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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充分 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 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改革完 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省级财 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政科研经费,是指学校独立或联合承担的各 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 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政府间国际科研合作项目经费、 学校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以及 经学校认定的按财政科研项目管理的项目经费。合作项目经 费的认定按
2、实际到位经费为准。第三条学校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经费均为学校收入, 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是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分 级管理、分工负责制,校长对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 任。(一)发展规划处是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销实行限时报销制,由二级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明确具体时限, 提高报销效率;紧急事项,加附项目负责人审签情况说明, 可容缺办理;进一步完善自助报账机制,在明确承诺事项和 失信惩处要求基础上,可先支付、后审核。第六章绩效评价第二十二条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引 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 进行预算项目绩
3、效评估和绩效评价。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技术和产品开发类 项目、应用示范类项目等实行分类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价。第二十三条 科研管理部门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 展 科研项目绩效评价,要强化契约精神,严格按照任务书 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 出明确结论。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 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以及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二级单 位工作任务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评价得分较低的,应 认真甄别项目失分原因,形成宽容失败、容错纠错的科研环 境。第二十四条 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提升监督效率,推进监督
4、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二级单位要加强事前事中事 后监管,最大程度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严重10 - 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对尽职无 过错的人员免于问责;对难以定性的问题,要结合动机态度、 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 综合分析和妥善处理,鼓励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严格落实国家、省科研“放、管、 服”各项政策,切实解决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难 点”“痛点” “堵点”问题,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支 配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组织人事 处负责解释。上级部门有专门规定的,
5、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职业技术 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11 -(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财政科研项目及平台的申 报组织、过程管理、经费执行、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相应 的管理责任。(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收支核算工作, 协助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预决算,配合有关部门做 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 责任。(三)资产运营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按相关规定 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组织论证,以及对维修 改变计划进行审核,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四)财务处负责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 招标采购等
6、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五)审计处负责财政科研经费的专项审计。对全部科 研项目及平台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及平台 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及时向学校上报审计报告,承担相 应的审计责任。(六)各系(部)、处室是财政科研项目及平台的二级 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也是实施、评价的直接责 任单位,要为科研项目及平台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对本部门 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监管项目负责人对财政科 研经费的使用,确保高质量完成科研任务。二级单位及其科 研团队根据实际开支内容及金额,承担科研经费决算编制事 务性工作,接受上级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国家审计机关的 检查与监督。第五条项目负责人
7、是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应当树立预算管理和科研信用意识,自觉维护科研经费支出 的严肃性,根据科研需求,按项目预算规范使用经费,对经 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与法律 责任。项目负责人及科研团队须对决算经费事项进行确认, 对支出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第六条 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的审批,由财务处按照国家 和省有关权限规定设置审批流程,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应职 责进行监管。第三章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第七条 纳入“包干制”试点的财政科研项目,实行定 额包干资助,项目经费不再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无需编 制预算,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项目负责人在确保将 经费全部用于设定工
8、作任务相关支出的前提下,自主决定经 费使用,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 标准自主确定,承担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第八条 除纳入“包干制”试点的科研项目外,财政科 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相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 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第九条 精简项目申报预算,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 申报具体科研项目时,除单台(套)50万元以上设备费外,其 他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无需提供明细。设备费外的其他费 用,无需编列预算科目。第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预算的,在既定预算 总额内,除设备费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 自主调整使用直接
9、费用,无需审批。设备费预算调整须报经 科研管理部门、资产运营管理处、财务处审核批准。项目预 算总额增减、主要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变更等重大调整事 项,应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 财政科研经费到账后,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 办理国家、省及地方集中批复项目的立项和入账手续。自主 立项的项目,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在征求项目负责 人意见基础上,合理制定经费年度使用计划。第十二条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 用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间接费用包括绩效支出和 间接成本。科研经费支出一般用于以下方面:(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 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1 .设备费
10、: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 备(含软件),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变,以及租赁外 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2 .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 助材料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3 .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 (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 计算分析费、化验费和加工费等。4 .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 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 燃料消耗费用等。5 .差旅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 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 内交通费用
11、等。6 .会议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 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作为主 办单位,需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确 需承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差旅费等可在会议费中报销。7 .国际合作交流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 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8 .劳务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 究人员费用。劳务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 要编制,开支标准可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 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9 .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咨 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
12、责人按照项目研究 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0 .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二)间接费用是指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 直接经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由项目组统筹安排使用。主要 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 及房屋,不可计量的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 助支出(为鼓励教师参与科研积极性,学校暂不收取),以 及绩效支出等。项目主管部门未明确间接经费金额的,由项目负责人报 学校批准后确定间接费用总体额度。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按 照项目财政经费总额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哲 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按照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
13、定, 实行总额控制。其中,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500万元及以下 部分的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3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的部分不超过25%,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60%; 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20万元及以下部分的间接费用比 例不超过50%,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40%,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以 上的部分不超过13%0对于科研规模较小的项目(经费不超 过2万元),资助资金到位后,可全部作为间接费用使用。设备购置费用按规定调剂后,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间接 费用可相应调整,但不得突
14、破比例上限。第十三条 加强对科研经费购置和形成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的管理。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和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 资产,应纳入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认真维护,共享使 用。第十四条 放宽科研项目政府采购的限制,增强科研项 目政府采购的灵活性、便利性,建立急需科研设备和耗材 采购非招标采购“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绿色通道。对于合同约定的为校外单位代购或加工仪器、设备的, 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认定后,可在相应科研经费中列支, 所购设备不需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实验室维修改变事前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工程费用 需经审计处审计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第十五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财政科研经费, 其
15、支付方式须遵守相关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一)放宽公务卡结算限制。财政科研经费使用,在确 保真实的前提下,有相关依据凭证即可报销,特殊情况, 可不受公务卡结算限制。(二)对于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 发 票或财政性票据的,可由参加人员提供支付证明及情况 说明,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据实报销。(三)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校内相关实验室、平台进 行分析、测试、化验、加工、数据处理等服务,可以办理相 关费用转账手续。(五)加强外拨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经费外拨须提供项 目批复部门的文件、任务书、
16、联合申报协议等证明材料, 经学校财务处审核后拨付。资金拨付无需参与单位开具税务 发票,只需开具普通收据,随同资金拨付银行回执作为会 计核算的原始凭证。第十六条对于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平台建 设任务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 可按规定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工资分配倾斜。协议工资制、 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所需经费允许在财政 科研项目绩效中列支并单独核定。科研绩效支出及年薪和协 议工资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第十七条财政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 议费、咨询费等,不受一般费用管理办法限制,单独按照 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会
17、议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国际合作与 交流费的开支标准按照校(院)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 行。第四章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申请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 理项目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 在结题验收前完成报销或归还等结算手续。项目如有应付未 付款项的,应留足金额以备后续支付,需要后续支付的资金 要有合理的测算依据和用途说明。第十九条 对于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有关项目管理 办法或项目下达部门有明确规定原渠道收回的,从其规定; 无明确规定的,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财政 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留归学校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 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原项目负责人应在 项目结题后3个月内向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就结余资金提 交支出预算,审批通过后,按预算执行。学校每年末应进行 科研项目清理,加强结余资金统筹管理,积极盘活结余资金, 加快结余资金使用进度。第五章科研服务保障第二十条二级单位要统筹科研和财务力量,做好项目 申报、执行、结题等各环节服务保障,对项目进度和经费使 用一体实施动态研判和预警提醒,确保任务目标按期保质保 量实现。第二十一条 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推行财务、采购、资 产、科研等多业务网上制单、审批统一流程管理;财务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