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细则》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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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细则解读为做好我市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工作,切实为残疾人提供 针对性、个性化服务,市残联制定并印发了中山市残疾人居 家康复服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中 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 知(中府(2021) 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我市2022年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府(2022) 13号)进一步明确居家康复服务工作要求,我会在现行的具 体操作细则上无法满足实际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 知(粤残联(2012) 63号)、中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救治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中山
2、综治办(2016) 3号)、中 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府(2022) 13号)等规定,结合我 市中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二、主要内容本实施细则正文部分有七章十六条,分别为:总则、 康复对象及标准、服务规范、服务目标、服务评估、经费保障、 附则。(一)总则。主要内容为出台实施细则的目的和政策依据、总体目标、工作原则等。(二)康复对象及标准。明确居家康复的对象及救助标准。(三)服务规范。明确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提供居家康复服 务,明确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四)服务目标。明确居家康复实施的目标。(五)服务评估。要求服务机构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各镇 (街道)残联要定期对服务对象开展康复效果评估。(六)经费保
3、障。明确居家康复服务经费的资金来源,以 及结算模式。(七)附则。规定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三、注意事项康复对象由2018年印发中山市残疾人居家康复工作指 导标准(试行)的肢体、智力、精神三类残疾人,调整为肢 体、精神两类残疾人,明确为“具有中山市户籍,持有效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 有康复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重度精神残疾人”。按不同类别残疾人制定不同救助标准,由镇(街道)残联 购买机构服务的形式开展残疾人居家康复救助,镇(街道)残 联按照重度肢体残疾人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安排 居家康复服务经费;重度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的标准安排居家康复服务经费。经费结算由镇(街道)残联与 机构结算。居家康复服务申请、审批流程由各镇(街道)结合 实际自行制定。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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