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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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城县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的通知(民发2021) 43号)、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 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 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 19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 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 干措施的通知(桂办发(2020) 23号)、广西壮族自 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 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6号)以及柳州市民政局 关于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有关工作的通知(柳民发(2021) 15号)等文件精 神,深化“放
2、管服”改革,优化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程序, 实现特困人员审核认定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进一步提 升公共服务水平,现结合实际,对柳城县特困人员审核认定 权限全面下放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决定将我 县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于2022年9月(含)前全面 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为确保审核认定权限 下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二、明确职责分工(一)县民政部门职责。履行本辖区城乡特困人员审核 认定工作指导、协调、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辖区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相关
3、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督促落实。负责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做好政府购 买服务开展特困救助供养入户核查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 (华侨管理区)建立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开展特困救助供养申请人家庭 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乡 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每月审核认定的特困人员进行核 查。每年组织工作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辖区 内特困人员开展随机入户抽查。会同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金融 机构将特困人员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费拨付到有关账户。负责 特困救助供养资金使用监管,定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本辖区内特困救助供养情
4、况统计上报工作。(二)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职责。负责特困人 员审核认定的受理、审核、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主体 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或华侨管理区主任是审核认定 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负责做好特 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发起核对和审核,公示监督(拟 审核认定公示,已认定特困人员名单长期公布)、政策宣传、 档案管理,以及按月将特困人员名册、新审核认定特困人员 名册及相关材料等报送县民政部门备案。(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协助做好特困供养政策 宣传、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特困人员审核认定、终止救助供 养等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力量(第三方)参与特困人员入户 核查工作、帮
5、助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申请人提 出申请。协助开展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入户调查、审核 意见公示、材料收集上报。三、规范审核认定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华侨 管理区)或通过网上自助申请平台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 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有义务出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无 劳动能力的有效证件以及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履行义 务能力的书面声明;本人及法定义务人还需签署经济状况核 对授权委托书,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同意对 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收到申请后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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