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制度(草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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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管理工作.加强领导、责任明确、人员固定、专机专用,确保传染病直报系统网络畅通。2、承担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辖区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培训两次;了解、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实施情况.3、疾控中心每日对出现疫情异常变化和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要及时做出反应,同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控机构。4、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质控计划,定期组织质控检查;及时审核数据质量和分析传染病疫情数据,将传染病疫情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5、每月至少一次到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疫情核对
2、.属地卫生局每年组织两次驻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管理和报告检查。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努力提高传染病的报告质量。6、认真做好本辖区直报单位传染病的报告、审核工作.报告卡审核完毕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传染病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7、承担辖区内暂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所报告的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8、医疗机构要建立医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制度和奖惩机制,分管院长或临床科室主任参与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是否提出针对性处理及整改措施.9、对接到的需进行流调的疫情病例及时报告相关流调医生,并做好记录.10、按规定时限的要求做好疫情的月、年分析,实行疫情
3、信息反馈通报制度。11、疫情管理人员要保守疫情机密,疫情数据不得对外公布、交流。12、按时完成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调查工作。区直以上医院每年两次,乡镇级医院每年一次。13、妥善保存疫情资料,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并将各种疫情资料整理归档。14、定期维护传染病报告数据,严格控制网络直报密码的使用范围,确保网络直报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职责1、负责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2、负责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3、负责辖区内
4、的信息报告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4、负责辖区内的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5、负责对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6、开展对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7、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确保项目无误.对每天报告的需进行流调的病例,及时通知相应科室或流调医生。每天最后一次审卡时,同时进行卡片查重,对重卡进行删除并做好记录.8、承担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代报)工作,代报的传染病
5、卡片直报单位和代报单位均须保存 3 年。传染病报告信息审核制度1、对本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片,疾控中心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下午(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分别登录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浏览、审核与查重.2、审核时如发现以下情况,须进一步核实该报告信息的真实性:(1)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2)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不明原因死亡病例;(3)发现聚集性的不明原因病例(3 例以上);(4)发现可能的传染病爆发疫情:如一个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公共场所)一日内集中发生 3 例或以上同一种急性传
6、染性疾病;(5)发现某种急性传染病在短期内(一周或一个潜伏期内)发病数较历史同期发病水平明显增加;(6)发现本地罕见的或 5 年内一直未曾发生过的传染病;(7)发现发病率极低(或已经消灭)的传染病;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于 2 小时内尽快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予以确认,同时应通告本单位现场流调人员开展调查,且应以尽快的方式(如电话)报告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3、对系统提示的可疑重复报告卡片进行核实,对误报、重报卡片应在备注栏简要说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删除标记。查重条件建议选择患者姓名、性别、职业、病种、出生日期、现详细住址.4、对于其它传染病报告信息,核实无误后,于 24 小时
7、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制度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2、需进行网络直报的病种:甲类传染病(2 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6 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甲型 H1N1 流感、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
8、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11 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卫生部规定报告的其它传染病。3、报告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 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
9、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旗县区疾控中心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 2 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局报告。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旗县区疾控中心,疾控中
10、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后,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疫情管理组织,制定疫情管理制度。5、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漏报。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1、专人、专机、专网、专管,确保传染病直报系统网络畅通。2、加强疫情报告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操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特别是新入院医生和实习学生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3、做
11、好传染病的报告和登记工作,凡与诊断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及病房,均要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并有专人负责。4、传染病报告卡必须做到“当日诊断,当日报告”.报告卡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楚、地址要详细。5、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室)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每月要对本单位(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一次自查。6、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员,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为确保疫情按时报告,专职人员每日到门诊有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报出后的传染病要进行登记,传染病卡片做好存档。7、责任报告单位的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区疾控中心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
12、告卡进行审核,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与填卡医生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8、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和化验登记等相关记录,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与科室和个人综合目标责任制挂钩.9、疫情管理 9 人员对每月对本单位上报传染病数据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将传染病发病情况上报单位领导,并在院内进行通报。10、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传染病流调及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
13、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一、报告范围和程序(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 2 小时内向旗县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通知院领导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管理制度(一)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和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
14、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二)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三)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五)配合卫生局和疾控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六)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七)对传染
15、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八)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门诊日志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加强门诊日志和疫情报告的管理工作。2、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建立门诊日志,加强对医院门诊病人的管理,提高法定传染病的报告质量。各门诊科室均建立门诊日志登记簿,登记项目要齐全,字迹要清楚。3、门诊日志基本项目至少要包括姓名(14 岁以下
16、儿童还要填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和复诊、医生签名.4、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门诊日志的统一管理,定期进行检查。5、各门诊科室的登记率与挂号室核对要达到95%以上.6、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门诊日志的登记质量和传染病报告的核对工作。7、进一步建立健全门诊日志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8、对拒不实行门诊日志,造成传染病漏报、迟报和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9、门诊日志保存期限暂定 3 年.村卫生室疫情管理报告工作制度1、有疫情管理报告制度(上墙
17、或成册)。2、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情管理报告工作.3、及时参加区疾控和乡镇医院组织的医护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病种,每季至少一次有记录。4、备有传染病登记簿、门诊日志登记簿及传染病报告卡.5、传染病登记簿及报告卡项目填写齐全、正规,传报卡报送及时,不漏报,有传染病报告卡报送记录.6、每月与乡(镇)卫生院核对疫情,传染病登记应与乡(镇)、区疾控中心相符。7、制定疫情报告自查和奖惩办法并做好记录。8、门诊日志填写项目要齐全、使用规范。9、传染病登记簿、门诊日志等资料要保存完整。10、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1、各科室建立
18、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2、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3、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5、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6、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
19、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 2小时内、农村应于 6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 小时内、农村应于12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7、卫生室(所)、个体开业门诊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计算机管理制度1、计算机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2、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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