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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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 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保护生命安全,最大程 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L2编制依据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廊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大城县人民 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L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在我县境内发生的干旱、 洪涝灾害,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 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 救助工作。1.
2、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 则。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 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3、对于干旱灾害,县级应急管理局要在旱情初期、群众 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 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4、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减灾委或者应急管 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 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5预警响应5.1 启动条件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影
3、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5.2 启动程序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 启动救灾预警响应。5.3 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启动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 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向县减灾委负责同志、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 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单位发出灾害预警响应 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 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通知各级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 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4、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 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落实县领导的 相关要求。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5.4 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 响应终止。6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预警级别一般 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 和IV级(一般),县减灾委设定1个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响应等级(w级响应),I级、n级、ill级由县减灾委采取 “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市级减灾委进行处置。6.1 启动条件(1)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
5、次灾害过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 上,2000人以下;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间或20户以上,300间或 100户以下。(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 到启动标准,向减灾委主任报告;由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响应 程序。6.3 响应措施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1、县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 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
6、措施。2、县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 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县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 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4、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 金。县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 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县卫生健康局指导灾 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5、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 作。6.4 响应的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提议终止响应, 并向减灾委主任报告;由减灾委主任宣布终止响应。6.5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
7、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 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 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6.6 救助与恢复重建7.1 过渡性生活救助1、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 灾区相关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2、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性生活救助资 金。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 资金发放等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性生活救 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性生 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7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
8、众 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 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 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 分考虑灾害因素。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况组织评 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 况进行综合评估。2、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各受灾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资金的申请报告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 中央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经 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受灾地区县级应急管理局要采 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9、 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应急管理 局。4、县住建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 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 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5、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 行。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应急、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救 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对救灾资金 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 地各部门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2 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
10、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 作中表现突出而不幸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 情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8.3 预案演练县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 并每年定期组织演练1至2次。8.4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减灾委 办公室要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 出相应修改后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 机构,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8.5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
11、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 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2组织指挥体系2.1 大城县减灾委员会大城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 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减灾委主任由县长担 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 局局长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县应急管 理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县减灾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 门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 落实相关支持措施。2.2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减灾委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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