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磁铁氧体预烧料项目企业管理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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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磁铁氧体预烧料项目企业管理分析x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公司简介5一、 基本信息5二、 公司简介5三、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6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8第三章 董事会11一、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11二、 董事会制度14第四章 经理机构23一、 经理机构的地位23第五章 目标市场战略29一、 目标市场29二、 市场细分31第六章 市场营销环境34一、 市场营销宏观环境34二、 市场营销环境分析36第七章 生产作业计划38一、 期量标准38二、 生产作业计划概述42第八章 生产控制45一、 生产控制的概念45二、 生产控制的方式45第九章 企业采购管理与供应物流管理48一、 企业采购管理48二、
2、企业供应物流管理里59第十章 企业仓储与库存管理62一、 企业仓储管理概述62二、 企业仓储管理的主要业务65第十一章 技术创新的含义分类与模式74一、 技术创新的分类74二、 技术创新的含义78第十二章 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管理83一、 知识产权管理83二、 技术贸易89第十三章 筹资决策103一、 资本结构理论103二、 资本成本106第十四章 财务管理的基本价值观念107一、 风险价值观念107二、 货币的时间价值观念109第一章 公司简介一、 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程xx3、注册资本:104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
3、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1-17、营业期限:2013-1-1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9、经营范围:从事永磁铁氧体预烧料相关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 公司简介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
4、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三、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5012.6012010.0811259.45负债总额4967.143973.713725.36股东权益合计10045.468036.377534.09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
5、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29819.2123855.3722364.41营业利润6185.374948.304639.03利润总额5514.404411.524135.80净利润4135.803225.922977.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35.803225.922977.78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永磁铁氧体预烧料是生产永磁铁氧体的原材料,主要由铁红(氧化铁)和碳酸锶等通过高温预烧制成。多年来,随着永磁铁氧体技术的发展,作为永磁铁氧体的主要原材料,永磁铁氧体预烧料的生产工艺和配方成分不断演化。目前,永磁铁氧体预烧料生产工艺主要有干法和湿法,其产品根据生产工艺可分为干法永磁铁氧体预烧料
6、和湿法永磁铁氧体预烧料两种类型。在永磁铁氧体预烧料行业,相关企业主要参照日本TDK公司FB系列铁氧体磁体产品性能标准,并根据所生产的永磁铁氧体产品性能将永磁铁氧体预烧料划分为6系(相当于TDK公司FB6的产品性能,以下类推)永磁铁氧体预烧料、9系永磁铁氧体预烧料、12系永磁铁氧体预烧料等。从永磁铁氧体预烧料产量来看,2017-2019年,中国永磁铁氧体预烧料行业产量快速持续增长,增长率维持在12.0%以上。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的持续,电机、电声行业开工延迟,导致永磁铁氧体材料的需求增速有所放缓,永磁铁氧体预烧料产量增速有所下滑,为4.6%。2021年上半年,国内永磁铁氧体预烧料产量为25.
7、07万吨。从永磁铁氧体预烧料需求来看,近年来,由于汽车、电动车、家电、通讯电子产品等多个行业的发展,电声及电机行业对基础性功能磁材料永磁铁氧体的需求逐渐增多,有力带动国内永磁铁氧体预烧料需求量持续增长。2020年,中国永磁铁氧体预烧料需求量为46.54万吨,增长率为4.6%。从永磁铁氧体预烧料生产企业来看,国内永磁铁氧体预烧料行业代表性企业有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航天磁电有限责任公司等。这五家企业由于产能规模相对较大,在行业内占据相对较高的市场份额。永磁铁氧体预烧料是永磁铁氧体的原材料,其行业发展前景与永磁铁
8、氧体行业直接相关。永磁铁氧体行业长期以来是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发展前景较为良好,故而与其息息相关的永磁铁氧体预烧料行业未来行业景气度比较高,市场发展潜力也较为广阔。而且,受下游行业转型升级影响,高性能永磁铁氧体预烧料占比将逐渐增加。今后一个时期,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我省加快发展面临诸多有利因素。国家深入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有利于我省发挥沿江近海、居中靠东的区位优势,进一步提升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我省在全国率先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有利于有效集聚创新要素资源,加快培育新的竞争
9、优势;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将为全省发展持续注入新动力;国家大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等,有利于我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扎实推进,将进一步挖掘经济增长潜力;国家加快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将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但也面临不少压力和挑战,发展不足、发展不优、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部分产业产能过剩,发展方式较为粗放,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明显,城镇化水平较低,市场主体总量不多,对外开放程度不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扶贫攻坚任务繁重,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待提高,法治安徽建设任务艰巨,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意识有待
10、增强。综合判断,我省发展虽面临不少风险挑战,但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新的增长动力加速孕育的态势没有改变,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趋利避害、主动作为,着力突破瓶颈制约、补齐发展短板,努力把安徽发展推向新的更高水平。第三章 董事会一、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特征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除行使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职权以外,还可以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要比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大得多。公司法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机构是国有资
11、产监督管理机构,这就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缺位的状况,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也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之一。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的两种方式:其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其三,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既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董事会的职权,也是两个机构的义务。章程是一个公司设立、运行和终止过程中对公司及重要参与人进行权利义务分配的总协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可见制定公司章程的权利属于全体股东。而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
12、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即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履行由资人义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此,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于法有依。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这是由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决定的。一方面,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部分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派,其意思表示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基本一致,可以代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职权;另一方面,国有独资公司数量多,种类复杂,级别不同。在现有的资源条件,完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股东的职责实
13、在是杯水车薪,适当地将部分权力下放给董事会,是解决出资人履行职责问题的替代机制之一。当然,由于章程的内容关系到公司日后的正常运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进行最后把关,即拥有对董事会制定章程的批准权,这也是合理配置权力、相互制衡的需要。(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的身份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来自两个部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是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体现,正如同在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一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享有对董,鑫成的任免权。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归根结底是一国的全体国民所有。既然属于全体国民,则国有独资公司实
14、质的股东应为全民。对于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的国民,国家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责任;对于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的国民,就有权以更加直接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职工就是后一群体,所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管理是国有独资公司全部资产国家所有性质的更深层次体现。从另一方面来讲,公司职主是人力资本投入者,他徇同公司的债权人、高级管理人一样是公司的利益相关人,其利益得失与公司经营成败息息相关。尤其在承担较多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国有独资公司,职工与公司的关系更加特殊。因此,强制要求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是符合我国实际和国际公司法理论发展趋势的。(三)国有独资公司董事
15、会的组成与任期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常设经营管理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职工董事则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人,可以根据需要设或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国有资
16、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也可以兼任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但他们只能在不存在竞业的经济组织中兼职,以免其工作与本公司发生竞争或损害本公司的利益。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考虑到国有独资公司往往根据需要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包括与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设立诸如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在这种情况下,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法人股东需要委派代表参加被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或被任命为经理,一个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也可能设立几个国有独资公司或其他企业。依国际惯例,应当允许某个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同时担任关联企业的董事或经理,但一人不宜
17、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成为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 董事会制度(一)董事会的地位作为法人组织的公司,必须借助于一定自然人组成的机构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传统的公司法中,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主要是股东机构和董事会。股东机构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策权,董事会的权力源于股东机构的授权并受其限制,董事会的职责只是单纯地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机构是决策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其依附于股东机构。但是,随着公司治理理念的发展,这种以股东机构为核心的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股东机构的权限、作用日益缩小,董事会的权限、作用则日趋扩大。总结各国
18、公司立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在公司的三大组织机构(股东机构、董事会、监事会)中仍然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但在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中,董事会已不再单纯是股东机构决议的执行机构,而是兼有进行一般经营决策和执行股东机构重要决策的双重职能。在决策权力系统内,股东机构仍然是决策机构限于重大决策),董事会是执行机构。但在执行决策的系统内,董事会则成为决策机构(限于一般决策),而经理机构是实际执行机构,董事会处于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的交叉点,是公司运转的核心,董事会工作效率的高低对公司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二)董事会的性质(1)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股东由于向
19、公司投资而享有股东权,享有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权力。但由于股东通常人数较多,不可能由众多股东共同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且,公司的经营管理是需要有专门知识、能力的专业人员承担,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胜任。因此,需要产生一个小型的代表机构,一个既能代表股东意志、利益,又能胜任公司管理的机构,这个机构即董事会。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既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但必须是股东推选出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对股东机构负责,向股东机构汇报工作,接受股东(通过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必须代表股东利益,反映股东意志,其行使职权不得违背股东制定的公司
20、章程,不得违背股东机构决议。(2)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负责管理、执行公司业务和公司事务。作为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的职权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内管理公司的内部事务,除全面贯彻股东机构决议外,还要召集股东机构,制定公司重大事务的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交易活动,实施法律行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股东机构要对公司的最重要问题做出最后决定,因而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但股东机构并不对公司的所有重大问题都进行决策,并不是公司唯的决策机构。股东出于自身利益和公司管理的需要,把大部分权力交给董事会行使,而自己仅保留一部分至关重要的权力(对直接涉及股东重
21、大利益和公司性质重大变化的决定权)。这就决定了董事会不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还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要对股东机构职权以外的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公司法规定;需要由董事会做出决定的事项有: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的聘任或者解聘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3)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核心机构,一般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样规定虽为经理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留下了余地,但不能改变董事会代表董事长及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主流,不能改变董事会的公司代表机构性质
22、。(4)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董事会(或者董事)是公司的法定必备机构。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较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论是采取一元制的英国、美国,还是采取二元制的法国、德国、日本等国都是如此。董事会作为常设机构的性质主要体现在:董事会成员固定、任期固定且任期内不能无故解除。董事会决议内容多为公司经常性重大事项,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较多。董事会通常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如办公室、秘书室)处理日常事务。(三)董事会会议(1)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董事会会议有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形式。定期会议也叫常会,是董事会定期召开的会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
23、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期限做了规定,即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是介于定期会议之间的特别会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做了规定,明确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同股东机构会议一样,也必须由有召集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董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24、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时,可以由公司另行规定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3)董事会的决议方式。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两个原则。第一,“一人一票”的原则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是由股东根据“一股一权”和“资本多数决”原则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董事“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不会违背多数股东的意志。第二,多数通过原则。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即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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