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实验室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xx大学实验室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 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对实验室修缮工程的管理 和监督,为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实验环境条件, 明确实验室修缮工程工作流程,提高修缮工程项目质量和资 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验室修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 指对学校实验室的净化、通风、恒温恒湿等实验功能进行修 缮改造的工程类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资金来源(校办企业、 附属医院等独立法人单位除外)的实验室修缮工程项目。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学校对工程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建设工程 领导小组负责
2、研究、审议年度工程项目方案、计划及预算; 研究、审议工程项目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施工、验收标准及程 序;研究、审议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变更、增项等相关 事宜。第五条 实验室设备处作为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包括: 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和设备采购 等工作中须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 校的相关制度。对违规、违纪、违法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 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建立问责机制。对于在工程项目中出现重 大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经济 损失、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
3、者拖延报 告等情况,应追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单位相关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XXXX大学校园区域内的教学、科研实验室 修缮工程项目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校办企业、附属医院、 校外科学研究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的实验室,由其所在单位 与属地管理部门沟通协商,并按照属地要求开展实验室修缮 工程。第四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 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解释。(一)组织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二)组织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可行性论证工作;(三)审核工程项目的招标立项申请和招标文件;(四)工程项目合同的审核、签订与执行监督工作;(五)组织工
4、程项目竣工验收、违约索赔工作;(六)组织工程项目预算调整和项目变更审批;(七)负责专项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的跟踪与督促,对预 算执行效果进行绩效评价;(A)负责工程项目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工作;(九)组织工程项目结算、保修及档案管理工作。第六条 项目执行单位(学院、部、处)作为工程项目 的管理主体,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并配合实验室设备处 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审核工程项目需求及预算;(二)审核工程项目设计图纸、采购及招标文件;(三)参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四)审核工程项目合同,并监督合同款项支付进度;(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 未聘请监理公司的项目
5、,由项目执行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工程 的现场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六)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现场,并提供施工必需的条件;(七)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与违约索赔工作;(八)审核上报工程项目预算调整和项目变更申请;(九)审核监督工程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考核 报告;(十)督促完成工程项目结算、固定资产申报与接管、 保修和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作为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 目的实施和执行,并配合项目执行单位、实验室设备处做好 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细化工程项目需求并编制预算;(二)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项目完整设计 图纸及文件,并参与工程项
6、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三)负责编写工程项目采购及招标文件;(四)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XXXX大学实验室修缮工程 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五)配合监理公司或执行单位指定的人员对工程进行 监理;(六)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与违约索赔工作;(七)提交工程项目预算调整和项目变更申请,并提供 必要材料;(A)编写工程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考核报告;(九)负责工程项目结算、固定资产申报与接管、保修 和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第三章 预算申报与审批第八条 项目执行单位须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制 定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预算。第九条 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实行申报与审批制度,根 据经费来源不同采取不同的申报
7、与审批方式。学校党委常委 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方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预算修缮工程项目纳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预算的修缮工程 项目,其申报与审批流程按照XXXX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二) 校级预算修缮工程项目项目执行单位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申报计划安排,申报下 一年度校级预算。预算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将审 批通过后的最终预算控制数下达至各项目执行单位。(三) 项目执行单位自有资金修缮工程项目项目执行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安排修缮工程项目,需提出 书面申请,说明项目需求、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应落实经费 来源。项目执行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学
8、校相关规定实施。第十条 工程项目预算如需调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 申请,并提供调整依据及相关材料,经项目执行单位审核后 提交实验室设备处审批。第四章 设计与论证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进行工程项目设计,并遵循技术合理、方案可行、提倡节约、 注重效益、安全环保的原则,形成包括文字、图纸和概算等 在内的设计文件。第十二条 实验室设备处对经项目执行单位审核的工 程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复核,并组织由项目执行单位、设计单 位、校内相关职能部门、校外专家等构成的论证专家组对项 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第十三条 预算金额在招标限额以上(含)的工程项目 原则上需对设计文
9、件等内容进行论证,其中:预算金额在招 标限额(含)-50万元的项目由各执行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 证会议;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由实 验室设备处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论证 结论及专家意见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优化。预算金额在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无需论证,但须将 施工图和施工任务书报实验室设备处备案。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须按规定到保卫处完成校内消防 备案审查工作,必要时向天津市消防管理部门申报修缮工程 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 结构、外檐和水电,涉及上述内容的修缮工程,须按规定到 基建保障处完成审批手续。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中如
10、涉及网络安装等弱电功能调 整的,须按规定到大数据管理中心完成审批手续。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实验室技术 安全管理要求,为后续开展实验时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实验 气体、高温设备、高压设备等预留必要的存储、通风位置, 经学院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报实验室设备处审 批。第五章 项目发包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预算达到学校招标采购限额标准 的,项目发包应按照XXXX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XXXX 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预算低于学校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执行 单位须征询至少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报价方案。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确定后,项目负责人应作为工程发
11、 包人代表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 合同。招标项目的合同正式签署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合同递 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六章 施工管理第二十条达到学校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项 目执行单位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施工过 程进行全过程监理。未达到学校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但经实验 室设备处或项目执行单位确认有必要聘请监理公司的工程 项目,项目执行单位也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 程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第二十一条 未聘请监理公司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执行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现场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措施、环境保护规 定等。第二
12、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开工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和监理公司进行设计交底。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报送施工计划,经监 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第二十四条 施工期间,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未 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工程存在安全隐 患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单位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 进行限期整改,同时按合同条款约定追究施工单位的违约责 任,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工程,不予验收。第二十五条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公司(未聘请监理公 司的项目,为项目执行单位指定的专人)、项目负责人等检 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相关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存档。第二十六条
13、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确定后,在施工过程中 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变更。若出现因不可预见因素引发的变更 调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或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 根据设计图纸或变更通知单进行工程概算,项目执行单位和 监理单位确认后填写洽商记录,并提交实验室设备处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项目执行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变更或洽商记录对变更内容进行工 程量核算,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核,并填写工程量确认单后方 可列入工程结算。第二十七条 由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引发 的工程增加或变更项目,工程增加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 价的10%,增加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或合同价的 10%的
14、项目须上报学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审批。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按照学 校修缮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第七章 验收与结算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竣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要 求后,施工单位应对项目进行自检,自检通过后,由项目负 责人在项目竣工后14个自然日内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第三十条 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 上由项目执行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专家不少于3人,竣 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执行单位签发竣工验收报告;预算金 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实验室设备 处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专家35人,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实 验室设备处签发竣工验收报告。第三十一条 竣
15、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 须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后验 收仍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上报竣工结算,并按照审计处的审计结果 支付工程结算款。第三十三条 工程中涉及固定资产入账的,应由项目负 责人完成;未完成此项工作,工程结算资料不得报送审计处。第三十四条工程质保范围及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 及合同约定执行。工程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项目 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联系解决,项目结算时 应扣除相应质保金。第三十五条 所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内容都必须由项 目负责人建立档案,包括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 施工合同、竣工文件、验收文件等,项目执行单位整理核实 后,报送实验室设备处保存。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第三十六条 加强审计监督。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接受学 校纪委监察室、审计处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 相关部门需要的有关资料,随时接受并配合学校督察及审计 工作。第三十七条加强纪律监督。学校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