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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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商事主体是指依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 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的个人和组织。民 事主体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义务 的当事人。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固然商事主体也是民事主体中的一种特别形 式。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开展促进商法的产生和完善,在商品经济的开展是民事主 体存在的决定性因素。商事主体是现代商法的核心概念,它是民事主体基本特征, 又是民事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法律属性。商品经济对于民事主体的重要意义,以 下我就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的联系与区别谈一些看法。一民事主体到商事主体是一个逐步演
2、进的过程。民法的历史渊源久远,而商法无论是就其完备程度或是观念和思想为人所接 受和了解的程度,都较民法相差很多。民法可以追溯到罗马时代的市民法,而商 法在11世纪才受到重视,随着城市的开展,产生了商会,商人成为一个独立的 阶层,11-14世纪形成了中世纪的商事法。18世纪随着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 欧洲各国掀起了编纂商法的浪潮,商法不仅是近现代资本主义开展的见证,也是 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开展的重要因素和保障。近现代资本主义时期,近代法制高潮 的出现,我们看到了民事立法以及商事立法的进步和完善,当代作为一门古老法 律部门的民法典保持了相对的稳定状态,而商法那么在伴随经济的飞跃开展中与时 具进,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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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商事 主体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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