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pdf
《2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pdf(3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42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52005 年年 7 7 月月 3030 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32013 年年 1111 月月 2929 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二章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第一节 机动车和驾驶人机动车
2、和驾驶人第二节第二节 非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三章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第五章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六章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第七章第七章 执法监督执法监督第八章第八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九章第九章 附附 则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2 2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
3、本办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法。第三条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理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道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突发事件交通保障机制,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突发事件交通保障机制,完善道路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
4、作中的重大问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与经济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社会发展相适应,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公民遵守交通安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公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全法律法规。第四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
5、作。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发展和改革、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发展和改革、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农业机械)、监察和其他负有道路交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农业机械)、监察和其他负有道路交3 3通安全责任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有通安全责任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工作。关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
6、安全教育,做好车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做好车辆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接受公安辆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中小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教育的内容。中小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期不少于两次。新闻媒体应当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新闻媒体应当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免费发布公安机关交免费发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
7、和措施。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和措施。第六条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第二章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第一节 机动车和驾驶人机动车和驾驶人第七条第七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第八条第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加装其他燃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加装其他燃料系统、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车身颜色、改变营运或者料
8、系统、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车身颜色、改变营运或者4 4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县级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交验机动车。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交验机动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相关证明文件,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相关证明文件,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新行驶证。变更后的机动车未按期限换领新行驶证的,变更后的机动车未按期限换领新行驶证的,不得继续行不得继续行驶。驶。第九条第九条 已注册
9、登记的机动车加装其他燃料系统申请变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加装其他燃料系统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并交验机动车: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并交验机动车:(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行驶证;(四)加装其他燃料系统的合格证明。(四)加装其他燃料系统的合格证明。第十条第十条 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加装、改装和使用高音装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加装、改装和使用高音装置、镜面反光遮阳膜、非车灯闪光设备和其他影响道路交通置、镜面反光遮阳膜、非车灯闪光设备和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灯光设备。安全的灯光设备。
10、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营运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客车驾驶室两侧营运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客车驾驶室两侧应当喷涂单位名称、编号、准载人数、核载质量。城市公交应当喷涂单位名称、编号、准载人数、核载质量。城市公交车按有关规定执行。车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市容环境卫生、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车的监督管理。垃圾清运车的监督管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为建筑垃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为建筑垃5 5圾清运车加装统一的顶灯标识、限速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圾
11、清运车加装统一的顶灯标识、限速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车厢下部两侧安全防护网,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和教安装车厢下部两侧安全防护网,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和教育。育。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修理外观损坏的机动车时,机动车维修企业修理外观损坏的机动车时,如实登记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记录车损如实登记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记录车损部位和更换部件名称,登记资料保存不得少于二年,在公安部位和更换部件名称,登记资料保存不得少于二年,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时,应当如实提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时,应当如实提供。机动车维修企业发现承修机动车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机动车维修企业发现
12、承修机动车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的,应当即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即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省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本省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向机动车驾驶人发放交通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向机动车驾驶人发放交通安全信息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全信息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道路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道路交通违法信息查询服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应当违法信息查询服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应当查
13、询车辆或者其本人的交通安全记录。雇用机动车驾驶人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的交通安全记录。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要求被雇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记录。的,应当要求被雇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记录。有交通违法信息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有交通违法信息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人,在车辆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在车辆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部门处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县级以上公安县级以上公安6 6机
14、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对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对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给予注册登记。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给予注册登记。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驾驶机动车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型驾驶机动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任何人不得擅自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第二节第二节 非机动车非机动车
15、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县级以上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牌证样式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定。驶。牌证样式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定。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设计最高时速、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6、的电动自行车、残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各自职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的行为。轮椅车等非机动车的行为。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申请非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7 7(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车辆来历证明;(二)车辆来历证明;(三)车辆合格证明。(三)车辆合格证明。申请
17、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同时提交残疾人证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同时提交残疾人证或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件的非机动车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只可登记时只可收取牌证工本费。收取牌证工本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销售电动自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销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企业带牌证销售。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企业带牌证销售。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已经领取牌证
18、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已经领取牌证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所有人应当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转移登记。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非机动车牌证丢失,车辆所有人应当持身非机动车牌证丢失,车辆所有人应当持身份证明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并交验车辆。份证明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并交验车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改装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改装动力装置。第三章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
19、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组织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城市中的建度,组织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城市中的建8 8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保障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堵的对策和措施。进行交通提出保障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堵的对策和措施。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参加。影响评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参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道路管理部门和道路经营单位应当保障道道路管理部门和道路经营单位应当保障道路完好,根据道路等级、交
20、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路完好,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道路上科学设置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道路上科学设置和完善交通设施,并保持清晰、醒目、完好。和完善交通设施,并保持清晰、醒目、完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同步规划、求同步规划、设计、设计、建设交通信号灯、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防护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防护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城市道路增设、调换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21、交通标线城市道路增设、调换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在增设调换前三天向社会公告。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在增设调换前三天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通信号设置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单位道路交通信号设置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单位和个人的合理建议,和个人的合理建议,定期对道路交通信号设置的科学性进行定期对道路交通信号设置的科学性进行调研论证,及时更改、调整设置不科学的交通信号。调研论证,及时更改、调整设置不科学的交通信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设置道路限速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设置
22、道路限速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一)不划道路中心线的道路,最高时速城市道路为每小时不划道路中心线的道路,最高时速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3 30 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4040 公里;公里;(二二)同方向只有同方向只有 1 1 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城市道最高时速城市道路为每小时路为每小时 505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7070 公里;公里;9 9(三三)同方向有同方向有 2 2 条以上机动车车道的道路,条以上机动车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城市道最高时速城市道路
23、为每小时路为每小时 707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8080 公里;公里;(四四)高速公路同方向高速公路同方向 2 2 条车道的,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为每小时 100100 公里;公里;(五五)高速公路同方向高速公路同方向 3 3 条以上车道的,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低时速为每小时 110110 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 9 90 0 公里。公里。对城市主城区道路、对城市主城区道路、山区高速公路和弯道、山区高速公路和弯道、坡道、坡道、隧道、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段等特殊路
24、段,根据交通流量、安全状况桥梁、事故多发路段等特殊路段,根据交通流量、安全状况和实际管理需要进行限速。和实际管理需要进行限速。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在项目设计审查时,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在项目设计审查时,应当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在竣(交)工验收时,应当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在竣(交)工验收时,竣(交)工验收委员会应当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竣(交)工验收委员会应当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县
25、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共交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设置公和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设置公交车专用车道、停车场、港湾式停靠站台和非机动车道隔离交车专用车道、停车场、港湾式停靠站台和非机动车道隔离设施、出租车停靠点、人行过街设施。设施、出租车停靠点、人行过街设施。1010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和旅游汽车行驶路线、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和旅游汽车行驶路线、站点,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并听取沿线居民的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4 陕西省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 安全法 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