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行政管理、事业单位改革等相关复习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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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行政管理类复习材料第三部分法律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明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 件所确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爱护和 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 强制力保证明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 预料,教化和强制等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2
2、,法及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及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 用;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 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 常的经济秩序。(2)法及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 为无效;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 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 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17,行政立法的程序及原则依据国务院行政法制定程序暂行条件规定及近年来的立法实 践,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规划;起草;征求意见
3、;审查; 通过及签署;发布及备案。行政立法的原则:依法立法原则;“依法”中的法指宪法和法 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 民主原则;加强管理及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行政立法的分类:(1)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立法及特殊授权立法;(2)依据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3)依据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 验性立法。18,详细行政行为(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 方财产全部权的一种详细行政行为。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税收征收;建设资金征收;资源费 征收;排污费征收;管理费征收;滞纳金征收
4、;(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分类: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以许可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以其能否 单独运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以是否附加履行 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分 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 格许可。(3)行政确认行政确认的形式: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 证;行政鉴定。(4)行政监督(5)行政惩罚19,行政合同及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 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者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 一样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5、,义务所达成的协议。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 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及经济生活的须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 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帮助下,适时敏捷地实行非强制手段, 以有效地实现肯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 为。20,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原则行政程序是提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 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依次以及时限的总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对方参及原则;效率原 则;程序公正原则。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资讯公开制度;公开调查制度;通知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职能分别制度;辩论制度;回 避制度;行政
6、救济制度。21,行政违法及其分类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 爱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肯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和为, 可分为以下几类:(1)依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 及行政相对方的违法。(2)依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 不作为行政违法。(3)依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 和形式性行政违法。22,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方式行政主体担当行政责任的详细方式有:通报指责;赔礼致歉,承 认错误;复原名誉,消退影响;返还权益;复原原状;停止违法行为; 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订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
7、政赔偿 等。公务员担当行政责任的详细方式有:通报指责;行政赔偿。行政相对方担当行责任的详细方式有:承认错误,赔礼致歉;接 受行政惩罚;履行法定义务;复原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23,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程序及特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受害人的赔偿请示书后,应首先对书中陈 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和确认,自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审请之日计 算,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二个月)不予赔偿或赔偿请示人对赔偿数额 有异议时,赔偿恳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分:(1)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 独向法院提起;(2)赔偿诉讼当事人按“谁主见,谁举证”的原则分 担举证责任;(
8、3)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4)赔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 权不受特殊限制;(5)在赔偿诉讼中,法院不得向赔偿恳求人收到任 何费用。24,行政复议基础知识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 便民原则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详细行政 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 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依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
9、政处分 或其他人事处理确定或者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 其他处理的,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和国家平安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 复议。25,行政复议程序(1)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详细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 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值理由耽搁法定 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退之日起接着计算。(2)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确定不予受理时 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 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受理日
10、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 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计算。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确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 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复议案件的审理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 申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 提交相关材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 或个人收集证据。行政复议确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 请。除法律规定的例外状况,行政复议期间详细行政行为不停止执 行。(4)做出复议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确定,但是法 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
11、于六十日的除外,状况困难,不能在规定期 限内做出行政复议确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 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6,行政诉讼基本知识行政诉讼特有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 诉讼期间详细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 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行政诉讼管理的分类主要有:(1)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3)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转移管辖行政诉讼参与人有:原告,被告
12、,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第一审程序中无论哪一级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一 律实行公开审理,不能书面审理,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 应一律公开审理,并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如延长判 决,需上级法院批准;二审判决时间在二个月内。27,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确定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行 判决;(4)变更判决;(5)行政赔偿判决;(6)确认判决。撤销判决适用的五种情形指详细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诉讼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针对行政诉讼的程 序性问题所作出的裁判。行政
13、诉讼确定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过程中就判决,裁定以外 所涉及诉讼的事项作出的司法处理,其范围是:(1)有关管辖;(2) 关于诉讼期限;(3)关于回避事项;(4)有关再审案件;(5)在司法 实践中也会遇到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如指定法定代理 人,确定不公开审理,担当诉讼费用等,这些事项往往以确定方式作 出处理。28,犯罪的基本知识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 性。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峻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惩罚性。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赐予公民对某些犯罪实行肯定防卫而不 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 架以及
14、其他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罪,实行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29,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 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 上,二年以下。(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 个月以下。(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期限为 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 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假如不是必需马上执行,
15、 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30,刑罚的详细运用(1)量刑,其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累犯,一般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 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国家平安罪的犯罪分子。(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惩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惩罚;犯罪后自首 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惩罚。(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
16、年。(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 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7)假释,必需是已执行了肯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需执 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累犯及 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 刑罚的不得假释。(8)时效31,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 受贿罪;(4)行贿罪;(5)向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巨 额财产
17、来源不明罪;(8)隐瞒境外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渎职罪的种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 弊罪;(4)泄露国家隐私罪;(5)徇私枉法罪;(6)私放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8)司法工作人 员徇私舞弊罪;(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32,民法的基本原则(1)爱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同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允,诚恳信用原则;(4)遵遵守法律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敬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3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担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18、。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 担当独立的责任。3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确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 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 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 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肯定的制约作用。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
19、指肯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 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特地活动,一般也称 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需是以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 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需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需从 实际动身;(3)总牢固践阅历及科学预见相结合;(4)汲取,借鉴 历史和国外的阅历;(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 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敏捷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 续
20、性及及时立,改,废相结合。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 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 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 军事法。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 以实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 应当依照法
21、律规定。”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认形 式35,物权及全部权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全部权及 其他物权;主物权及从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准物权。财产全部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运用,收益,处分。 财产全部权是惟一完全的物权。债终止的缘由或方式有: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 同,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36,合同法相关基本知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同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允原则,诚恳 信用原则。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22、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效力未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 同;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 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 自始无效。37,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建性的智力活 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 专利权,商标权,发觉权,独创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 的法律特征包括:(1)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2)它的客体必需是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奇 性;(3
23、)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著作权中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 改权;爱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 获得酬劳权;二是演绎权。38,人身权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法人为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亦有)。身份权 包括:公民的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监护权,在婚 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爱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退影响,复原名 誉;赔礼致歉;赔偿损失。39,财产继承权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爱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 同等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
24、谐原则; 权利义务相一样的原则。法定继承人第一依次: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 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依次继承人;法定继 承人第二依次: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40,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 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物被丢失或损 毁的。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因不可 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 缘由消退之日起,诉讼时效接着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 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 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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