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请对罪犯林生旺减刑建议书.docx
《报请对罪犯林生旺减刑建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报请对罪犯林生旺减刑建议书.docx(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报请对罪犯林生旺减刑建议书闽武监减2018 245号罪犯林生旺,男,1974年11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邵武市,汉族,初中 文化。现在武夷山监狱第四监区十二分监区服刑。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2日作出(2015)邵刑初字第278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林生旺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 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5年12月10 日交付武夷山监狱执行。(刑期自2015年11月12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 止)原判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林生旺于2011年4、5月间,其伙同他人为谋取私利,非法采伐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系自首。服刑期
2、间悔改表现罪犯林生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曾于2017年1月因非机械故障原 因,产品不合格率超标扣2分;2017年3月因出收工过程未认真遵守队列规 范要求扣5分;2017年8月因其他违反基本行为规范扣5分被扣5分,共违 规3次,扣12分。经教育后能认识错误,继续安心改造,规范行为,遵守监 规,服从管教,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 服从劳动安排,努力完成劳动定额。罪犯考核自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 累计获考核分2503.5分。获4次表扬。该犯被判处罚金25000元。2017年11月8日向邵武市人民法院缴纳罚金 人民币11000元(福建省政府非税收收入票据,01130326),已履清。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 规定,建议将罪犯林生旺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报请你院审核裁定。此致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武夷山监狱二O一八年三月五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报请 罪犯 林生旺 减刑 建议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