环,以免在振动、冲击下断线。保护柜内元器件及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保护柜使用的各种辅助元器件包括:各类接线端子,连接片、按钮、开关等操作元件, 各类仪表等测量元件以及各类声、光信号指示元件。其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1) 列入国家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那么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应通过强制性认证。(
5、2) 各种辅助元器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3) 各种辅助元器件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 14598. 27所规定的要求,电气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4) 空气开关、熔丝的动作特性应满足相应回路的要求。(5) 各类按钮、转换开关等操作件的操作寿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6) 各类仪表等测量元件的准确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应出现失灵或指示错误等现象。(7) 各类声、光等信号指示元件,应能准确反映继电保护柜的相应工作状态,显示清晰; 手动模拟指示器操作应灵活,能准确反映电路和元器件的各种工作状态。(8) 对于具有整定机构的元器件,应整定方式灵活、操作方便、动作可靠。(9) 对于具有其他机械功能的
6、元器件,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10)柜内端子排应按照“功能分区,端子分段”的原那么,根据保护屏(柜)端子排功能不 同,分段设置端子排;端子排按段独立编号,每段应预留备用端子;公共端、同名出 口端采用端子连线;交流电流和交流电压采用试验端子;跳闸出口采用红色试验端子, 并与直流正电源端子适当隔开;每个端子的每一端只能接一根导线。(11)电气元件、小母线夹、端子排及连接片均应具有符合设计图样规定的文字符号(或编 号、标记)标志,标志应清晰、耐久、易于观察。在同一柜内标志的位置应一致。(12)指示灯颜色及其相对机械状态的含义应符合DL/T 720的要求。236保护柜防静电要求如下:(1) 继电保护
7、柜应为敏感设备、器件提供静电放电防护,以有效防止在设备维护和测试过 程中静电对内部设备的干扰及损坏。(2) 在柜的前后面应提供静电释放的插孔并可靠接地。继电保护柜中的静电敏感部件上及 防静电插孔周边应粘贴防静电标识。(3) 防静电插孔宣布置在继电保护柜内面板或框架上,推荐的防静电插孔孔径为3.5mm,高度在1100mm左右。2.3.7 保护柜内应设置2根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的等电位接地铜排。其中,一根与柜 体可靠连接,称为保护接地铜排。另一根与柜体绝缘,称为工作接地铜排,保护柜上的工作 地应采用械面积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与柜内工作接地铜排相连。2.3.8 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的电源接口、
8、数据和控制接口、通信接口、人机接口等应承 受一定试验电压。未接地的接口与地之间应有适当的绝缘阻抗。交流外部端子对地阻抗应10MQ (用500V摇表)不接地直流回路对地阻抗应(用500V摇表)2.3.9 继电保护装置、元器件及端子排在机柜上的位置,不应阻碍其他元器件的安装与 维修。2310长期发热的元器件,其温升应符合DIJT 720的规定,其安装位置宜在机柜的上 部,功率较大者与周围元器件及线束应保持不小于20mm的间隙,以确保周围元器件及线 束不受其影响。2.3.11 跳闸回路监视装置应采用成熟的产品,安装在相应的保护柜上,对断路器的操 作电源及跳闸回路的完整性进行监视。2.3.12 投标人
9、提供的电缆应满足通用技术规范一般要求中的内容。2.3.13 所有使用的标准软件和应用软件投标人均应提供使用许可证明,每个设备均应 具有独立的软件许可证。2.3.14 每面保护屏应安装一台打印机。2.4继电保护配置2.4.1 发电电动机保护发电电动机主保护的配置方案应在分析计算的基础上,通过定量化设计最终确定。(1) 纵联差动保护(87G-A、87G -A、87G-B、87G -B):保护由带制动特性的快速差动继电器构成。作为发电电动机定子绕组内部及其引出线 相间短路故障的主保护。其中87G-A、87G-B保护的保护范围包含起动母线和被起 动母线,在同步拖动、被拖动和电制动过程中切除。保护瞬时动
10、作于发电电动机出口10断路器跳闸,灭磁开关跳闸,并停机。当差动电流大于启动电流值的(2倍整定电流时)保护动作时间(故障发生起至保护 装置输出跳闸脉冲):不大于30ms。低于额定频率运行时保护动作时间(2倍整定电流时)不大于30ms。纵差保护在10Hz55Hz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10Hz以下应采取措施防止误动。(2) 复合电压过电流保护(51/27G-A、51/27G-B):作为发电电动机相间内部和外部短路的后备保护。过电流保护为记忆型,以防止因短 路电流的衰减而使保护中途返回。保护延时动作于停机,动作结果同本节241(1)款。(3) 发电工况负序过电流保护(46Gg-A、46Gg-B)保护装置
11、不仅作为发电电动机因外部故障或不平衡负荷引起的负序电流所产生过热 现象的保护,还应是发电电动机及相邻设备不对称短路的后备保护。保护应由一个定 时限负序电流元件和一个反时限负序电流元件构成。定时限按躲过发电电动机长期允 许的负序电流值和躲过最大负荷下负序电流滤过器的不平衡电流整定,延时动作于发 信号;反时限负序电流元件的动作特性应与发电电动机的122t承受能力相匹配,保护 延时动作,动作结果同本节241(1)款。本装置仅在发电和发电调相运行工况时投入使用。(4) 电开工况负序过电流保护(46Gm-A、46Gm-B)保护功能与(46Gg-A、46Gg-B)相同。保护仅在电动和电动调相工况时投入。(
12、5) 单元件横差保护(51GN-A、51GN-B)保护由具有谐波抑制功能的瞬间动作交流过流继电器构成。用于监视匝间短路引起的 中性点并联分支间的不平衡电流,作为发电电动机定子绕组内部匝间短路故障和分支 开焊的主保护。保护瞬时动作,动作结果同本节241(1)款。额定频率运行时保护动作时间(2倍整定电流时)不大于30ms:低于额定频率运行时保护动作时间(2倍整定电流时)不大于2倍电气周期横差保护在10Hz55Hz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10Hz以下应采取措施防止误动。(6) 裂相横差保护(87GTD-A、87GTD-B)作为发电电动机定子绕组相间和匝间短路、分支开焊故障的保护,保护瞬时动作,动 作结果
13、同本节241(1)款。(7) 低频过电流保护(51/81G-A、51/81G-B)保护装置在同步拖动、被拖动和电制动过程中作为发电电动机和起动母线相间短路故 障的保护。保护装置适用频率范围的最低下限频率不大于2Hz.保护延时动作,动作 结果同本节2.4.1(1)款。(8) 低频保护(81G-A、81G-B)作为电开工况及调相运行时,失电故障或系统频率过低的保护。保护装置应在机组并 入系统后才投入。保护延时动作,动作结果同本节241(1)款。(9) 逆功率保护(32G-A、32G-B)作为发电工况时出现泵水现象的保护,检测发电工况时由系统流向发电电动机的有功 功率。保护在除发电工况外,其他工况均
14、应予以闭锁。保护延时动作,动作结果同本 节 2.4.1(1)款。(10)低功率保护(37G-A、37G-B)保护装置应检测从系统流向发电电动机的有功功率,在电开工况运行有功消失时起保 护作用。保护应在电开工况导叶翻开后投入。并在系统有功负荷振荡时不误动。保护 延时动作,动作结果同本节2.4.1 (1)款。(11) 失磁保护(40G-A、40G-B)11 保护应在各种机组运行工况下正确动作,而在可恢复型系统振荡、低励磁运行、外部 短路故障以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或短路等情况下,应可靠地防止误动。应具备 不同测量原理复合判据的多段式方案。保护延时动作,动作结果同本节241(1)款。(12) 失步
15、保护(78G-A、78G-B)作为发电电动机因轴负荷过大,电压过低或其它故障等引起机组失步的保护。无论机 组作发电机运行,还是作电动机运行,保护装置都应能在一个宽范围内(滑差频率从 额定频率的0.1%10%),可靠地检测出第一次及随后出现的滑极情况。除不可恢 复的功率振荡外,保护装置在任何其它故障及可恢复的功率振荡情况下,均不应误动。 保护具有电流闭锁元件,断开断路器时的电流不应超过断路器允许开断的失步电流。 保护延时动作,动作结果同本节2.4.1(1)款。(13)定子过负荷保护(49G-A、49G-B)本保护包括电流型保护和温度型保护两局部。电流型定子过负荷保护采用一个定时限 过电流继电器作
16、为发电电动机定子绕组过负荷保护,保护作用于信号。温度型过负荷 保护装置应采用带有记忆功能的绕组发热特性模拟原理,记忆功能应能累计过负荷发 生瞬间前的定子热含量,以防止过负荷热应力导致的绝缘损坏,保护动作结果同本节 款。(14)过电压保护(59G-A、59G-B)采用二段式定时限电压继电器作为发电电动机定子过电压保护。整定值应当与励磁系 统的整定相配合,以保证强励的额定工况卜.不致误动。保护延时动作,动作结果同本 节款。(15) 过激磁保护(59/81G-A. 59/81G-B)保护由二段式U/f继电器构成,作为防止发电电动机因铁心饱和而过热的保护。由定 时限和反时限两局部组成,定时限局部设两个
17、定值,低定值设二个时限,第一时限发 信号,第二时限动作结果同本节241(1)款;高定值设一个时限,动作结果同本节 款。应在10Hz65Hz范围内正常工作,10Hz以下应采取措施防止误动。(16)电压相序保护(47G-A、47G-B)保护作用于鉴别机组电压相序与旋转方向是否一致。保护仅在机组起动过程中投入, 作用于机组起动控制回路,保护延时动作,动作结果同本节2.4.1(1)款。(17) 100%定子接地保护(64S-A)保护装置采用测量发电电动机机端开口三角、发电机中性点的基波零序电压和三次谐 波电压的方法来检测定子接地故障,从而构成对定子绕组的100%保护。保护应具有 100以上三次谐波滤过
18、比。基波零序电压保护和三次谐波电压保护的出口应分开。基 波零序电压保护延时动作,动作结果同本节241(1)款。(18) 100%定子接地保护(64S-B)无论发电电动机处于何种状态(包括停机、运行和开/停机过程),保护继电器均应 能检测包括发电电动机中性点在内的整个定子绕组的接地故障。保护采用注入式原 理。保护动作结果同本节2.4.1 (1)款。(19)转子接地保护(64R-A)保护应通过采用非注入式原理(如切换采样乒乓式原理等)监视转子的绝缘水平,检 测转子一点接地故障。装置应消除励磁回路对地电容对保护的影响,且无动作死区。 保护延时动作于发信号或程序跳闸。要求配置独立的保护装置,安装在励磁
19、系统设备 柜内。(20)转子接地保护(64R-B)保护应通过采用注入式原理监视转子的绝缘水平,检测转子一点接地故障。装置应消12 除励磁回路对地电容对保护的影响,且无动作死区。保护延时动作于发信号或程序跳 闸。要求配置独立的保护装置,安装在励磁系统设备柜内。(21)励磁绕组过负荷保护(49R-A、49R-B)保护由定时限和反时限两局部组成;定时限局部:动作电流按正常运行最大励磁电流 下能可靠返回的条件整定,带时限动作于信号和降低励磁电流;反时限局部:动作特 性按发电机励磁绕组的过负荷能力确定,保护应能反响电流变化时励磁绕组的热积累 过程,保护动作结果同本节261(1)款。(22)断路器失灵保护
20、(50BF-A、50BF-B)保护由发电电动机保护和主回路的电流检测元件共同启动,通过检测断路器是否不再 有电流(是在预定的足够长的断路器完成动作的时间后)来检验发电电动机断路器的 正确动作。保护应采用三相电流和精确稳定的延时电路,即使在不利的CT饱和的情 况F,也不受电流幅值及可能出现的直流分量的影响。保护应作用于重跳发电电动机 断路器和相邻的断路器,并将故障机组停机。断路器失灵保护应可采用TPY级CTo(23)电流不平衡保护(46-A、46-B)为防止发电电动机电制动停机时定子绕组端头短接接触不良的保护,保护动作结果同 本节241(1)款。(24) 突然加电压保护(50/27G-A. 50
21、/27G-B)为防止发电电动机静止或起停过程中意外突然加电压的保护,机组并网后,此保护能 可靠退出。保护瞬时动作,动作结果同本节2.4.1(1)款。(25) 高频保护(81HG-A、81HG-B)作为频率过高的保护,动作于程序跳闸。(26) 低电压保护(27G-A、27G-B)采用定时限电压继电器作为发电电动机定子低电压保护。保护在调相和水泵运行工况 下投入。保护延时动作,动作结果同本节241(1)款主变压器保护主变压器电气量保护1) 纵差动保护(87T-A、87T-A、87T-B、87T-B)作为主变压器内部及引出线短路故障的主保护。保护装置应具有躲避励磁涌流和外部 短路时所产生不平衡电流的
22、能力。保护装置应具有外部短路比率制动、励磁涌流二次 谐波制动和过励磁五次谐波制动的能力;当内部短路电流特别大时,应解除制动。差 动保护各侧电流的相角差和变比不同引起的偏差应能通过软件实现补偿。保护装置应 能满足多端(不少于五端)CT接入要求,CT变比不同不应对差动保护功能造成影 响。其中87T -A和87T -B保护的保护范围包含起动和被起动母线,在同步拖动 和被拖动过程中需闭锁主变低压侧相关电流互感器。保护瞬时动作于本联合单元主变 压器高压侧断路器、高压厂变断路器、SFC断路器、二台发电电动机断路器跳闸,并 火磁、停机。当差动电流大于整定电流2倍时保护动作时间(故障发生起至保护装置输出跳闸脉
23、 冲):不大于30ms。2) 复合电压过流保护(51T-A、51T-B)作为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主变压器过电流的后备保护。保护延时动作同本款第1)条。3) 零序电流保护(51TN-A、51TN-B)保护由二段式定时限过电流继电器构亦作为主变高压侧及高压线路单相接地故障的 后备保护。保护设二个时限,第一时限动作于断开高压侧联络断路器,第二时限动作13同本款第1)条。4) 过激磁保护(59/81T-A、59/81T-B)保护由二段式U/f继电器构成,作为防止主变压器因铁心饱和而过热的保护。保护装 置的设定应与变压器的磁通特性相配合。由定时限和反时限两局部组成,定时限局部 设两个定值,低定值设二个时限
24、,第一时限动作于发信号,第二时限动作同本款第(1) 条;高定值设一个时限,动作同本款第1)条。5) 主变低压侧接地保护(64T-A、64T-B)作为主变压器低压线圈及低压侧分支短线单相接地故障的保护。装置由检测主变低压 侧零序电压的继电器构成。继电器的三次和五次谐波抑制比应不小于30。保护延时 动作于发信号和闭锁发电电动机断路器控制回路以防止合闸。6) 励磁变过电流保护(51ET-A、51ET-B)保护由三相定时限过电流继电器构成。保护设两个时限,第一时限动作于停机、跳励 磁变低压侧开关,第二时限动作同本款第1)条。励磁变过负荷保护作为励磁系统异常或强励时间过长的保护;由定时限和反时限两局部组
25、成,定时限动 作于发信,反时限局部动作跳闸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出口跳闸回路应完全独立,在保护柜上的 安装位置也应相对独立。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引入电路包括信号继电器、辅助继电器、 连接片、跳闸和闭锁逻辑等电路。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动作信号输入变压器电气保护装 置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至少应包括:1) 重瓦斯和轻瓦斯保护(45T):重瓦斯动作同2.4,2 (1)款第1)条,轻瓦斯动作于发信号。2) 温度(包括绕组温度及油温)保护(23T):温度升高时动作于发信号,温度过高时动 作同2.4.2 (1)款第1)条。3) 油位异常保护(71T):油位过低或过高时动作于发信号。4)
26、 油压速动保护:油压速动报警信号动作于发信号,油压速动跳闸信号动作同2.4.2C1)款第1)条。5) 压力释放保护(63T):动作同2.4.2 (1)款第1)条。6) 冷却系统保护(62T):当冷却系统故障或全停后瞬时发信号,全停后经延时动作同2.4.2 (1)款第 1)条。7) 励磁变温度保护(23ET):温度升高动作于信号,温度过高时动作同2.4.2 (1)款第1)条。励磁变电源取自主变低压侧,且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高压侧共用一个断路器的接线 方式,励磁变绕组温度保护配置为两段,I段瞬时动作于报警,II段宜延时动作于停机 及断开励磁变低压侧断路器,励磁变低压侧未配置断路器的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
27、各侧断 路器。3 .试验3.1 工厂试验3.1.1 工厂试验应按照IEC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系统只有在工厂试验的试验报告经招 标人代表确认后才能交付。3.1.2 型式试验和例行出厂试验一般性外观检查,核对设备外观、结构要求。(1) 电气性能试验。(2) 电磁兼容性能试验。(3) 整组功能要求。(4) 机械性能试验。(5) 高、低温特性试验。(6) 机组保护装置的频率特性试验。(7) 抗震性能试验。(8) 电源影响试验。(10)接地要求、防护等级要求等安全性能试验。(11)防静电试验。3.2 工厂验收试验投标人至少应在有招标人代表见证的情况下进行并完成以下试验:3.2.1 跳闸、闭锁、监视、信号
28、等回路的模拟试验。3.2.2 保护系统自检功能试验。3.2.3 保护装置与监控系统的通信试验。3.3 动态模拟试验如采用的发电电动机保护,在国内2250MW抽水蓄能机组中为首次使用(含软件版本 首次使用),主变压器和短线保护装置在国内相应的电压等级设备中为首次使用(含软件版 本首次使用),那么至少应对以下保护功能用动态模拟电流/电压进行功能试验。3.3.1 87G/87T(87G /87T)发电电动机/主变压器差动保护3.3.2 51/27G低电压过电流保护3.3.3 46G负序过流保护3.3.4 78G失步保护3.3.5 40G失磁保护3.3.6 51/81G低频过流保护3.3.7 64S1
29、00%定子接地保护本试验将在工厂试验结束后,在中国有关部门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费用由投标人承当。 对涉及到系统的保护(如短线保护),还应满足电站所在区域电网的入网动模试验要求。3.4 现场调试试验试验应按照IEC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部调试试验由安装承包商进行,投标人进行技术 指导并对试验结果负责。试验工程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试验:3.4.1 一般性外观检查。3.4.2 保护系统各装置、元件及回路的绝缘电阻测量和工频耐压试验。3.4.3 保护系统特性试验,包括对各保护继电器动作值、返回值、动作时间、返回时间、 特性曲线及参数等的测定。3.4.4 跳闸、闭锁、监视、信号等回路的模拟试验。3.4.5
30、模拟各种故障包括低频状态,验证保护系统动作是否正确。3.4.6 自检功能试验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4.1 技术服务4.1.1 概述(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指定售后服务人员,对安装承包商进行业务指导,同15 时对招标人人员进行技术培训。(2)投标人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投标人派赴现场 指导人员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负担,并计入设备的报价和合同中。4.1.2 人员培训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进行发变组保护设备的培训I,提供培训人员学习的技术 文件、图纸、参考资料等。培训及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 投标人应预先提供培训计划、培训日期和培训
31、内容。培训计划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 和技术性能、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的维护操作。在上面的培训完成之后,使受训者 具有维护、和调试所有的投标人提供的发变组保护设备的能力。(2) 培训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发变组保护基本原理;发变组保护现场校验;2) 发变组保护故障检查和处理;现场服务投标人应派具有能力、有实践经验的技术服务人员到工程现场对合同设备的安装(包 括现场组装)、现场试验及投入运行等进行全面的技术服务。(1) 投标人应履行以下现场服务:1) 负责完成指导安装、调试和试验及验收等工作。安装调试工作应保证运达电站的发变组保护装置正常投运,全部实现本技术规范书的各项功能。2) 负责指导
32、调试、验收试验、启动和设备投运。3) 负责指导招标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试,配合与其它工程设备同步进行安装。完成系统在线调试工作,解决和处理设备投运时合同设备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设备正常按期 投运。4) 投标人技术人员除了解答和解决由招标人在合同范围内所提的问题外,还应详细地解释技术合同、图纸、运行、设备性能以及考前须知。5) 为了保证上述提到的工作的正确实施,投标人技术人员应提供给招标人完整的和正确的技术说明书和进行必要的演示。6) 安装、试验督导和培训等技术服务费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安装、试验督导和培训等的技术服务必须满足现场需要。假设由于投标人原因需要现场改动而增加的工作量,应由 投标人承
33、当额外费用。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在保证期内,投标人应保证在正常条件下发变组保护装置的正常稳定运行;(1)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投标人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 直至符合规范要求。(2) 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投标人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 内负责修理或更换,并分析故障原因。(3) 保证期后的技术服务。保证期后,投标人仍应向招标人提供优惠服务,承诺售后服务 随叫随到,以本钱价格向招标人提供需要的备件和承当原理性故障而导致的改进责 任。合同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备品备件,10年内招标人如再需要购买,投标人应保证 提供。免费提供软件版本升级。4.2设计联络4.2.
34、1 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联络会议计划举行一次。投标人应在设计联络会前30天,向 招标人提供设计联络会上需讨论的技术资料,详细议程和计戈小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提交的 有关图纸和资料以后15天内通知投标人举行设计联络会。164.2.2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如下:(1) 投标人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招标人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招标人给予确认,以便投标人绘制正式图纸提 供给招标人。(2) 投标人应介绍合同产品己有的运行经验。(3) 投标人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表。4.2.3 投标人负责编写会议纪要,纪要应包括讨论的工程和得出的结论。该纪要由双方 代表签字后分
35、发给与会者。会议纪要是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双方应认真执行。4.2.4 除上述规定的设计联络会议外,假设有需买卖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的重大问题,经 双方协商后可另行召开工作会议解决。投标人人员往返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等应包括在合同 总价中。4.2.5 根据工程的需要,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派工程负责人参加由招标人召开的 协调会。4.2.6 在设计联络会议期间,招标人有权就设备问题进一步提出改进意见,投标人应认 真考虑研究和改进。4.3工厂检验和监造4.3.1 工厂试验和工厂验收试验指需招标人代表目睹的试验。内容至少应包括技术规范 中所列试验。工厂试验和工厂验收试验将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招标人代表将
36、参加工厂试验 和工厂验收试验的见证。当招标人有疑问要求进行验证设备性能的另外试验时,投标人应执 行。放弃试验或招标人是否亲自目睹试验都不能免除投标人满足合同技术要求的责任。4.3.2 投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90天内提交工厂试验和工厂验收试验计划供招标人审 阅,在工厂试验和工厂验收试验前90天提交详细的工厂试验和工厂验收试验计划、大纲供 招标人审定,说明时间安排计划、工程、技术要求、工艺、试验或验收方法、允许误差、标 准。投标人应负责提供验收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4.3.3 在工厂进行各项设备试验或检验后,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试验和验收报告,报 告应包括试验方法、适用仪器的精度、计算公式、试验结果、
37、适当的曲线和图表及照片和录 象标准光盘。报告经招标人审批后,设备才能发运。4.3.4 该报告将作为交货时的质量基准,但并不认为已最终符合质量、技术规范、数量 的要求。4.3.5 在工厂试验和工厂验收试验期间,合同设备的主要工程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 下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合同设备的质量未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其包装不合适,招标人 有权发表意见,投标人应予全面考虑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合同设备到达要求。4.3.6 招标人参与和会签工厂检查和试验,既不能免除合同规定的投标人保证责任,也 不能替代招标人在合同货物到货后的检验。4.3.7 有关招标人人员参加目睹工厂验收试验的往返交通费用、招标人代表在投
38、标人期 间的膳宿食宿费用、交通和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5.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5.1 标志5.1.1 设备柜(箱)均应有永久性铭牌,并装在柜的正面。铭牌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出 厂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厂名称,产品重量(kg),等其他重要数据,字迹应清晰;装置 外包装上应以不能洗刷的涂料作以卜标记,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商标,箱子总重量、外型 尺寸,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志。5.1.2 直接给运行人员指示的铭牌应用中文或规定的代号。计量单位应用国际单位制17(SI) o5.1.3 为了工作人员和操作的安全,应提供专门的标牌以说明主要的操作说明、注意事 项或警告。每一个仪表、位置指示器、按钮、开
39、关、灯或其他类似设备应用永久性的标牌以 说明控制功能。所有铭牌和标牌应永久性地安装在相应的设备和部件上,其位置应清楚可见、 字体应清晰可见,并能抵抗环境的影响。5.2 包装和运输5.2.1 投标人交付的所有货物应符合“GB/T191”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国家主管机 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及屡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 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 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投标 人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5.2.2 投标人对包装箱内
40、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 楚。5.2.3 投标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 刷以下标记:|7 7 !/ !/ lf/ )/ 12345678 /( /( M /( /( /合同号;目的地;收货单位名称;设备名称、编号;箱号/件号;毛重/净重(公斤);体积X长X宽X高,以厘米表示);供货单位名称。5.2.4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 明重心位置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及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 装箱上应明显的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5.2.5 对
41、裸装货物应在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 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5.2.6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部件名称、数量、价格、编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 合格证一式二份。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 一份。5.2.7 合同设备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独立装箱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字样,一次性发货。5.2.8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 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5.2.9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损 坏的设备
42、及零部件。5.2.10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5.2.11 投标人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5.2.12 对于需要保护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 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5.2.13 投标人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屡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 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1)合同号;I81 .总那么21.1 1 一般规定2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文件21.3 适用范围21.4 图纸及技术文件21.5 标准和规范31.6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建议书41.7 备
43、品备件41.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51.9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5.技术要求51. 1设计要求52. 2继电保护的基本技术要求63. 3继电保护柜94. 4继电保护配置10.试验143. 1工厂试验143. 2工厂验收试验153. 3动态模拟试验153. 4现场调试试验15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154. 1技术服务154. 2设计联络164. 3工厂检验和监造175.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175. 1标志175. 2包装和运输185. 3贮存195. 4设备编码系统19(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3)目的站;(4)毛重;(5)箱号/件号。1.1.14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
44、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 件项号、名称和页数。随机文件应放置在第1号箱中。1.1.15 对于精密零件、电气柜及仪表等的包装,应符合GB/T4879中的规定,并在运 输过程中注意防潮。1.1.16 凡由于投标人包装、保管或运输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丧失时,不管在何时 何地发现,一经证实,投标人均应按本合同相关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偿赔。同时投标 人应尽快向招标人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求。5.3 贮存5.3.1 装置应存放在空气流通、无腐蚀性和易爆性气体,温度为-2555(:月平均相 对湿度不大于90%的环境中。5.3.2 除满足上述规定外,其余内容由企业标准规定。5.4
45、设备编码系统投标人应采用KKS设备编码系统,供货范围内的所有系统、设备、器件、电缆都要按 照选定的设备编码系统进行编码。191 .总那么一般规定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局部。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通用局部和专用局部)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 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发变组保护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1.1.3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发变组保护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等方面 的技术要求。1.1.4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 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
46、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 本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 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1.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那么意味着投标人提供 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 偏差表中列出。如果没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在“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中写明为“无差异”。1.1.6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 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
47、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局部有矛 盾时,以商务局部为准。1.1.8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局部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局部有冲突,以专用部 分为准。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2.1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企业概况(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书)以及人员情 况的文件资料。1.2.2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有能力履行合同产品安装、使用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1.2.3 投标人或制造商类似投标产品的销售记录(按技术规范专用局部投标产品的销售 及运行业绩表提供)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1.2.4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份详细的投标产品中重要外购或配套部件供应商清单 及检验报告。1.2.5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产品中关键元件供应商的供货承诺函。1.2.6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产品中主要原材料、原部件的供应商及原产地,其他需要的资料1.3 适用范围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工程的投标设备,内容包括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出厂验 收、包装、运输、保险、交货、现场服务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投标人还应填写供货设备的清单,设备清单应清晰明确。1.4 图纸及技术文件图纸及图纸的认可和交付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图样仅为技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