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屋顶租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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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屋顶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出租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承租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屋顶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2.项目内容 2.1.项目名称:分布式光伏屋顶用户侧并网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2.项目实施方案 2.2.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2.2.2.甲方提
2、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 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提供给乙方用于电站建设及建成电站的运营。(2)甲方提供厂房屋顶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附件屋顶位置图中的阴影部分),以完成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并按照国家分布式规范在甲方用户侧并网连接,所发电力由甲方使用。2.2.3.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工作;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2.3.项目实施目标 2.3.1.项目总安装容量 KWp。2.3.2.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2.4.项目设计方案 2.4.1.乙方将负责该方案的
3、整体设计。2.4.2.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3.项目期限 3.1.项目建设期限 3.1.1.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内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工作。3.1.2.建设期间,如因天气原因导致项目工程无法按期完成,经双方协商可将工期相应顺延。3.2.节能效益分享期 3.2.1.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以现场签证文件为准。节能效益分享期为 年。3.2.2.乙方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厂房屋顶年限与节能效益分享期一致。4.项目收益分配 4.1.基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同意按节能
4、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4.2.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2.1.在节能效益分享期起始日前的光伏电站试运期间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归乙方所有。4.2.2.节能效益分享期内,乙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向甲方支付节能收益:(1)节能效益(元)=乙方项目实际占用屋顶面积每平米租金。(2)其中,实际占用屋顶面积以项目建成后双方书面确认的面积为准。如双方未做确认,以本合同 2.2.2 条确认的厂房屋顶总面积为计算依据。(3)每平米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大写)(¥)。4.2.3.在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乙方定期按双方约定支付给甲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4.2.4.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
5、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5.所有权及风险负担规则 5.1.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属于乙方,节能效益分享期满后乙方采购并安装的项目资产归甲方所有。5.2.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 1 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资产清单必须与现场实际实物相符。5.3.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5.4.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保管,除不可抗力情形外,项目资产发生灭失、被窃、人为损坏及对甲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的损害
6、,由乙方自行承担。6.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的相关文件和电网接入批复。6.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 1 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6.3.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6.4.甲方应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6.5.每月按本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
7、应立即签署意见。6.6.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6.7.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6.8.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甲方发现设备发生故障,甲方应在最短时间内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6.9.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6.10.在电站施工结束后 1 年内,电站所占用屋面的维修、维护费用(仅限于电站建设造成屋面整体结构调整相关的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人为因素造成
8、的各类损失,由甲方承担;施工结束 1 年后正常运营时,电站所占用厂房屋面正常的维修养护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6.11.甲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项目继续存在,不影响乙方权益,原甲方权益承担者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7.乙方的义务 7.1.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和电网接入批复。7.2.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以方便甲方后期修复屋面的防水及老化。7.3.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
9、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7.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7.5.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7.6.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7.7.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7.8.项目建成后,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7.9.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
10、、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7.10.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修复,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 2 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7.11.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 2009 年 7 月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避免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7.12.在项目竣工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以确保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是否合格。7.13.乙方
11、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8.项目的更改 8.1.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原因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不是,则乙方自行承担费用。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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