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育政策法规学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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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政策法规学习资料发表时间:2023-11-14 10:33:48关注度:483信息来源:1、依法治教的含义:是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即在社会主义民主 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依法治教的基本规定是什么?实现这一基本规定应当具有哪些条件?基本规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有条件:(1)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2)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 法制度;(3)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4)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5) 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3、结合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动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依法治教是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
2、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 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 育发展的内在规定和广大青少年家长的迫切盼望。因此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动 素质教育的新形势下,依法治教工作对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1)依法 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规定;(2) 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3)依 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 选择;(4)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行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4、依法治教应予以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
3、理解?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是指我国教育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所遵循的一般原则,它 既是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我 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原则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的 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1) 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这是依法治教的主线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 的原则(法律依据为教育法第九条规定。这一原则指公民在受教育方面享有权 产生并由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2)与教师职务和职责紧密相连。它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教师的权利义务始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任职,终于解 聘;
4、二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其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规定和基本保证)(3)是一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能予以保证的。29、从法律上来说,教师是一个专业人员,他承担着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的重 要历史使命,应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30、教师法律地位重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1)我国教师的政治地位通过其享有的政治权利体现并受有关法律的确认与保 护。(2)我国教师的经济地位通过法律所规定的收入水平和其他物质待遇来体现。(3)教师法的颁布确立了教师的职业声望。31、教师的权利:法律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赋予的权利,是国家 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认为或不为的许可与保障。权利有如下三部分
5、内容:一、教 师实行某种行为的权利,也可称积极行为的权利二、教师规定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 的权利三、当教师的权利受到贫富时,有权诉诸法律,规定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32、教师所特有的权利:(1)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涉及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公 民的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2)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 员所特有的权利(一是教育教学自主权,涉及A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 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规定,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B按照教学大 纲的规定拟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C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 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
6、改革、实验和完善。二是学术自由 权;涉及A教师在完毕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技术征询等发明性劳动B有参与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参与依法成立的学术团队 并兼任工作的权利C有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的自由。三是 管理学生权。四是获取报酬权。五是参与教育管理权。参与教育管理权是指教师对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六是培训进修权。是指教师参与各 种培训和进修的权利,该权利体现了终身教育的理念。七是申诉权。是指教师的权 利受到侵犯时,教师有权向所属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提出
7、申诉,规定作出相应的解决, 它是一项依法获得,用以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权利。33、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 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 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教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义务:(1)遵纪守法的义务 (2)教育教学义务(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5)保护 学生权益的义务(一是教师制止的范围是特定的二是教师批评和抵制的范围是一般 意义上的。(6)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34、教师资格制度:含义: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一般涉及教师资格基本条 件、资格认定、丧
8、失和撤消的原则以及认定教师资格程序等内容。分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档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档学校 教师资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教师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 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 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1)国籍(2)思想品德(3)学历(担 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要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都 对学历有基本规定。幼儿园要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需要中档师范 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需要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大学专科及其以
9、上学历; 高级中学需要高等师范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高等学校需要研究生或 者本科学历。(4)教育教学能力(教师直接承担着教育教学任务,必须具有一定的 教育教学能力,如组织教学的能力,班主任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灵活运用教 育教学原则和对的使用教育教学方法的能力等。(5)身体素质(6)心理素质 35、教师资格的认定机关:(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 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 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3)中档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
10、中档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 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 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组织有关部门认定36、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 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 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37、教师职务制度:定义: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立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 面规定的总称,是我国教师任用的重要制度。特性:教师职务根据岗位设定,教师职务与工资待遇挂钩,并有数额限制;教师 职务要通过全面考核,拟定其是否称职;教师职务不合用于离退休
11、教师,教师离退 时职务同时解聘。职务设立:教师职务设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中档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职务、 小学教师职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五个系列。38、教师的聘任制度: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 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 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聘任制度是在聘任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教育 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立,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 任用制度。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行行为的不同可以分为如下几种形式:(1)招聘(形 式有公开、直接、透明度高等优点)(2)续聘(3)解聘(
12、用人单位在解聘教师时, 须有合法理由,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辞聘(受聘教师积极请求用人单 位解除聘任协议的法定行为)39、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制度:教师的培养:重要是通过教师教育渠道进行的。教师教育是培养师资的专业教育, 其独特作用在于能提供专门的教育训练,传授教育科学知识,使未来教师工作符合 客观规律,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用有力 措施予以保证;明确规定国家采用优先录取、定向招生、免费推荐等措施,鼓励优 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教师的培训:培训的渠道重要有各级教师进修学校、高等学校以及广播、电化教 育机构、自学考试等。除此之外,尚有教师考核与奖励制度、教
13、师的待遇制度等, 这些制度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着教师的合法权利与义务,充足发挥着调动教师工作 积极性与发明性的作用。40、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校方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既有通过行政任命的形式使用和管理教师的任命制的行 政法律关系,又有双方地位平等、双向选择,各自具有相应权利与义务的聘任制的 民事法律关系中小学聘用教师,既存在任命制,又有聘任制,或者两种形式并存: (1)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2)聘任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实行 聘任制的学校,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是以共同的意愿为前提,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双 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没有行政从属的关系,使学校与教师的关系,走向规范化、 科学化、法制化
14、。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还表现在学校有权对有违法行为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41、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一方面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平等的关系。(1)教师与学生之间的 管理关系(这种法律关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 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履行,事实上具体规定了 教师对学生管理的内容)(2)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管理学生是为了教育学生, 学生接受教育的环境应当是民主的、平等的,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一方面是指 教师与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另一方面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树立对的的教 育观,将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再次学生
15、有权规定教师在学业成绩 和品行上公正评价,假如教师评价不公正,学生有权向学校规定更正。42、如何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呢: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是关键。(1)各级政府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和职责,严格按照教育法办事,准时足额核拔教育经费,按规定标准提供教育 设施和设备,提供图书资料和教学用品;准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2)加强教育执 法力度。(3)学校、教师、学生等各类教育主体,要敢于和蔼于运用教育法, 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与各种形形色色的侵权行为作斗争。43、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法律责任:广义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是同义语,如一般的守法义务、赡养义务 等,法学上称其为“第一性义务
16、”。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行了违法 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认性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行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认性的法律后果。从法律意义上理解教育法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一方面,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紧密相连(2)另一方面,法律后果 的承担者,是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义务的特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它不仅指公民 个人和社会团队,还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和学校,体现了教育法的一种特殊的强制力。 (3)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表现为一种否认性的法律后果,是 国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的不赞许态度。44、教育法律责
17、任特点: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政治责任、道德责任 等)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2)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 行(3)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 法追究。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重要方 式。(1)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 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认性法律后果。违反教育法的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重要有 两类,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是根据法律或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
18、的规章制度,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内部纪 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2)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应 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违法行 为的典型是侵权行为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因此,民事责任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它重 要表现为一种财产上的责任。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 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 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重要内容的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是指 行为人实行刑事法律严禁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是 指行为人实行的
19、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达成犯罪的限度时,所必须 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往往表现为给予行为人以刑事制裁,即人民法 院依法对犯罪人运用的刑罚。)45、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教育法律责任须具有的标准或必要条 件。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即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 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 基本前提条件。通常教育法律责任损害的事实涉及:一是损害是已发生的、客观存 在的,将来的损害假如必然发生,也视为已经发生的现实损害;二是损害的权益是 受教育法律所保护的权益,是负责人侵犯了教育
20、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违反了教育法律 规定的义务所承担的实际后果)(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3)行为人主观 上有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6、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应负法律责任的主体,依法采用的强制措施, 它是法律责任承担的重要方式。法律制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 制裁(行政制裁可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政主体的制裁。行政处分方式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方式有:警告、罚款。47、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是指法律对教育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或
21、措施。教 育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制裁、补救和强制。(1)制裁:是处罚,是最严厉的责任形式。手段有以下四种:对人身的制裁(人 身罚)、限制行为能力(能力罚)、剥夺财产(财产罚)、申诫罚(涉及取消荣誉称 号、谴责、通报、训诫、责令道歉、警告等)(2)补救:是责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停止继续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并通过一定方式的作为来填补导致的损 害,(3)强制:是指迫使违法者履行原有的教育法义务或新追加的作为惩戒的义 务(重要体现在一强制的实质在于强制违法者履行其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制裁 的实质则是剥夺违法者的某种权利;二强制一般是在案件查处过程采用的措施,而 不是对违法者的问题作出解决或结论)48
2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1)有关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 任重要是补救性的,其实际作法涉及:认可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履行职务、撤消违法决定、纠正不合法行为、返还权益、补偿等)(2)有关教育行 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撤职、开除公职等)(3)有关学校与校长的法律责任(学校承担的制裁性教育法律 责任重要有:通报批评、整顿、勒令停办停招、取缔,取消学校发放毕业证书和其 他学业证书资格、宣布考试无效或取消举办考试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等)(4)有关 教师的法律责任(对教师追究其教育法律责任的形
23、式重要有:撤消或取消教师资格、 行政处分或者解聘)(5)有关学生的法律责任(一般采用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6)有关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义务教育法实行细则规定,适龄儿童、 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党派安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校接受义务 教育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用其他 措施使其就学)(7)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的法律责任(违反教育 经费管理规定的,涉及不按规定核拔教育经费,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拖欠 教职工工资、不按规定收费等,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给予行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49
24、、常见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1)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2)使用危险教育设施导致 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3)违法办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 向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4)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5)使用未经依法审 定的教科书导致不良影响的法律责任(6)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7)欺 侮、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8)打击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9)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 责任。50、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与表现:概念: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表现:运动伤害、课余伤害、校外活动事故。51、学生伤害事故因素分析:1)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是导致学校事故学生发生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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