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荆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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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 荆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大荆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 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十个方面:1(教室 (专用教室,含操作室、准备室、音、体、美、劳、阶梯室,3(办公室 4(食堂,含餐厅,5(男女学生宿舍及教工寝室,含浴室,6(田径场地,含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器械场,7(体育
2、馆,含乒乓球室、器材室,8(物品,器具,储藏室、仓库 (总控室 10(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微机房、语音室、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自行车库、校门、围墙、配电房、学校小卖部、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线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
3、、图书阅览室、微机房、语言室、体育馆、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阶梯教室、音、体、美、劳室、体育馆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排球、羽毛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第三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账并立下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账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
4、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第四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品德.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第六条、学校基建和校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县教育局基管站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县教育基管站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第七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
5、 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第八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账后方可使用.第九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第十一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
6、,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第十二条、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第十三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第十四条、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第十五条、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
7、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第十六条、班级电教设备、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及责职落实 第一款 班级电教设备包括:投影仪、屏幕及固定架钩、电教箱、电源接线板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现教办公室 清点设备并当场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写“绍兴县实验中学教 室电教设备清单”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为班级电教设备责 任人负有平时对设备的管理、使用自检自查、联系维修、保 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第二款 多媒体教室设备包括:液晶投影仪、视频展台、VCD、录像机、双卡座、功放、无线话筒、有线话筒、多功能讲 台、电脑、数码电视接收器等,各
8、多媒体教室都有具体配置清 单,。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现教办公室清点设备并当场 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写“绍兴县实验中学多媒体教室设备配置 清单”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为多媒体设备责任人负有平 时对设备的管理、使用自检自查、联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第五章 赔偿制度 第十六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
9、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第五款 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分块负责班级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 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职责任 第七款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 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 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第八款 学校贵重
10、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 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第十八条、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第十九条、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第二十条、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的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 2-倍赔偿。第二十一条、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绍兴县实验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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