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理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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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理论 主要根据美国专利判例整理等同理论等同侵权或依据等同理论的侵权等同侵权或依据等同理论的侵权(the infringement under the doctrine of equivalents):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一个或几个技术要素虽然与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要素不一样,但二者只有非实质性的区别(或者说在专利法看来,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哪一个或几个技术要素等同于权利要求书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技术要素)。相对字面侵权(字面侵权(literal infringement):):以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某一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相比,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权项
2、(或者说权利要求书里的每一个技术要素都可以在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找到)。等同理论产生的原因一组矛盾:专利法关于权利要求应当清楚而准确地表达专利保护范围的要求 vs.权利要求书不可能完全达到这一要求之间的矛盾(现有的文字语言能否足够用来描述一个前所未有的发明)。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适用等同理论,正是缓解上述矛盾的一种方法。如何等同:权利要求的三种解释方式中心限定原则(central claiming principle):解释权利要求时,不应拘泥于文字,可以把中心周围的一些技术要素纳入受保护的范围。(US)周边限定原则(peripheral claiming principle):专利申请人已经
3、在权利要求书中划定了受保护的发明创造的周边范围,法庭的作用就是将其中模糊不清的地方解释清楚。(US)主题内容限定原则:由欧洲专利或欧洲专利申请所赋予的保护程度,应用权利要求的措辞来确定,但是说明书和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中国)等同理论的发展(美国)1814年欧迪恩案(Odinorne v.Winkley,18F.Cas.581(C.C.D.Mass.1814)中,法官斯托里(Story)说“仅仅以似是而非的不同或轻微的改进,不能动摇原有发明人的权利”1854年威斯南一案(Winans v.Denmead,56U.S.(15How.)330,343(1854).)中,最高法院认为,等同理论是
4、指“权利要求及于所获专利的东西,而不论它的形式或比例是如何不同”1878年机器公司案(Machine Co.v.Murphy,97U.S.120,125(1878).中,最高法院指出“从专利法的意义上说,某一事物的实质性等同物,是指与该物本身相同的东西。所以如果两件发明物以实质上相所以如果两件发明物以实质上相同的方法发挥着相同的功能,达到了实质同的方法发挥着相同的功能,达到了实质上相同的效果,它们就是相同的上相同的效果,它们就是相同的,尽管它们的名称、结构或形状有所不同”等同理论的发展(美国)等同理论的发展格拉夫案(1950年)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覆盖了一项焊剂,该焊剂中含有由钙和镁构成的硅酸脂
5、钙和镁构成的硅酸脂。被告:以钙和锰构成的硅酸脂钙和锰构成的硅酸脂在所有的其他方面,两种合成物都是相同的,使用这些合成物的机械方法是相似的,对它们的操作是一致的,并产生了同种和同质的焊接。而根据熟悉两种焊剂的化学专家举证,锰和镁的许多反应是相似的。现有技术表明,锰硅酸酯可用于焊剂。等同侵权成立等同侵权成立(Graver Tank&Mfg.Co.v.Linde Air Products Co.339U.S.605(1950)。一里程碑式判例等同理论的确立格拉夫案最高法院阐述:等同的构成,必须在专利、现有技术和有关案件特定情形的背景中予以确定。它不要求每一个目的和每一个方面的完全一致。在确定等同时,
6、与某一事物相等的事物可能并不相互等同,而那些主要效果不同的事物可能会在有时等同。必须考虑专利中某一技术要素所要达到的效果,它与其他技术要素合并时所产生的特性,以及它在操作时将要产生的功能。一个重要因素是该领域中具有一般技术水平的人一个重要因素是该领域中具有一般技术水平的人员是否有可能知道,专利中不存在的某一技术要员是否有可能知道,专利中不存在的某一技术要素与专利中存在的那一技术要素具有可互换性素与专利中存在的那一技术要素具有可互换性。案例:希尔顿诉华纳公司案原告:Hilton Davis Chemical Co.被告:Warner-Jaenkinson Co.原告:1985年就薄膜过滤工艺获得
7、一项改进专利:“一项用于纯化颜料的方法。其改进部分包括:在水溶条件下,通过使用孔孔径为径为5-15埃的薄膜埃的薄膜进行外在过滤,从而使杂质从颜料中分离出来,其外在过滤的流体静力压强大约为200至至400磅磅/平方英寸平方英寸之间,pH值大值大于为于为6.0至至9.0之间之间。”专利号:US4560746,申请日1984-11-30,授权日:1985-12-24权利要求书英文版最初的权利要求并没有pH值的范围,审查员发现了另有一项专利技术披露了pH值为9.0以上的外在过滤方法,因此原告将PH值限定在了之间。1986年华纳公司自行开发得到以薄膜进行外在分离颜料的方法:其流体静力压强大约为300-4
8、00磅磅/平方英寸平方英寸,pH值为5.0。专家举证其薄膜孔径在薄膜孔径在5-15埃埃。希尔顿公司最终获悉华纳公司在使用外在过滤法,于1991年向俄亥俄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初审(俄亥俄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原告承认不存在字面侵权,仅依据等同理论提出了侵权主张。陪审团最后判定希尔顿公司的专利有效,华纳公司的等同侵权成立,还判定华纳公司不是故意侵权,只判给希尔顿公司要求赔偿的20%,并下了永久性禁止令,禁止华纳公司禁止华纳公司在低于流体静力压强在低于流体静力压强500磅磅/平方英寸和平方英寸和pH值值9.0以下的范围内使用外在过滤法以下的范围内使用外在过滤法。被告不服,向联邦巡回上
9、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定性:是一个有关等同侵权的重大案件十二名法官全部出席,以7:5肯定了联邦地方法院的判决(Hilton Davis Chemical Co.v.Warner-Jaenkinson Co.,62F 3d1512,(Fed.Cir.1995)5名持反对意见的法官写了三份意见书,详细阐述了各自对于等同理论以及适用的一些问题的看法,另有一名持肯定意见的法官也写了一份单独的意见书。这些意见集中反映了当时美国司法界和专利学界有关等同理论的争论。被告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最高法院)1997-3-3,最高法院作出判决,推翻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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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 侵权 判定 中的 等同 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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