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节前专项安全检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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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积极响应公司等部门的精神和要求,我项目部对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联查工作部署并进 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 制定本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工、责任明确,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牵头、各部门经理 严密把控和实施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部经理*成 员:管理部经理*、质量技术部经理*、安全工程师*.等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 相关班组班组长。二、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三、检
2、查依据: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 通知建办质?2021?31号文件等相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检查。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的:1、通过本次安全大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相 应的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消除隐患是安全大检查的最终目的;2、利用大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 度、规范、标准;促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的进一步落实;3、通过本次安全大检查,增强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提高广大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通过本次安全大检查,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吸取教训;5、通过本次安全大检查,深入了解项目安全工作的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 加强有效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五、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 行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文明施工、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塔吊、基坑支护、模板工程、 三宝四口防护、伤亡事故的处理等等。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临时用电、基坑支护、施工机具
4、、脚手架、“三宝”“四口” “五临 边”的防护及各种安全防护用品、模板工程等项目,在施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 技术交底,并逐级向管理、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安装完成后,在使用前由项目经理 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机械管理员、专职安全员和有关作业班组长进行检查验 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标 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出 具自检合格证明。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共同验收,或 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5、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必须经监督检验合格。项目 部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双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437、剪刀撑的设置,要求脚手架高度在30m(10层)以下时,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 高度在30m以上时,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脚手架上应满铺脚手板,并在通道外侧设踢脚板,脚手板严禁出现翘头板。斜道面上 应每隔250-300mm设置防滑条一道。439、作业层脚手架上的堆载不得超过3000N/m2o11.1.10. 钢管架高于附近防雷装置时,应加设防雷装置。4.4、 “三宝”、“四 口”441、进
6、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442、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44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44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通过当地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认证的产品。445、建筑结构分层施工的楼梯口的梯段边,凡是供人通行的必须安装临时栏杆。446、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和踢脚板。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应设安全平网, 网内杂物应及时清除。447、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防护棚,防护半径不得小于5m。通道 口两侧设防护栏,并采用安全立网封闭。448、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449、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
7、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 1.2m,下杆距地高度为030.5m, 立杆间距不大于2m。4410、施工现场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 设红灯示警。4.5、 塔吊、外用电梯451、塔吊、外用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通过审批。452、针对塔吊的设置当存在两台以上多塔作业时,应考虑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两台 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 间至少有2m的距离。453、塔吊及外用电梯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上报检查,并须经相关部门验收 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454、塔吊、外用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使用
8、期间,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保养维护。对 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项目部及监 理应按时检查保养记录。455、塔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456、塔吊起重臂距地面高度大于50m时,在塔顶与臂架头部应设避雷装置。4.6、 物料提升机及起重吊装461、物料提升机必须安装断绳、停靠、超高限位装置,吊篮禁止使用单根钢丝绳。462、缆风绳必须使用直径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钢丝绳,禁止使用钢筋。缆风绳地锚必 须牢固。463、卷扬机安装时,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搭设工作棚,物件提升后
9、, 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休息时,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 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或脚踩钢丝绳。464、与建筑结构连接的连墙杆应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不得与脚手架连接。465、各施工层要设牢固可靠的卸料平台及安全门。466、井架若在相邻建筑物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467、使用前应对吊篮的安全门、钢丝绳、安全停靠、限位保险装置、联络信号进行检 查,要求完好齐全,灵敏可靠。468、履带和轮胎起重机在起重时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灯不正常现象,立即放下重物, 待调整后,继续作业。4.7、 临时用电47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制定安全专项
10、方案并通过审批,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电气工 程师对该方案进行会审。47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6供电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 闸、一漏、一箱”的要求。473、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474、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电器测试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 不少于一次,各类电器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 并做好检查维修纪录。475、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 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标明直接负责人姓名和联络
11、 方式。476、在地下室、楼梯间、电梯井内的施工安全照明用电应采用36V安全电压,在潮湿 的环境使用24V安全电压。临时照明线路走线不得搭接金属管道或直接置于施工地面上。 4.8、施工机具481、施工机具均应做好保护接零,对于固定的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482、平刨、圆盘锯等木工机械,刨口和传动部位应设安全防护罩,平刨还应设护手安 全装置,圆盘锯应设置分料器、防护挡板。483、手持电动工具的电缆线不得接长,其电源线及接头不能随意更换,操 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4.8.4、 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专门作业区,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4.8.5、 电焊机必须设置专用配电箱;一次线
12、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 电线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486、搅拌机应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承在地面或其它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 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混凝土搅拌机严禁将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 进料情况。4.8.7、 氧气瓶、乙快气瓶储存和使用时的距离必须大于5m,与明火间距离不得小于10m, 否则应采取遮挡防护。乙快瓶应加装回火装置,且不得平放。488、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 皮电缆。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4.8.9、 打桩机械应具备地方主管部门的合
13、格使用证,并应安装超高限位装置。打桩机的 行走路线,其场地坡度不应大于1%,地耐力应符合打桩机的使用要求。4.8.10、 碎振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米,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 缘防护用品。4.8.11、 碎泵送设备,严禁将垂直管直接安装在泵的输出口上,垂直管架设的前端应有不 小于10m的水平管。4.8.12、 蛙式打夯机作业时,电缆线不可张拉过紧,应保证有3-4m的余量,递线人员 应依照夯实线路随时调整,电缆线不得纽结和缠绕,作业中需移电缆线时,应停机进行。4813、高空焊接或气割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未安装减压阀 的氧气瓶严禁使用。4.9、施工消防49
14、1、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防火安全措施,明确划分消 防责任区及监管责任人。用火作业区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之间距离不小于25m,距生活区 不小于15m,材料堆场和仓库区与在建工程之间和其他区域之间距离不小于20m,临时宿 舍距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m,距氧气瓶不小于5m。492、在建工程场地内不得设置宿舍,宿舍内不得烧火做饭,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或 使用液化气罐;禁止乱挂、乱接、乱绑电线及电器、开关等。禁止在生活区、施工区及楼面 上使用明火。493、宿舍、木工加工棚、厨房、仓库等易燃场所分别设置二台以上灭火器,高层、多层建筑装饰时,作业点必须配备二台以上灭火器
15、。高层建筑应随层设置消防水源。494、严禁动火区域需要动火时,必须要有动火审批手续且进行动火监护,否则不得动 火。495、易燃易爆材料应设置专业库房,同时保证库房内的通风。4.9.6. 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97、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498、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配备并完好有效。499、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4.9.10. 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4.9.11. 集体宿舍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集体宿舍严禁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 气。4912、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
16、防人员(不少于3人), 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五、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安全要求5.1.1、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 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 等。5.1.2、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 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 检查方案。5.1.3、 查
17、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5.1.4、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 况。5.1.5、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5.1.6、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 致性。5.1.7、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5.1.8、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5.1.9、 监督施工单
18、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 制止违规施工作业。5.1.10、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5.1.11、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 设施的验收手续。5.1.12、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5.1.13、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 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5.1.14、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
19、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5.2、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521、总包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对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 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O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 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 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0、,O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 善,不得挪作他用,保证各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至安全生产中。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O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配备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200891 号 2008 年 05 月 19 日)。5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 O 号工、
21、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L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6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O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 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7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O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8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检查
22、制度,O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形式下发安全隐患 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复查。9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O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 的人员,不得上岗。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安全要求1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技术要求向 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
23、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应当进行入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 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 O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 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 标准。4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 O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好“四口
24、”、“五临边”、外脚手架等安全防护。实行总 承包管理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积极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 同中约定执行。5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O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食堂、宿舍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集体食堂应办理卫生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 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应经当地有关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施工 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是消防安O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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