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广顺监狱提请假释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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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广顺监狱提请假释建议书(2018)黔广监假字第26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吴小捌,男,1993年3月24日出生于贵州省惠水县,初 中文化,苗族,家住贵州省惠水县,现在贵州省广顺监狱二监区 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12年7月12日,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水2)惠刑初 字第109号刑事判决,认定吴小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十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2年7月24日交付执行。三、刑期起止:2012年2月19日-2022年2月18日 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12年8月6日 五、财产性判项刑履行情况:无六、刑期变动:2014年12月23日,贵州省黔南布
2、依族苗族自 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黔南刑执字第4773号刑事裁定,对 罪犯吴小捌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至2021年3月18日止)。 2016年12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2016)黔27刑更3994号刑事裁定,对罪犯吴小捌减去有期徒 刑十一个月。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2016年12月30日八、刑期至:2020年4月18日 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一)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情况。在服刑改造以来,能 认罪服法,遵规守纪,服从管教,主动向干警汇报思想,深挖犯上干净卫生的假菜,表现较好。(三)接受教育情况。能自觉接受和参加“三课”教育,到 课率100
3、%,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从不迟到和早退,按时完 成作业,在贵州省监狱服刑人员2017年度思想教育统一考试 中获得A1卷96分、B1卷95分的优异成绩。(四)奖罚情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获 1个表扬、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获1个表扬(共 2个表扬)。综上所述,罪犯龙佳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规守纪, 服从管教,积极参加劳动和“三课”学习,确有悔改表现。经检 察机关审查,同意对该犯提请减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 对罪犯龙佳提请假释,特提请
4、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广顺监狱提请假释建议书(2018)黔广监假字第31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于培富,男,1995年1月19日出生于贵州省普安县,小 学文化,汉族,家住贵州省普安县,现在贵州省广顺监狱三监区 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16年12月30日,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2323 刑初第123号刑事判决,认定于培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 刑一年零九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1月10日交付 执行。三、刑期起止:2016年12月29日-2018年9月28日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17年1月11日五、财产性
5、判项刑履行情况:无 六、刑期变动:无七、七、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一)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情况。在服刑改造以来,能 认罪服法,遵规守纪,服从管教,主动向干警汇报思想,深挖犯 罪思想根源,自觉矫正恶习,能认识到自己犯罪给家人、社会带 来的危害。(二)劳动改造情况。能积极主动的参加劳动,该犯从事车 间直接劳动工种,坚守劳动岗位,踏实肯干,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劳动任务,表现较好。(三)接受教育情况。能自觉接受和参加“三课”教育,到 课率100%,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从不迟到和早退,按时完 成作业,在贵州省监狱服刑人员2017年度思想教育统一考试 中获得A1卷100分、B1卷100分的优异成绩。(
6、四)奖罚情况。在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获1个表扬。综上所述,罪犯于培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规守纪, 服从管教,积极参加劳动和“三课”学习,确有悔改表现。经检 察机关审查,同意对该犯提请减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 对罪犯于培富提请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广顺监狱提请假释建议书(2018)黔广监假字第32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吴天龙,男,1997年10月2日出生于贵州省贵定县,小 学文化,汉族,家住贵州省贵定县,现
7、在贵州省广顺监狱四监区 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16年3月16日,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2730 刑初第26号刑事判决,认定吴天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零六个月,处罚金2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3月 28日交付执行。三、刑期起止:2015年6月30日-2019年12月29日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16年4月8日五、财产性判项刑履行情况:罚金20000元已履行 六、刑期变动:无七、七、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一)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情况。在服刑改造以来,能 认罪服法,遵规守纪,服从管教,主动向干警汇报思想,深挖犯 罪思想根源,自
8、觉矫正恶习,能认识到自己犯罪给家人、社会带 来的危害。(二)劳动改造情况。能积极主动的参加劳动,该犯从事车 间直接劳动,坚守劳动岗位,踏实肯干,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劳 动任务,表现较好。(三)接受教育情况。能自觉接受和参加“三课”教育,到 课率100%,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从不迟到和早退,按时完 成作业,在贵州省监狱服刑人员2017年度思想教育统一考试 中获得A1卷94分、B1卷96分的优异成绩。(四)奖罚情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获 1个表扬、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获1个表扬(共 2个表扬)。综上所述,罪犯吴天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规守纪,
9、 服从管教,积极参加劳动和“三课”学习,确有悔改表现。经检 察机关审查,同意对该犯提请减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 对罪犯吴天龙提请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广顺监狱提请假释建议书(2018)黔广监假字第33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陈龙,男,1987年3月1日出生于贵州省织金县,小学 文化,汉族,家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现在贵州省广顺监狱四 监区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10年3月22日,该犯因犯抢夺罪被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人 民
10、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8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 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01H刑初第477号刑事判决,认定陈龙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 年9月13日交付执行。三、刑期起止:2016年3月13日-2019年3月12日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16年10月10日五、六、七、财产性判项刑履行情况:无刑期变动:无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一)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情况。在服刑改造以来,能 认罪服法,遵规守纪,服从管教,主动向干警汇报思想,深挖犯 罪思想根源,自觉矫正恶习,能认识到自己犯罪给家人、社会带 来的危害。(二)劳动改造情况。能积极主动
11、的参加劳动,该犯从事车 间直接劳动,坚守劳动岗位,踏实肯干,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劳 动任务,表现较好。(三)接受教育情况。能自觉接受和参加“三课”教育,到 课率100%,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从不迟到和早退,按时完 成作业,在贵州省监狱服刑人员2017年度思想教育统一考试 中获得A1卷92分、B1卷97分的优异成绩。(四)奖罚情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获 1个表扬、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获1个表扬(共 2个表扬)。综上所述,罪犯陈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规守纪, 服从管教,积极参加劳动和“三课”学习,确有悔改表现。经检 察机关审查,同意对该犯提请减
12、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 对罪犯陈龙提请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广顺监狱提请假释建议书(2018)黔广监假字第34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唐树明,男,1976年4月26日出生于云南省宜良县,初 中文化,汉族,家住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现在贵州省广顺监狱四 监区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16年5月12日,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0222 刑初第163号刑事判决,认定唐树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 年,处罚金5000元。
13、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7月22日,贵 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02刑终第214号刑事裁 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8月8 日交付执行。三、刑期起止:2015年9月17日-2019年9月16日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16年8月19日五、财产性判项刑履行情况:罚金5000元已履行 六、刑期变动:无七、七、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一)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情况。在服刑改造以来,能 认罪服法,遵规守纪,服从管教,主动向干警汇报思想,深挖犯 罪思想根源,自觉矫正恶习,能认识到自己犯罪给家人、社会带 来的危害。(二)劳动改造情况。能积极主动的参
14、加劳动,该犯从事车 间直接劳动,坚守劳动岗位,踏实肯干,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劳 动任务,表现较好。(三)接受教育情况。能自觉接受和参加“三课”教育,到 课率100%,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从不迟到和早退,按时完 成作业,在贵州省监狱服刑人员2017年度思想教育统一考试 中获得A1卷99分、B1卷99分的优异成绩。(四)奖罚情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获 1个表扬、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H月30日,获1个表扬(共 2个表扬)。综上所述,罪犯唐树明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规守纪, 服从管教,积极参加劳动和“三课”学习,确有悔改表现。经检 察机关审查,同意对该犯提请减刑
15、。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 对罪犯唐树明提请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附:罪犯唐树明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广顺监狱提请假释建议书(2018)黔广监假字第35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杨家林,男,1968年4月5日出生于广西玉林市玉州区, 高中文化,汉族,家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现在贵州省广顺监狱 四监区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16年5月23日,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0123 刑初65号刑事判决,认定杨家林犯掩饰、隐瞒犯
16、罪所得、犯罪所 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10000元,责令该犯及同案 退赔犯罪所得,发还贵阳市旅文旅游有限公司。该犯及同案被告 人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8月1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2016)黔01刑终第690号刑事判决,维持对该犯的原判决。 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8月9日交付执行。三、刑期起止:2015年6月18日-2019年6月15日、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16年8月12日五、财产性判项刑履行情况:罚金10000元(已履行)、犯罪所得10000元(已退赔)。六、刑期变动:无七、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一)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情况。在服刑改造以来
17、,能 认罪服法,遵规守纪,服从管教,主动向干警汇报思想,深挖犯 罪思想根源,自觉矫正恶习,能认识到自己犯罪给家人、社会带罪思想根源,自觉矫正恶习,能认识到自己犯罪给家人、社会带 来的危害。(二)劳动改造情况。能积极主动的参加劳动,该犯从事车 间全检工种,坚守劳动岗位,踏实肯干,按时完成完成劳动任务, 认真完成产品质量的检测,表现较好。(三)接受教育情况。能自觉接受和参加“三课”教育,到 课率100%,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从不迟到和早退,按时完 成作业,在贵州省监狱服刑人员2017年度思想教育统一考试 中获得A1卷96分、B1卷98分的优异成绩。(四)奖罚情况。2016年10月至2017年3
18、月,积分折算转 换为1个表扬;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获1个表 扬;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获1个表扬(共3个表 扬)。综上所述,罪犯吴小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规守纪, 服从管教,积极参加劳动和“三课”学习,确有悔改表现。经检 察机关审查,同意对该犯提请假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 对罪犯吴小捌提请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附:罪犯吴小捌服刑改造材料一卷 册 页来的危害。(二)劳动改造情况。能积极主动的参加
19、劳动,该犯从事车 间直接劳动,坚守劳动岗位,踏实肯干,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劳 动任务,表现较好。(三)接受教育情况。能自觉接受和参加“三课”教育,到 课率100%,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从不迟到和早退,按时完 成作业,在贵州省监狱服刑人员2017年度思想教育统一考试 中获得A1卷94分、B1卷94分的优异成绩。(四)奖罚情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获 1个表扬、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获1个表扬(共 2个表扬)。综上所述,罪犯杨家林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规守纪, 服从管教,积极参加劳动和“三课”学习,确有悔改表现。经检 察机关审查,同意对该犯提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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