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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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篇一:中国工商银行借贷合同【标题】中国工商银行借贷合同【分类】信贷类合同中国工商银行借贷合同文本格式1.合同书(1)流动资金借贷合同立合同单位:_(以下称贷款方)_(以下称借款方)_(以下称保证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贷款种类:二、借款金额(大写)三、借款用途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
2、_2.还款方式:_七、保证条款:借款方请 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 户内扣收贷款本息。八、违约责任: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 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 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 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 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
3、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 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 行代为扣款清偿。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 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九、其它: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 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 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 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 规定偿付。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 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 份,报送 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贷款方:(公章)借款方:法人代表:(公章)(盖章)(盖章)法人代表:保证方:(公章)法人代表:(盖章)开户银行和帐号:年 月H(2)流动资金担保借贷合同编号:县乡(镇)合同编号I-n I经 银行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以下简称I
5、I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I I第一、由贷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总额为I I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1 I I I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I I I I-1 1-1-1I I I II I I I年I月II日I金额(大写)|利率|用 途I年I月I日I本金-1 I I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 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II,付给借款方违约金,I I第三、贷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II计息办法计算。I I第四、借款方应按协I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
6、发I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I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 方违约金。违约金按I率的5 0%计算。|I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I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并告知担保人)I迟在贷款,经贷款方同I I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II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I I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I I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按期 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单位II(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贷款本息和逾期罚息。I I第
7、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借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单位(担保人)和I I公 证机关各一份。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款双方和担保单位(或担保 人)各方签字之日起,即II有法律效力。I I I-1借款方贷款方借款单位(人):借款贷款(章)(章)方担保公证单位单位:(章)担保单位(:人):公证机关:(章)负责人:(章)(章)财会人:(章)人:11负责人:(章)负责人:财会人:(章)经办人:公证机关11负责签约日期:年 月日-1(1)借款申请书2.申请书年 月 日I-1-1-1-1I借款单位(或姓名)借款金额(大写)种类I III-1-1-1-1 I借款I I I用I I I途I I I-1-分期借款计划I分
8、期还款计划年I月I日I金额(大写)月I日I金额(大写)I年-1 I I I借I I借 款I I款II I款I I单I I单 位I I位II I位I I负I I经 责I I办I I I章I I人I I人 盖 盖 章 章金额(大写)贷款审组长抵押品保管地批小组点或营业所保管方式信贷员审查意信贷员县(市)支行贷款审批小组意日见组长_年 月上级行贷款审批小组意见组长_ 年一月H-I II贷款担保意向书编号:3.担保书|-|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银!|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县支行|办事处|厂向贵行贷款万元,我厂愿为其担保万元,如|行贷款,由我厂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责任,必要时可从I我厂帐户扣收。我厂财产状况如下,
9、请贵行审查。I|担保单位名称I I经济性质1-1 I开户银行-I I帐号 营业执照号码I I I-11_I-1_L11II I I I1 I I目I金额I I项目I金额I I项目I金额I I项(万元)(万元)(万元)-1 I I固定资I I I各项固定I I工业I I I现I产原值I I现I资金贷款II年I总产值I I I I-1-1-1-1 I-1-1 I有I固定资I I有I全部流动I I经I销售收入I I I I产净值I I资金贷款I I I I I I财I-1负I-1-1济I-1-1I I流动资I I I I I I利润I I I产I产合计I I债I I I效I I I I I-I有价I
10、 I I I I益I税金I I I I证券有流动资金I信贷员意见:(章)篇二: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公路借款人:年字第号年 月矿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贷款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时间:年 月曰签订地点: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解释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
11、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项目”指公路。“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 流动资金支出)超支。“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 债务性资金。“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
12、 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 议任何条款的含义。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篇三: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本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年 字第 号公路 借款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贷款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时间:年 月 日签订地点: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 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所建项有法人资格的实体
13、,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 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 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本合同项下;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在总投资中单列白分之 的预 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谈判、签
14、署、履行本合同过程目前无重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大经济纠纷发生。第二条贷款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 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本合同项下的 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条利率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白分第三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 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
15、年360天为基数,从借(包括第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一天,除去最后一天)。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首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第四条 提款前提条件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 项:贷 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项目财产保险单;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本合同项
16、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未发生成本未发生本合同规定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的违约事件;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关的财务报表、资料;续;已按第条的规定开立账户。第五条贷款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对获悉的借款第六条 争议解决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 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第七条 通讯 本合同履行中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
17、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 间。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 偿之日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贷款人:(公章)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附 件一: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为了使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 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
18、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 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年 月 日篇四: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年字第号公路借款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贷款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时间:年 月曰签订地点: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出具人: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
19、条定义与解释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 人、受让人。“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 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 的期间。“项目”指公路。“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
20、目交付使用“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 债务性资金。“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
21、文件;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等;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在总投资中单列白分之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第三条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 月 日止。在贷款期限内,借款
22、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利率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白分之。在本年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万元的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贷
23、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项目财产保险单;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 表、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已按第条的规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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