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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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为激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完善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 号)、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 青海省建立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青财行字【2013】2027 号)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第一条实施原则硕士研究生奖助工作遵循“科学公正、程序透明、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二条第二条
2、硕士研究生奖助类别硕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包含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支持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励。第三条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奖助经费主要来源硕士研究生奖助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与地方财政拨付的各类奖助经费,财政拨付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和硕士研究生交纳的培养费用。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和青海省有关文件精神设立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家下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执行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具体评定办法详见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评定办法。(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编辑精品根据国家和
3、青海省有关文件精神,设立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全额或部分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支持,同时学校根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配套相应的资金。其等级比例和奖学金额度按照当年国家和青海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评定办法详见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评定办法。(三)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构成。其中国家助学金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拨付的助学金经费,金额执行当年国家和青海省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学校学业助学金经费来源为财政拨付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和硕士研究生交纳的培养费用,额度为当年国家和青海省相关文件规
4、定拨付经费的 20%。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按学制年限分月发放,每年发放 10 个月(2 月和 8 月停发)。(四)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励学校设立的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励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硕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奖”,“优秀硕士研究生奖”等。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比例为当年毕业人数的 10%,每年的五月至六月份进行评审。校内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金额为 1000 元(其中硕士生 500 元,指导教师 500 元);获评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金额为 2000 元(其中硕士生1000 元,指导教师 1000 元)。2、硕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可编辑精品硕士
5、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按年度评选,奖励标准: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 1500 元;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 800 元;出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奖励 2000 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2000 元。科研成果级别认定以青海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为准。科研成果必须以青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3、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奖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奖按学年评选。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研究生干部的20%,奖励标准为 500 元/人。4、优秀硕士研究生奖优秀硕士研究生奖按学年评选。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实际在校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 500 元/人。5、优秀硕士毕业研究生奖优秀硕
6、士毕业研究生奖按学年评选。评选比例按在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总数的 25%评定。(四)硕士研究生奖助范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从 2014 级开始实施。助学金适用于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奖助适用于全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助的组织管理和实施。(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成立奖助工作组,根据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负责本单位有关奖助学金的审核、评定等工作。(二)导师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对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可编辑精品金申请拥有推荐权。导师意见是培养单位和学校审核确定奖助学金时的重要依据。(三)研究生部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奖
7、助工作的相关管理及服务工作。第五条第五条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起施行。第六条第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为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风建设,促进研究生在科研领域创新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指导思想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二条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的构成及经费来源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为:“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硕士研究生访学及研修基金”,“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论坛基金”。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按硕士研究生学
8、费总额的3%为基数设立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专项经费。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接受社会捐助。第三条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的适用范围本办法所适用范围的硕士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第四条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可编辑精品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成立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工作组。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评审工作在校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职责为:(一)部署评审工作;(二)接受和复议有关异议事项;(三)调研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对研究生创新基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
9、缺毋滥的原则第六条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体系(一)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每年 4 月份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申报基金项目,研究生部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的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的内容和特点,研究生创新基金的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具体资助和管理办法由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确定。(二)硕士研究生访学及研修基金学校积极鼓励硕士研究生国内外访学。具体的资助办法由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和研修管理办法确定。(三)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论坛基金为扩大学术交流,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加强与重点高校之
10、间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学校支持硕士研究生参加重要的学术会议,资助办法由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确定。可编辑精品第七条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三)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四)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创新基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考试舞弊者;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11、。第八条第八条 附则一、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创新基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二、各类研究生创新基金初评名额由研究生部根据每年实际情况通知到各学院。第九条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条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细则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细则可编辑精品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三助”工作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制订本细则,学校可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覆盖面、选聘方法和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
12、整。一、一、助教岗位助教岗位(一)助教岗位设置1.研究生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部会同教务处研究确定;2.研究生助教岗位优先设置于专业基础课程。(二)岗位职责研究生助教在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工作,承担的工作内容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实验及批改实验报告、收集和准备教学资料以及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其它辅助工作。(三)基本条件1.研究生助教岗位一般仅限于本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中选聘,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选聘(博士研究生不受限定)。2.选聘研究生应身心健康,学有余力,且学业优秀,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3.选聘研究生一般应在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过拟聘课程,并且成绩优秀;4.违反校纪
13、校规的研究生,不得选聘。(四)助教岗位津贴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硕士生300 元/生/月,博士生400 元/生/月,从学校研究生“三助基金”中支付。(五)办理程序可编辑精品1.研究生助教岗位按学期选聘。各学院(系)提交设立助教岗位的申请,明确助教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要求,经研究生部会同教务处审批后,由学院(系)自行组织选聘。2.课程主讲教师全面负责安排本课程研究生助教工作,保证教学质量。3.每学期末,各学院(系)填报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津贴发放表,报研究生部会同教务处审核,开具“三助基金”报销单,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帐户。二、二、助管岗位助管岗位(一)助管岗位设置1.研究生助管岗位
14、在校内教学院系和工作任务较重的职能部门设置。2.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选聘(博士研究生不受限定),有聘用单位确定聘用工作的期限。(二)岗位职责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兼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协助院系和学校职能部门从事部分管理工作。(三)基本条件1.本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可选聘助管岗位。2.选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必须学有余力,身 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3.助管岗位的其它选聘条件和职责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制定。(四)助管岗位津贴标准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硕士生为 400 元/生/月,博士生为 500 元/生/月,可编辑精品从学校研究生“三助基金”中支付。(五)
15、办理程序1.研究生助管岗位按学年选聘。各单位提交设立助管岗位的申请,明确助管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要求,报研究生部会同人事处审批。2.各设岗单位根据研究生部下达的助管岗位数,由人事处统一选聘调配。3.每学期末由用人单位填报青海师范大学助管津贴发放表,报研究生部会同人事处审核,开具“三助基金”报销单,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帐户。三、助研岗位三、助研岗位(一)助研岗位设置1.学校鼓励主持有纵向或横向校外课题的导师选聘研究生担任助研,开展科学研究工作。2.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部会同科学技术处研究确定。3.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选聘(博士研究生不受限定),由导师或科研团队确定助研工作的期限
16、。(二)岗位职责协助导师或科研团队进行科研课题或科技产业开发项目中的部分工作。(三)基本条件选聘兼任助研工作的研究生,必须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并有一定的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四)助研岗位津贴标准硕士生助研的岗位津贴由学校研究生“三助基金”承担 100 元/生/月,其可编辑精品余部分由导师或科研团队按理工科不少于 200 元/生/月,文科不少于 100 元/生/月的标准支付,博士生助研的岗位津贴由学校研究生“三助基金”承担 200 元,其余部分由导师或科研团队按理工科不少于 300 元/生/月,文科不少于 200 元/生/月的标准支付,具体金额由导
17、师或科研团队根据学生从事助研工作的性质、难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延期毕业研究生兼任助研,其助研津贴由导师或科研团队自行支付,学校不进行配套。(五)办理程序1.研究生助研岗位按学期或学年选聘。各单位提交设立助研岗位的申请,明确助研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要求,报研究生部会同科学技术处审批。2.研究生提出助研申请,填写助研申请表,导师或科研团队签署意见并确定支付助研补贴的科研项目名称、编号、助研时间、助研补贴的金额,交学院(系)审核通过后报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部审核。3.每学期末各学院(系)统一编制本单位的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补贴发放汇总表,并填写经费报销单,交研究生部办公室。4.研究生部将学校配套经费
18、及导师或科研团队支付经费汇总后,编制全校的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补贴发放汇总表,送交财务处统一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帐户。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可编辑精品219 号)和青海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青财行字 20141417 号)精神,设立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业
19、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第三条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给予在学习、科研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等级,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四条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 2014 级研究生起施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指标下达、评审及发放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第六条第六条 各学院(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20、。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系)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学生代表等组成。第三章第三章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第七条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可编辑精品第八条第八条 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申请资格:(一)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二)参评学年学习科目有不及格者;(三)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者;(四)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不按期交纳学费、住宿费者;(五)新生未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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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 师范大学 硕士研究生 奖助 工作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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