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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ED 灯管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LED 灯管的产品分类与命名、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LED灯管。适用范围如下:额定功率 60W 以下;额定电压 AC/DC 250V 及以下;符合 GB/T 1406.2 灯头要求。注:在本标准中出现的“灯”代表“LED 灯管”,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其他类型的灯。2规定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74
2、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7000.201灯具第 2-1 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 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 17625.5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406.2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第 2 部分:插脚式灯头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GB/T 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 3741灯具电镀化学覆盖层GB/T 9468灯具分
3、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T 18595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T 24823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 性能要求GB/T 24824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测试方法GB/T 24826普通照明用 LED 和 LED 模块术语和定义3术语和定义GB/T 24826 所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语适用于本标准。3.1LED 灯管 led tubeLED 灯管也俗称光管、日光灯管,其光源采用LED 作为发光体。3.2额定值 rated values额定工作条件下 LED 灯管的参数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3.3额定光通量 rated luminous flux初始光通量的额
4、定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3.41额定相关色温 rated correlated color temperature相关色温的额定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3.5初始值 initial value老化 1000 小时的 LED 灯管稳定工作时的光电参数值,初始值用于评价 LED 灯管的初始性能。3.6初始光通量 initial luminous fluxLED 灯管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单位为流明(lm)。3.7初始光效 initial efficacyLED 灯管光效的初始值,该参数是初始光通量与系统实测总功率的比值,单位为流明每瓦(lm/W)。3.8初始相关色
5、温 initial correlated color temperatureLED 灯管相关色温的初始值,单位为开尔文(K)。3.9初始显色性 initial color rendering indexLED 灯管显色指数的初始值。3.10光通维持率 lumen maintenanceLED 照明产品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燃点达到某一特定时间时所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3.11显色性维持 color rendering sustainabilityLED 照明产品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燃点达到某一特定时间时的显色性。2.12寿命(单只 LED 灯管)Life
6、time(of an individual self-ballasted LED tube)标准测试条件下 LED 灯管保持正常燃点,且光通维持率衰减到70%时的累计燃点时间。3.13平均寿命 Average lifetime50%LED 灯管达到其寿命燃点的累计燃点时间。4产品分类与命名4.1类别按照电源安装方式,LED 灯管分为电源内置式和电源外置式。4.2 LED 灯管型号按以下规则编制:2-识别码出光方式色温光色外观系列整体功率直径(英分)独立光源类别编码详细说明如下:a)第 1-2 位,独立光源类别码,用2 位字母表示:ST 直管类;b)第 3-4 位,独立光源直径(英分)用 2 位
7、数字表示:ST10(1/8 英寸的倍数,取整);c)第 5-6 位,整体功率因 2 位数字表示:ST1014(14W);d)第 7-8 位,相同直经下的不同外观用2 位数字区别:ST101401;e)第 9-10 位,色温光色用 2 位数字表示:ST10140140(4000-4500K)f)第 11 位,出光方式用 1 位字母表示:ST10140140D(扩光)g)第 12-13 位,识别码用 2 位数字表示:ST10140140D01示例:ST10 表示明伴系列 T10 灯管4.3基本参数4.3.1 LED 灯管的光效应不低于表1 的规定。表 1 LED 灯管的初始光效序号额定功率范围(W
8、)等级181221425光效/(lm/W)颜色:RZ/RR/RL100908011010095颜色:RB/RN/RD9080709580654.3.2灯的色品性能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 2 灯的色品性能色调代表符号RRRZRL80一般显色指数色品参数色坐标目标值x0.3130.3460.380y0.3370.3590.380相关色温 K64305000404035色品容差SDCMF6500(冷白色)F5000(正白色)F4000(正白色)F3500(暖白色)F3000(暖白色)F2700(暖白色)RBRNRD0.4090.4400.4630.3940.4030.4203450294027205
9、技术要求5.1安全要求应符合 GB7000.201 的要求。5.2 灯的外形尺寸灯管的外形尺寸应符 GB/T 1406.2 的要求。5.3 灯功率灯管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应在以下范围:90%额定功率实测功率110%额定功率5.4 功率因素灯管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功率因数应不比标称值低0.05。5.5 初始光效/光通量灯管的初始光效等级可由企业自主宣称,但其实测值应不低于表1 的规定,如未宣称则按 级考核。灯的初始光通量可由企业自主宣称,但其实测值应符合以下范围:90%标称值实测值120%标称值。5.6 颜色特征灯管的一般显色指数 Ra 的初始值应不比表
10、 2 的规定值低两个数值(Ra78)。5.7 寿命5.7.1 平均寿命灯管的平均寿命应不低于30 000h。5.7.2 光通维持率灯管在燃点 3 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在燃点 6 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 92%,10000 h 时不低于 86%。在燃点 70%额定寿命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70%。5.7.3 开关次数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将灯开启和关闭各30 S,此循环重复进行 15 000 次,在试验结束后灯应能正常工作 15 min。5.8 电磁兼容灯管的干扰特性、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应符合GB17743和 GB17625.1的要求,其抗扰度应满足 GB
11、/T18595中条款5.7的要求。6试验方法6.1 试验的一般要求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全部试验均应在环境温度为251,相对湿度最大为65%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该稳定在0.5%范围之内,在测量时,应降至0.2%的范围之内;对于寿命试验应该稳定在2%.4电源电压的谐波含量不超过3%,总谐波含量是基波为100%时各次谐波分量的均方根之和。各项试验均应在额定频率下进行,灯应置于自由空间中,灯头垂直在上。6.2 外形尺寸(5.2)试验灯管的外形尺寸(5.2)用误差不大于 0.05mm 的量具测量。6.3 光电参数的试验光电参数(包括灯功率(5.3)、功率因素(5.4)、初始光效
12、/光通量(5.5)、颜色(5.6)的测试方法按 GB/T 24824 要求进行。6.4 寿命试验平均寿命(5.7.1)和光通维持率(5.7.2)、开关次数(5.7.3)的测试方法按 GB/T 24824要求进行。6.5 电磁兼容(5.8)试验电源电流的谐波含量测量及骚扰特性分别按GB17625.1 和 GB17743 的要求进行,其抗扰度按 GB17626.5 规定的方法进行。6.6 标志(8.1)试验标志的正确性和清晰度用目视法检查,牢固度用蘸水的湿布轻轻擦拭标志15S 后,再用蘸有有机溶剂(已烷)的布擦拭15S 后检验,擦拭后,标志仍应清晰可辨。6.7 安全(5.1)试验参照 GB7000
13、.201 的要求。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7.1.1 为确保灯具成品符合本标准要求,制造商应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具体分为分出货检验和型式试验。7.2 出货检验7.2.1 出货检验的灯应从每一个交货批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出货检验按照GB/T2828.1 执行,其检验项目、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按表3 规定。表 3 出货试验项目的分组、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序号12345678组别试验项目外型尺寸标志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谐波安全技术要求5.28.15.35.45.55.65.85.16.56.7一次S-24.0试验方法6.26.66.3一次S-3
14、2.5抽样方案检验水平S-3AQL%2.56.3一次S-24.07.3 型式试验57.3.1 型式试验的灯应从交收试验合格的灯中均匀地抽取,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当停止生产半年以上,或当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或可能影响灯的性能时,都应进行型式试验。7.3.2 型式试验按 GB/T 2829 的判别水平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4 规定进行。7.3.3 型式试验不合格,则应停止生产或验收,直至新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验收。表 4 型式试验的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判别数组序号1234567试验项目外形尺寸标注灯功率功率因素光效
15、/光通量颜色特征谐波平均寿命和光通8维持率开关次数9安全技术要求5.28.15.35.45.55.65.85.75.75.16.73030,16.5256.340,1试验方法6.26.6RQL%样本大小判定数组6.43030,1a按照 6.4 规定的试验方法确定平均寿命,再与5.7 比较,判定是否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每只灯上应有下列清晰而牢固的标志:a)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b)电源电压和频率;c)功率因素;d)产品型号或标称功率及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提供的有关特性参数;e)制造日期(年、月)。注:年、月用数字表示。8.2每只灯用纸盒包装,然后再用包装箱集装。包装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盖有符合 8.3 要求的合格印章。8.3合格证上应标明:a)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b)检验日期;c)检验员盖章。8.4包装盒和包装箱上应使用汉字注明:a)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及厂家地址;b)产品名称和型号;c)额定电压和频率;d)包装箱内灯的数量;e)产品标准号;f)其它标志。8.5灯具包装后应存储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仓库内不应有各种有害气6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灯具不可重压,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磁场作用。7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