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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利用好珍 贵黑土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黑 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 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 2021 )18 号和哈尔滨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操作 流程(试行)哈资源规划(2022)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南 岗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 行)。一、指导思想本方案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保护利用好黑土地重要指示作为行动纲
2、 领,严格保护黑土耕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切实落实省 市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我区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作为重要的生态工程、民生工程和抢救性工程,促进我区优 质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合理保护利用,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 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基础保障。二、工作任务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提高黑土资源利用效 率、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通过规范我区建设占用 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建立形成长效运行机制,严 格实施黑土剥离、运输、存储、管理、交易和使用全过程管 理,确保剥离的黑土优先保障耕地复垦、土壤改良等农业生 产需要,严把建设占用耕地关口防止造成浪费,实现黑土资 源的最大化利
3、用。同时,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 (2021)18号印发以来(2021年8月27日),已批准或已 开工建设工程占用耕地情况进行调查和整改,确保应剥尽剥, 对存在违法情形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三、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组长由南岗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 长由南岗区政府相关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哈尔滨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分局,由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 岗分局会同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南 岗区农业农村局、南岗区财政局、南岗区城市更新局、南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南岗区 综合行
4、政执法局、哈尔滨市南岗生态环境局、哈尔滨市公安 局南岗分局以及王岗镇政府和红旗乡政府等有关农用地转 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应委派1名分管领导和 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工作接口和沟通联络。四、剥离范围建设工程占用以下耕地的,占用前应将耕地耕作层土壤 进行剥离:农用地转用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和永久 基本农田;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破坏耕作层大于1亩(含) 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进行表土剥离的其 他耕地。建设工程占用以下耕地的,可不纳入剥离范围:25度以 上的坡耕地;耕作层土壤已被严重破坏、严重污染、沙化、 盐碱化等不
5、适宜剥离利用的(需经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南岗分局会同南岗区农业农村局参照耕地耕作层调查报 告进行认定);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 占用耕地的可不纳入剥离利用范围。五、剥离标准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技术规范(DB23/T2913-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行业标准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 1048- 2016)o六、工作流程(一)剥离及运输L成片开发工程及城镇批次占用耕地的。此类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主体为南岗区城市更新 局,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一责任人,配合实施 主体对应剥用地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组织实施剥离工作。
6、剥离相关费用由南岗区财政局会同南岗区城市更新局统一 安排,计入工程取得土地综合本钱,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 应细那么。实施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耕作层土壤剥 离利用方案(主要包括土壤数量、质量、污染情况调查,剥 离的程序,存储位置、管护及使用方式等内容),方案编制完 成后,同时报送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分局和南岗 区农业农村局,涉及土壤污染的还应一并报送给哈尔滨市南 岗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完成初审后,组织专家审查论证。 论证通过的,由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分局会同南 岗区农业农村局对方案进行备案并发放备案凭证。涉及土壤 污染的,剥离主体应先在哈尔滨市南岗生态环境局监管下完
7、成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取得相应文件,再组织专业队伍对耕 作层土壤进行剥离,运输到指定存储地点或可直接使用地点 (详见存储局部内容)。土壤剥离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水土 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和环境污染。实施单位(建设单位)要认真填写现场剥离施工情况 检查记录表(样式见附件4), 土壤剥离实施完毕后,根据 需要可分区、分段、分期及时向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岗分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时应提交现场剥离施工 情况检查记录表、土地耕作层剥离工程竣工报告、施工记录、 标准的施工内业资料、工程计量结算资料、剥离土壤存储管 护资料(不包含剥离后直接运输的)工程计量结算及施工相 关影像等资料。土壤剥离
8、验收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领域 专家按照已通过论证审查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填写耕 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验收单(样式见附件5)o剥离土壤即剥 即用的,连同土壤利用一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立即 整改,否那么不予办理后续相关审批手续。剥离工作应于完成土地征转用和权属注销登记后启动, 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具体确定,但最晚应于供地主体提交供 地意见前完成剥离方案审查备案工作;工程用地内耕作层土 壤剥离和运输全部完成时间,原那么于挂牌出让之前完成,最 晚不得超过供地主体交地时间。表土剥离完成后,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水土管护工作由实 施主体委托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所需费用纳入 剥离费用。2 .单独选址
9、工程占用耕地、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使用农 村集体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用地单位作为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主体,相关费 用列入建设工程投资预算,于开工前完成剥离运输工作,其 他参照前款有关要求执行。3 .设施农业用地需要剥离利用的。由用地单位(个人)作为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主体,并 承当相关费用。用地单位(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耕作层土壤剥离,由乡(镇、街道 办事处)会同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分局和南岗区 农业农村局(需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的,依据方案) 指导用地单位(个人)完成土壤表土剥离工作,剥离后土壤 由用地单位(个人)自行使用或无偿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10、, 用地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个人)需向乡(镇、街道办事处) 提交承诺书,承诺剥离后土壤完全用于农业耕种使用,不得 私下转让和用于非农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剥离实 施过程以及剥离后土壤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报市哈尔滨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分局备案。(二)存储与利用为节约本钱,土壤存储应与利用直接挂钩,力争实现“短 存少存”或“剥用直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属地政府 应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15日内建立土壤需求台账,选定存 储场地,报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分局和南岗区农 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和备案,后续动态更新依此 模式执行,原那么每年底更新一次。土壤存储、管护工作由属地乡(镇
11、、街道办事处)政府 负责,并认真填写南岗区存储点土壤记录台账(样式见附 表6),相关费用纳入区财政计划,资金来源优先从成片开发 工程及城镇批次占用耕地工程土地收益中予以安排。土壤存 储地点应遵循就近存储、易于存放、专人管理的原那么,尽量 利用废弃土地、闲置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避让永久基本农 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土壤存储要采取必 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防止出现水土流失、土壤质量退 化和安全隐患。剥离的土壤应优先用于南岗区域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 田建设、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工程,以及新开垦耕地、劣 质地或者受污染耕地的风险管控和修复、苗床苗圃用土、其 他耕地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
12、。每年4月底前,哈尔滨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分局应会同南岗区农业农村局,综合 考虑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情况,与土地整治、 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工程挂钩,编制耕 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年度计划,对剥离土壤进行统筹安排,确 保剥离土壤及时得到有效利用。通过市场化有偿使用的,应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农村集体土地耕作层剥离的土壤应纳入农村集体产权交 易平台),进行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由南岗区财政局组织 实施,制定有关细那么。由南岗区政府实施剥离的,土壤利用收益归南岗区政府;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剥离的,土壤利用收益归相应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由工程用地单位(个人)实施剥离
13、的,土壤 利用收益归相应用地单位(个人)。直接用于南岗区域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 复垦、生态修复等工程,以及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受污 染耕地的风险管控和修复、苗床苗圃用土、其他耕地土壤改 良等农业生产生活。所需土壤利用费用由区财政局会同属地 街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可结合实 际情况制定细那么。(四)监管责任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分局负责牵头开展建 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区农业农 村局负责开展土壤质量调查、指导利用剥离耕作层土壤,参 与耕作层土壤剥离年度计划制定、方案编制审查、验收等工 作。区里其他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参与耕作层土壤剥离 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属地政府应当对黑土地保护利 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黑土地保护利用情况 实施巡察,及时发现虚假用土、倒卖土壤和未按规定用土等 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属地政府, 联合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报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南岗分局和南岗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共同做好黑土地保护.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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