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发项目电子商务的运作系统(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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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咨询/电子商务的运作系统沙发项目电子商务的运作系统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4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4二、 结论分析4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7第三章 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10一、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10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11第四章 经理机构16一、 经理机构的地位16第五章 市场营销组合策略22一、 产品策略22二、 定价策略26第六章 品牌管理38一、 品牌战略38二、 品牌41第七章 渠道运营管理43一、 渠道管理概述43二、 不同类型商品分销渠道的构建44第八章 技术创新战略与技术创新决策评估方法52一、 技术创新战略52二、 技术创新决策的评估方法
2、61第九章 薪酬管理66一、 基本薪酬设计66二、 激励薪酬与福利的设计74第十章 绩效考核83一、 绩效考核的含义与功能83二、 绩效的含义与特点85第十一章 电子商务概述87一、 电子商务的分类87二、 电子商务的功能和特点88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一)项目名称沙发项目(二)项目投资人xx(集团)有限公司(三)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二、 结论分析(一)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82.00亩。(二)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三)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
3、资25596.5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0540.8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25%;建设期利息446.7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5%;流动资金4608.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01%。(四)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5596.59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6479.00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9117.59万元。(五)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445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34408.86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7386.70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
4、2.00%。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80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6225.01万元(产值)。(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54667.00约82.00亩1.1总建筑面积80720.58容积率1.481.2基底面积30613.52建筑系数56.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38.782总投资万元25596.592.1建设投资万元20540.892.1.1工程费用万元17195.12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765.672.1.3预备费万元580.102.2建设期利息万元446.762.3流动资金万元4608.
5、943资金筹措万元25596.593.1自筹资金万元16479.003.2银行贷款万元9117.594营业收入万元445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34408.866利润总额万元9848.947净利润万元7386.708所得税万元2462.249增值税万元2018.2510税金及附加万元242.2011纳税总额万元4722.6912工业增加值万元15908.0413盈亏平衡点万元16225.01产值14回收期年5.80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2.00%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8960.96所得税后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2012-2019年,全球沙发市场规模逐年增长,但是2
6、020年受到疫情影响,全球经济下行,全球消费品和制造业受到冲击,全球沙发市场规模有所下滑,为1108亿美元。美国市场对沙发的需求除了换房推动外,还有老旧房屋的家居更换需求;相比木质家具,沙发因覆盖层容易污染和磨损,且软垫伴随时间推移而缓冲减少,故更换周期更短,通常为58年左右。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沙发行业逐步复苏,行业需求也进一步扩大。美国的沙发主要依赖进口,2020年,美国沙发进口金额为80.84亿美元,进口需求庞大。而中国是世界第一大沙发出口国,美国是世界第一大沙发进口国,我国每年出口大量沙发销往欧美地区。从我国沙发行业主要出口国来看,我国主要出口国为美国,美国占了我国沙发出口金
7、额的26.78%,这一比例在前几年更高,近几年受中美贸易战的影响,我国销往美国的沙发规模有所下降。但尽管如此,美国仍旧在我国出口市场中占据了超过四分之一的份额,可见美国沙发市场需求之庞大。欧洲是全球家具工业的中心。欧洲沙发产量和消费量曾经都占到全球沙发总产量和总消费量的40%左右。欧洲许多国家在国际家具贸易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位于十大沙发出口国的有4个国家:意大利、德国、法国和丹麦;位于十大沙发进口国的有7个国家:德国、法国、英国、比利时、荷兰、瑞典和奥地利。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欧洲沙发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亚洲尤其是中国沙发业的崛起,冲击世界沙发业。欧洲沙发企业建厂历史悠久,产业老化
8、,不适应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许多国家的沙发业萎缩,有的向外转移,有的不再从事沙发业,有的破产倒闭。欧洲市场沙发需求主要是固定沙发、功能沙发和老人椅,面料需求偏好布艺,当地著名品牌有意大利Nattuzi等。20世纪60到90年代,日本家具消费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高端家具、奢侈家具大受欢迎。1960-1973年日本GDP平均增长率在16.6%,70年代后面临下滑,1991年正是房地产泡沫的顶峰,之后20年日本GDP平均增速仅为0.53%。房价进入下行通道,住房建设与销售陷入低迷,家具零售额也随之下滑,从1991年至2016年,日本家具零售增长约为-3.76%。随着消费降级,人们的行为也逐渐趋于理
9、性,从高端精致的奢侈品转移到不强调品牌、而重视使用价值的商品上来。对沙发的需求也发生了转变,日本市场沙发的需求主要是尺寸偏小的沙发,以适合其家居户型,当地著名品牌有Nitori等。由于日本的国土面积和地理位置,狭小的居住空间和多震的现实使得高效利用空间的高强度家具很受欢迎。另外,强烈的环保意识使可回收的无公害环保沙发也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日本被称为世界上对品质要求最严格的国家,在品质和设计上,日本偏爱于欧洲、美国的产品。而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部分是由于廉价而被采购。第三章 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一、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所有者与经营者之
10、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企业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以经营管理知识、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为标准,选择和任命适合本企业的经营者。经营者作为所有者的意定代理人,拥有企业事务的管理权和代理权。前者是指经营者对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权,后者是指经营者在诉讼方面及诉讼之外的商业代理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经营者作为意定代理人,其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包括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如某种业务方向的限制、处理公司财产的限制等。超越权限的决策和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定义为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报请董事会决定。公司对经营者是一种有偿委任的雇佣,经营者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管理好公司事务,董事会有权对经营者的经营
11、业绩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据此对经营者做出(或约定)奖励或激励的决定,并可以予以解聘。(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旨在于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四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股东作为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他们可以决定董事会的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力。然而,一旦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后,股东就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的决策了。董事会作为公司最主要的代表人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拥有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力和任命、指挥经营者的全权,但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正是由于需要建立股东与董事
12、会之间的制约与平衡关系,法律才将股东(大)会确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酒经营者受聘于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定代理人统管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经营者有权决策,他认不能随意干涉。但是,经营者的管理权限和代理权限不能超过董事会决定的授权范围,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优劣也是受到董事会的考核和评判的。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公司的最高决策权。股东大会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三权分立中的一极,被赋予至高的权力,同时由行使执行权的董事会以及行使监督权的监事会相互配合和制约。(一)股东大会的性质及职权: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这是由
13、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的。股东不仅是公司经营活动物质条件的提供者,而且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受益人。按照传统公司法理论股东享有股东权,不仅有获取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的自益权,还享有以法定方式参加公司管理的自益权。股东大会是全体股东共同行使其权利的机构,这就决定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股东大会享有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在公司内部,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最高的效力。在公司组织机构中,股东大会居于最高层,董事会、经理、监事会都对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也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1、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股东大会的种类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
14、组成,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1)股东年会。股东年会是公司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会议,一个业务年度召开一次。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2)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是在出现法定特殊情形时,为了在两次股东年会之间讨论决定公司遇到的需要股东大会决策的问题而召开的。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2、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1)股东大会
15、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公司法规定了以下内容:第一,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二,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股东出席会议。股东出席会议人数要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形成有法律效力的决议。但由于很多情况下股东不能够亲自参加大会,所以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同时法律对这种代理作了两点限制:一是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
16、股东授权委托书以证明身份;二是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3)临时提案的提出。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同样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3、股东大会会议的决议方式(1)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依据。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既是公司股本的组成部分,也是股东权的计算依据。一股一权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的重要原则。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17、有表决权。(2)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股东大会的决议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对于公司的一般事宜所做的决议,可以采取简单多数的表决方式,即公司法规定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主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与普通投票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使得公司股东可以把自己拥有的表决权集中使用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
18、中的一人或多人。所以,累积投票制的功能就在于保障中小股东有可能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监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大小股东的利益。但也因大小股东利益的冲突而导致公司管理机关内部的不和谐,降低了公司的决策和运作效率,对此,公司法并未将累积投票制作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加以规定,只是赋予了公司此项权力。第四章 经理机构一、 经理机构的地位经理又称经理人,是指由董事会做出决议聘任的主持日常经营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在国外,经理一般由公司章程任意设定,设立后即为公司常设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在传统公司法中,董事会一般被视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它既负责做出经营决策,也负责实际管理和代表公司对外活动。然而,现代化大生产的不
19、断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大多由股东组成的董事会已很难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需要广开才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有专长、精于管理的代理人。于是,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经理机构便应运而生。公司设置经理的目的就是辅助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业务。因此,有无必要设置经理机构完全由公司视自身情况而由章程决定,法律并不做强制性规定。经理一般是由章程任意设定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机关,经理从属于董事会,他必须听从作为法题临务执,机关董事会的指挥和监督。对于专属于董事会做出决议的经营事项,经理不得越俎代庖,擅自做出决定并执行。经理的职权范围通常是来自董事会的授权,
20、只能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尽管经理在各国公司法中多为由章程任意设定的机构,但事实上在现代公司中一般都设置有经理机构,尤其是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决策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常设业务辅助执行机关。而且,随着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不断加强,董事会的地位和职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主要权力逐渐由传统的业务执行向经营决策方面转变。董事会可以决定股东机构权力范围外的一切事务,而公司的具体业务执行多由董事或经理去完成,经理的作用也越来越普遍地受到重视。在董事会权力被不断扩大的社会背景下公司立法同样呈现出经理地位被不断强化的趋势。因此,正确界定并处理董事会与
21、经理的关系,是公司立法与公司实践必须解决的问题。既不能失去对经理的控制,使董事会形同虚设沦为经理的附庸,又不能事无巨细,都由董事会决定,使经理无所事事。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以董事会对经理实施控制为基础的合作关系。其中,控制是第一性的,合作是第三性的。在我国由传统企业领导体制向现代企业领导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需要重新审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不仅要在股东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而且在公司经营阶层内部也要形成一定的分权与制衡机制,这也是我国的公司治理体系完善过程中正在探索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现代公司组织机构中,董事会虽为公司的常设机关,但所有的经营业务都由其亲自执行并不可
22、行。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的情况下,在董事会之下往往另设有专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辅助机构,这就是经理。但由于各国商业习惯与立法传统不同,各国公司法对经理的设置及其权限的规定也不相同。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将公司经理视为章程中的任意设定机构,即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规定是否设立经理以及经理的权限等法律并不对经理的设置做出硬性规定。对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一)经理机构的职权经理机构的出现与设置,使公司的管理活动进一步专门化,有效提高了公司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充分表明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企业管理方式的发
23、展趋势。从本质上讲,经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会的职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此外,经理作为董事会领导下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机构,为便于其了解情况汇报工作,公司法还规定了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二)经理的义务与责任经理在行使职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基于委任关系而产生的公司代理人,经理对公司所负的义务与董事基本相同,主要对公司负有谨慎、忠诚的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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