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电大法学基础知识教材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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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法学基础知识课程简介A 1、课程性质与任务法学基础知识是非法学专业的公共基础知识课。本书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培养学员的 法律意识为核心,在强调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今天,开设这门包罗多部部门法 的课程相称必要。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能对我国的法律概况有一个基本的结识,有助 于学员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水平,增强法制观念,同时还为学生学习与本专业有密切关系的 法律奠定必要的法学基础。2、课程的重要内容介绍这门课程全面、准确、精练、系统地介绍了法学基础知识,重要涉及社会主义法的基本 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与继承法、商法、经济法、诉讼法 和国际法11个部分。既
2、概要地论述了关于法、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理的一般规 律,也叙述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我国现行各部门法的基本内容,还扼要地介绍了有关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知识。二、考核规定鉴于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修补课程尚有民法、刑法两门课程,在本科阶段还要专门学 习知识产权法等课程,补修课程法学基础知识涉及这几部分的内容不作为考核内容。本课程 的考核单独采用终结性考核的方式。课程终结性考核采用闭卷方式,由北京电大统一命题, 考试时间为9 0分钟。卷面成绩按100%的比例计入课程考核的总成绩。试题类型及其结构期未考试题型有多种,如名词解释、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题、 论述题或案例分析题。考试的
3、指导思想是:在考察课程重点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能力特别是 理解能力的考察。在命题的操作上,以考试大纲为标准,侧重对基础理论知识的考核。客观性 试题重要测试应考者对学习内容的记忆和纯熟限度。主观性试题除测验应考者的记忆能力 外,还测验应考者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涉及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 析题等题型。主观性试题量小、分值高而客观性试题是题量多、分值小U针对题型的特点 和规定,考生应注意把握好主观性试题的内容,要把每章节中的简答题和论述题整理出来,反 复学习,加深理解。做到概念准确、要点清楚,理解深刻。对客观性试题,重要多看大纲、 教材和相关法律、法规。要从比较中找出特点,从反复中
4、加深理解。 权利和义务 职务与级别 选拔与管理(公务员法拟定了公务员选拔的两种途径一一考试录用 和职位聘任) 队伍的管理A第三节 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性A概念:指行政 主体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的可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A特性:行政行为是行政 主体所实行的行为,行政行为是法律规定或授权的行为,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行政 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意志性。A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 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a三、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行政行为的法
5、律效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行政行为的不可争力、行政 行为的不可变更力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和废止第四节 行政责任和行政补偿一、行政责任al、概念: 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所 引起的法律后果。2A、特性: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而不是行政相对人 或其他行政行为主体的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妥所引起的法律后 果;行政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3m构成要件: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行为主体及其 执行公务的人员;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妥;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 律规范所确认,是法律明
6、确规定的责任;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承担行政责 任的行为人有责任能力。4、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种类: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划分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责 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追究与免去二、行政补偿1、概念:也称为“行政侵权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其损害的,有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补偿。2、特性:行政补偿必须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引起的,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损害必须已经发生,行政补 偿实质是一种国家补偿。3玉行政补偿请求人和补偿义务机关行政补偿的范围行
7、政补偿的 程序行政补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第四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A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具体讲就是以国 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法处罚的法律。a二、刑法的任务a打击犯 罪和保护人民是我国刑法的两个基本任务。两者之间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具体表现:保卫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 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A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a四、刑法的效力范围a概念:也 称刑法的合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
8、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刑法的合用 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与刑法的时间效力。A第二节犯罪概述一、犯罪的概念和特性 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 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 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伤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特性: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二、犯罪构成1A、概念: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 件的总和。2、犯罪构成要
9、件: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所采用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 的时间 地点、方法等。(任何犯罪一方面指的是人的行为,危害行为的表现方式,危害结果K 犯罪主体,是指实行了刑法所严禁的危害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涉及自然人犯罪主 体和单位犯罪主体。a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所实行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 持有的心理态度。涉及故意和过失令中表现形式。(1)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和 间接故意。(2)过失。应
10、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 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分为疏忽大意的过 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3)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是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的重要因素。犯罪 目的,是指行为人实行犯罪所希望达成的结果。犯罪动机,是指行为人实行犯罪的内心起因。 a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S、合法防卫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用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 侵害人导致一定损害,但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行为。a 应具有条件: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 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
11、侵害行为进行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 本人进行防卫,必须具有合法的防卫目的,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2、紧急避险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A 应 符合条件:必须是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的情 况下实行的行为,必须是在实际面临的正在发生的危险是实行的行为,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 情况下实行的行为,必须具有合法的避险目的,不能超过必要限度。a四、故意犯罪过程中的 犯罪形态A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重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犯罪的完毕形态,即
12、犯罪的既遂;另 一种是犯罪的未完毕形态,即犯罪的预备、未遂和终止。(需分别注意这几种犯罪形态的定 义、特性、条件A五、共同犯罪概念: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4构成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犯罪的主观方 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a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 其刑事责任:据在共同犯罪中处的地位和起的作用不同区别对待,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教唆犯。第三节 刑罚和刑罚的合用a一、刑罚概念: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对犯罪分子所使用的限制或剥 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特性严厉性,特定性,法定性,单一性。 目的:防止犯罪和减
13、少犯罪。二、刑罚的种类简称刑种,是指刑法规定的各种刑罚方法。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注意主刑 和附加刑的使用)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A三、刑罚的具体运用口、量刑:是人民 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犯罪性质,对社会的危害限度,依据刑法决定对刑事被告人 合用刑罚的活动。a 量刑情节累犯:是指受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 的犯罪人。分为两种:一般累犯,特殊累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自首和立功:是法定从轻、减轻或免去处罚情节。数罪并罚:是指同一人犯有数罪,人民法院 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
14、罪量刑,然后再依法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刑罚的执行 是指对人民 法院拟定的判决和对犯罪人所选稿的刑罚的执行活动。我国刑法对于在刑罚执行中的环形制 度、减刑制度和假释制度作了规定。a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 有法定条件下,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须具有条件:应是被判处拘役 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 现,使用缓刑的确不致再危害社会。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执行期 间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制度只存在于中国刑法中。 (关注条件)假释
15、: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段时间后,因其 有悔改表现,认为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时,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关注条件)A3、刑 罚的消灭A是指由于法定的事实或因素的出现,国家不再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不再行使求 刑权、量刑权或者行刑权。刑法消灭的因素重要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告诉才解决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 回告诉的;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被依法免去交纳尚未交纳的罚金的;超过诉讼时效的;经特赦 令免去刑罚的。后两种情况应重点掌握。第四节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A我国刑法分则以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将各种犯 罪划分为十大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
16、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 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需分别掌握各种犯罪类型的概念和特性,以及具体罪名)第五章民法第一节民法概述A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贵发的总称。A民法的调整对象涉及 两种社会关系:第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第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A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是反映整个民法的基本精神,对具体民法规 范的制定、解释、合用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也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 准则。它具有以下功能:
17、立法准则功能,行为准则功能,法律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和严禁权力滥用原则。其中,平等原则反映了民事关系的基本特性,是民法的主线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是指由民法规范所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平等的社会 关系,它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a民事法律关系特性:主体的私人性,内容为私权利和私 义务,产生的自治性。a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人。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法人、个人合作、个体工商户、农村 承包经营户。(重点掌握自然人、法人的内涵、特性)
18、四、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性a概念特性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成 立和生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a概念:是指以意思表达为要素, 依意思表达的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特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的私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行的以发生民事法律 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达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 行为。2、代理a概念特性种类滥用代理权和无权代理c概念: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种类:据代理权发生的前提,
19、可以把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a五、诉讼 时效A1、时效与诉讼时效A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况连续一定的期间,胜诉权 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本质上是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届满后丧失的是胜诉权。诉讼时效具有以下法律特性: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诉讼时效的 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诉讼时效仅合用于请求权。2、诉讼时效的期间三种: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23o 3与 诉讼时效的起算a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第二节人身权一、人身权的概述概念: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
20、有的,具有人身属性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常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特性: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是一种专属权利,离开权利主体的人身,人身权无法 存在;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其内容不具有直接的财产性,但人身权的实现有时表现为财产 内容;人身权是绝对权。A人身权法:规定人身权内容、种类及对其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人身权与身份权的区别)a二、人格权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参不可分离,并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A我 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人格权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婚姻 自主权U A三、身份权
21、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身份权涉及:荣誉权、配偶权、亲 权。第三节物权法 一、物权和物权法A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A物 权法,是指调整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占有、支配、运用而产生的社会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利。物权法除应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尚有三个特有的基本原则,即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 原则、公示与公信原则。4二、所有权概念: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 益、处分的权利。特性:是一种自物权;是一种完整的物权,具有排他性;具有永久性,只要所有权的客体存 在,所有权就不会消灭,具有永久性。A
22、三、用益物权概念:是指对别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特性:用益物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用益物权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重 要内容,用益物权重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四、担保物权概念:是指以保证债务的清偿为目的的物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担保物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 来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处分担保物。A特性:担保物 权以保证债务的清偿为目的,担保物权为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或者权利上成立的权利, 担保物权为具有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该种定限物权通常具有两方面效力,既优先受偿效力 和留置效力。形式:保证、抵押、治
23、亚、留置和定金。(重点掌握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A第四节协 议4一、协议和协议法1、协议概念:即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 系的协议。A特性: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达相一致的民事法律 行为,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行为0 2小 协议法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所签协议的法律贵发的总称。4 (弄清协议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二、协议的订立与生效1、协议的订立协议的成立,是指协议当事人通过协议订立程序就协议内容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协议关系,
24、 并且这个协议关系必须符合民事法律的整体规定。a协议的条款:一般分为基本条款、格式 条款和协议性质决定的协议必须具有的条款三类。协议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协议,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协议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协议的建议。须具有以下条件才干成立:必须是 以缔结协议为目的的意思表达,必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做出的意思表达,要 约的内容具体明确。a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统一的意思表达。须具 有以下条件才干成立:必须是对要约作出的答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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