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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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农计财发(2022) 13号)要求,在充分对接行业规划、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等情 况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聚焦本区域农业生产发展重点领 域组织项目实施,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促进乡村产业融合,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 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确保政 策有效落实,推动全市乡村振兴取得新
2、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 迈出新步伐。二、资金安排及主要实施内容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 知(财农(2022) 38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共下 达我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79515万元(含两批次实际种粮 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9777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 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 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一)直接补贴政策L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安排资金31522万元。为支持我市粮 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产品知名度、美誉度 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有效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形成地理标 志农产品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产业
3、振兴的样板。(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支出1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1379.8万元。按照农 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 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 5号)要求,为 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结 合实际,2022年在全市10个涉农区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 鲜设施建设,项目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 活农产品,兼顾薯类、花卉、食用菌等优势特色品种,计划建 设50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一是实施主体。依托区级及 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
4、社示范社(含市级合作社) 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主体要有合法合规的 经营资质、建设需求、所需用地、自筹资金等,并且生产经营 情况良好。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 能化建设,提升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引导与批发市场、 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在产地重要流通节 点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强化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初加工、 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对于企业联合建设运营的冷藏保 鲜设施,要求产权分割清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入的资金 不计入补贴测算基数。申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的主体不能同时申报同类农机购置补贴。二是补助标准。根据 农业生产发展
5、资金有关要求,对申报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 设的主体,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 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补助方式。该项目采取先建精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符合 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补助,本年度资金用于补助2021年度项目。12 .家庭农场发展培育,安排资金438.2万元。全市继续实 施家庭农场百千万工程,对于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提 升为农户家庭农场的,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于经过 复审认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13 .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项目,安排资金480万 元。按照天津市2022年奶牛家庭
6、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 项目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2) 35号)要求,支持对象为 我市依法备案的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奶牛养殖场,优 先支持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支持方向以奶牛养殖场养殖设 施提升改造、饲草料生产加工、信息智能化建设、粪污资源化 利用设施设备提升改造为主;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 50%,且每个建设单位补助资金标准最高15万元。14 .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继续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 好2021-2022年度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 知(津农委计财2021) 103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市 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 件要
7、求,支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 社开展生产能力、服务能力、加工能力、营销能力等方面建设, 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补助。15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安排资金3708万元。按照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 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 54号)要求,结合实际, 2022年,我市继续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一是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 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通过实施以 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将小农户农业生产 中的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托管
8、服务组织 完成,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对接,加快完善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助推农业规模经营和农 业绿色发展。二是目标任务。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指标 40万亩,由滨海新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城区、静海区、宁 河区、蓟州区7个涉农区具体实施。三是补贴对象。农业生产 托管服务项目在保证让小农户受益的前提下,补贴对象可以是 托管服务组织,也可以是小农户等服务对象,具体由各区确定。 四是补贴政策。项目重点支持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和 大豆油料以及蔬菜、果品等农产品生产托管服务。农业生产托 管项目应整村进行推进,对于难以整村推进的,应在相对集中 连片种植区实施。优先支持摞
9、荒地实现复耕复垦。16 .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安排资金490万元。为扎实有序 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一 支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印发了2022年天津市高 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2) 30号),主 要情况如下。一是主要任务。紧密围绕稳粮保供、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 设和乡村治理,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种 养大户以及农业企业负责人,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2022 年
10、计划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2200人以上。二是专项行动。 聚焦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网络科学普及、学历教育提升等重 点领域,依托我市农广校体系和涉农院校教育资源,发动现代 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科技力量,重点组织开展 乡村振兴示范村领军人才培育、网络科学普及、学历教育提升 三项专项行动。17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项目,安排资金210万元。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2022年继续在蓟州区毛家峪培 训基地组织开展7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 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示范培训工作,重点遴选农村基层组织 负责人、到村任职选调生、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 农村社会化服务
11、组织带头人、小微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村创新 创业带头人等作为培训对象,计划年底前培训学员700人。18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排资金140 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 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培育 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培育一 支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我市印发了天 津市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津农委计财(2022) 38号),计划培训100名乡村产业振兴带 头人。培训方式按照就地、就近和可操作性以及
12、京津冀协同发 展要求,选择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天津农学院、中国 农业大学作为实施主体单位,两校联合开展培训任务。综合采 用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案例教学、实地考察、经 验交流、帮扶指导等培训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参观考察和教师 指导。19 .农业融资担保补奖项目,安排资金3913万元。按照市 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融资担保补奖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农委规(2020) 6号)要求,补奖资金全 部用于鼓励天津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农业农村贷款提供担 保服务,支持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促进我市农业信贷担保业 务规模明显增加。三、加强资金调度监管各区要继续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
13、报送工作,自2022年 7月起每月定期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报送资金 执行情况,加快项目和预算执行进度,年末要对项目实施情况 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总结报告中各项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情况,将纳入预算绩效评价 管理范围。各区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 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 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各区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意识,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 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 理实施细则的
14、通知(津财农(2019) 134号)、天津市财政 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的 通知(津财绩效20201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 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 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注重项目 实施效果,全面评估、考核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绩 效自评、运行监控等各项具体工作。食生产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按照财政部办公 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的通知(财办农(2021) 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市 印发了天
15、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1) 31号),主要情况如下。(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市种粮生产者,包含村基本 农户、村集体耕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耕地承包 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 营主体。(2)补贴标准。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每亩补 贴95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和区三级财政共同 承担,其中:中央和市财政每亩承担83元,区财政每亩承担12 71L o(3)补贴范围。对本市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给予补贴。粮 食作物包括谷物(小麦、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豆类和薯类 (甘薯、马铃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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