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pdf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pdf(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 XXXXX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规范 XXXXXXX 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现行财务、税收法规及XXXX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税收法规,建立预测、防范、监控、化解财务风险的机制,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第 3 条 采取最优的财务政策,合理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积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第 4 条 公司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 5 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
2、财务机构,财务机构有财务总监、公司财务部组成.第 6 条 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管理好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财务总监主要职责如下: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3.负责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拨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4.审核公司的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分别经总经理
3、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6。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7.监督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 2 事项;8。对公司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9.负责搞好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第 7 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公司财务部设部长。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第 8 条 财务部部长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领导下主持公
4、司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2.执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3.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4。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5。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进行财务检查,监督公司执行税法、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6。负责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7.参与公司发展新项
5、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8执行国家税法、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9。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第 9 条 财务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 第 10 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
6、,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第 11 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第 12 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第 13 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会人员
7、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薄、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财务总监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进行监交。第三章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第 14 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第 15 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第 16
8、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第 17 条 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第 18 条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4 第 19 条 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第 20 条 公司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业务设账、核算。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职工薪酬、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第 2
9、1 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第 22 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转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账依据;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第 23 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
10、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第 24 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 25 条 公司以单价 3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1 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 7 类:1。房屋及营业用房;2。运输设备;3。办公用电子设备(如复印机、电传机等);4。安全保卫设备;5。计量设备及仪器;6.行政用车辆;7.其他固定资产。第 26 条 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如下:5 序号 类 别 预计使用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月折旧率()1 房屋及营业用房 30 3 3.2 0.27 2 运输
11、设备 5 3 19.4 1。62 3 办公用电子设备 3 1 33。0 2。75 4 安全保卫设备 3 1 33。0 2。75 5 计量设备及仪器 3 1 33.0 2。75 6 行政用车辆 8 3 12.1 1。01 7 其他固定资产 4 2 24。5 2。04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资产,当月继续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第 27 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包括安装费,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
12、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第 28 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必须由综合管理部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资本公积金。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
13、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算。第 29 条 公司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第五章 资金及现金、费用管理 6 第 30 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第 31 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第 32 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第 33 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 2
14、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财务部长保管,经理私章由本人或其指定人员保管,不准由 1 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第 34 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第 35 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申请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付款申请单由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付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款项、定金的,2000 元以上至 20 万元的(含 2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和董事
15、长共同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 万元以上至 30 万元的(含 3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30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共同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10 万元以下的(含 1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共同审批。同一项目(含同一笔支付款项)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总经理或董事长请求处理.第 36 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并必须经财务部部长签字同意。凡
16、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第 37 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 20 万元以上的,财务必须逐项跟踪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财务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第 38 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禁 7 止坐支营业收入现金.第 39 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第 40 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第 41 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者按贪污论处.第 42 条 现金日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财务 管理 规章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