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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法美国概况n n五十个州和一个联邦直辖特区全称:美利坚合众国 人口3亿多。1979年1月1日与中国建交。首都华盛顿。美国历史n n1492年 哥伦布发现新大陆。n n全文全文 n n以上帝的名义,阿门。我们这些签署人是蒙上帝保以上帝的名义,阿门。我们这些签署人是蒙上帝保佑的大不列颠、法兰西和爱尔兰的国王佑的大不列颠、法兰西和爱尔兰的国王信仰和教信仰和教会的捍卫者詹姆斯国王陛下的忠顺臣民。会的捍卫者詹姆斯国王陛下的忠顺臣民。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强基督教信仰,为了提高我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强基督教信仰,为了提高我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誉,我们漂洋过海,在维吉尼亚北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誉,我们漂洋过
2、海,在维吉尼亚北部开发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部开发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实施、维护和发展,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的好地实施、维护和发展,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的被认为是对这个殖民地全体人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被认为是对这个殖民地全体人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服从n n据此于主后据此于主后l620l620年年1111月月1111日,于英格兰、法兰西、日,于英格兰、法兰西、爱
3、尔兰第十八世国王暨苏格兰第五十四世国王詹姆斯爱尔兰第十八世国王暨苏格兰第五十四世国王詹姆斯陛下在位之年,我们在科德角签名如下。陛下在位之年,我们在科德角签名如下。第一次从民众的角度阐述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是民众以契约的形式合意组建的,国家的公权力来自于民众所度让的部分权利的组合。法律实施的真正力量源于民众对于国家法律合法性与公正性的认同,出于对法律的敬畏而自愿服从,而不是慑于国家暴力。法律是为了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为了维系某种统治秩序而制定的。也就是说,这一份写在一张简陋的纸上的契约从法理上、根本上否定了君权神授的理论,并以某种形式指出国家的权力来自以全体社会成员以契约达成合意所
4、出让的部分私权利的组合。1722年 英国建立13个殖民地。n n1787年 美国宪法,先有宪法后有政府。1789年4月,华盛顿被选为美国第一总统。1860年 美国内战 林肯第一节 美国法的形成和发展n n一、1722年前,美国法渊源多样化。n n二、1722年后,建立13州后,普通法得到推广。n n原因1、经济基础相同n n2、英国加强了对北美的控制。n n3、普通法知识得到了普及。五、20世纪后美国法律变化美国宪法n n一、宪法的历史渊源。n n1、五月花号公约。独立宣言三层含义:评价:充满逻辑性,内容层层深入,充满煽动性 公开表明人权、民主、平等、自由的思想。“第一个人权宣言”自由女神像高
5、46米3、邦联条例1781年临时宪法主要协调各州关系美国宪法1787华盛顿主持麦迪逊 美国宪法之父汉密尔顿约翰杰伊 联邦党人文集3、国会是否有权管理经济国会有权征收进口税,无权征收出口税。4、国会是否有权废止奴隶贸易1808年前不得废止奴隶买卖。1865年真正废止。宪法的基本原则一、联邦主义原则既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又要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使其不致滥用权力侵犯人民的自由,困难在于“将必不可少的稳定与政府的能力和不可侵犯的自由以及对共和政体的关注结合起来”。因此确立了宪法必须贯彻两项基本原则:国家的结构形式以联邦主义为基础,政权组织形式以分权、制衡原则为基础。二、三权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没
6、有分权就没有宪法可言,没有分权就没有权利保障可言。”孟德斯鸠宪法没有明确宣布三权分立,但宪法体现了三权分立。意义:一、突出了宪法至上的观念。二、完善了三权分立体制。三、创造了违宪审查制度。权利法案权利法案1 1791年12月15日 信仰、出版、集会、示威自由 2 1791年12月15日 携带武器的自由 3 1791年12月15日 军队不得进入民房 4 1791年12月15日 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5 1791年12月15日 正当审判程序、一罪不再理、无罪推定、征用私产需赔偿 6 1791年12月15日 刑事案件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7 1791年12月15日 民事案件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8
7、1791年12月15日 禁止过度严厉的刑罚和罚款 9 1791年12月15日 宪法未列明的权利同样受保护 10 1791年12月15日 宪法未赋予政府的权利都属于各州和人民 11 1795年2月7日 限制联邦法院对各州的管辖权 12 1804年6月15日 总统选举办法 13 1865年12月6日 废除奴隶制度 14 1868年7月9日 国籍、处罚程序、众议员选举、叛国罪、国债,所有公民享有平等被保护权 15 1870年2月3日 所有公民不得由于肤色、种族的区别或曾被强制劳役(即曾身为奴隶)而受到选举权的限制。(不包括性别)16 1913年2月3日 国会对所得税的征收权 17 1913年4月8日
8、 代表各州的联邦参议员必须直接选举 18 1919年1月16日 禁止在美国国内制造、运输酒类(后被第21条废止)19 1920年8月18日 公民的选举权不因性别而受限(即赋予女性选举权)20 1933年1月23日 规定总统任期、国会议事程序 21 1933年12月5日 废除第18条修正案 22 1951年2月27日 总统最多连任一次 23 1961年3月19日 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指派总统选举人的办法 24 1964年1月23日 选举权不受税收限制 25 1967年2月10日 总统与副总统的继任规则 26 1971年7月1日 保护18岁以上公民选举权 27 1992年5月7日 禁止随意改动议
9、员薪酬宪法的评价n n一、具有开创性。n n二、首次包含了三权分立。n n三、稳定性。政治制度的稳定。四、简洁性。五、影响的广泛性。行政法n n一、1887年州际商业法,设立州际商业委员会,此为美国最早的联邦行政裁判机构。二、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应当遵守的一般程序。三、1946年联邦侵权赔偿法,否定了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和观念,明确了国家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四、美国内阁与英国不同。总统的咨询机构。民商法n n一、没有独立的民商法部门。n n二、各种法的逐渐统一。反托拉斯法一、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反垄断法的国家。1、社会基础。2、经济基础。3、思想基础。4、法律基础
10、。(司法社会化强调干预社会。发挥司法作用。)二、各种垄断行为:1、横向限制行为2、纵向限制行为3、兼并(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美国反垄断法的渊源1、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2、克莱顿反托拉斯法3、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特征n n一、法律并不直接针对企业的规模。违法的着眼点在于限制损害竞争的行为。n n二、执法的宽严随时代而变化。政党态度也有影响。三、适用范围在逐步扩大。四、性质上来说,美国反垄断法涉及民法、刑法、诉讼法,集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制定法和判例法的综合体。刑法n n一、美国刑法的双轨制,联邦
11、和州。n n二、犯罪概念不明确,同一犯罪可以分为不同级别。三、重罪现在联邦和各州刑法典一般把犯罪分为重罪和轻罪两大类,有的还依据模范刑法典附加次轻罪、违警罪等分类。四、模范刑法典(标准刑法典)美国法律协会。刑罚的种类n n大部分州:罚金、监禁、缓刑。n n有的州有死刑,赔偿等。n n对于死刑的执行方法,美国各州规定不同,有电椅、煤气室、注射、绞刑、枪决等方式。刑事诉讼法n n1、证据规则:排除合理怀疑毫无合理怀疑原则。无罪推定。n n辛普森案件 二、辩诉交易 检察院在行使公诉的过程中,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就犯罪事实达成协议,而由公诉机关建议法院采取简易程序,按着协议进行宣判的一种行为。罪名的
12、交易:可以以另外的罪名起诉。罪诉的交易:可以以其中一个或几个起诉。刑罚的交易:美国宪法中对刑事诉讼的重视。第八节 司法制度一、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1、起源1803年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的裁决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的首次实践,在世界范围内,该案例开创了违宪审查的先河。在1800年底举行的总统大选中,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未获连任,共和党(现在美国民主党的前身)的候选人托马斯杰斐逊当选为总统。联邦党人为了改变厄运,使其能控制司法机构牵制立法和行政,在总统权力交接之前,利用亚当斯手中的总统权力对司法机构作了重大调整。亚当斯改任国卿约翰马歇尔为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并迅速任命了一批联邦党
13、人担任联邦法官。由于行事匆忙,有些新任命的联邦法官在得到国会批准,却未得到正式委任状的情况下,亚当斯的职务就被杰斐逊代替了。马布里就是未接到委任状的新任命的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官之一。杰斐逊上台后,指使新任国务卿麦迪逊拒不颁发对马布里等人的委任状,以削弱联邦党人对司法权的控制。马布里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根据1789年的司法条例第13条的规定发布执行命令,强制麦迪逊交出委任状。马歇尔在宣布最高法院的裁决时提出:联邦宪法在规定最高法院的管辖权方面,并未把向行政官员颁发命令状包括在内。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最高法院究竟应当遵从联邦宪法,还是遵从1789年的司法条例?马歇尔指出:“极为明显而不容置疑
14、的一个结论是: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案”。而判定何者符合宪法,当然属于司法部门的权限和职责。他宣布:由于1789年国会制定的司法条例第13条的规定超出了联邦宪法关于最高法院司法管辖权的规定,因此是违宪无效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确立的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一样具备实际效力;宪法是高于普通法律的法,决定并控制着普通法律的意义,因而和宪法抵触的法律无效;由于在英美法系中法院具有解释法律(自此案开始包括宪法)的权威,因而联邦最高法院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宪。联邦最高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权时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是:“政治问题回避”,司法审查权的行使仅限于司
15、法问题而不涉及政治问题。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政治问题和司法问题的划分往往是非常微妙的。司法审查权制度的确立,使联邦最高法院一改此前无所作为的形象,具备了在政治、法律和经济生活中极强的影响力。2.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作用(1)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使得司法部门有权制约立法和行政部门,是实现“分权制衡”宪法原则的有力手段。(2)联邦最高法院利用司法审查权,通过对一系列重大案件的判决,调整了中央与州的分权关系,扩大了联邦权力,限制了各州权力,确立了联邦中央在宪法明确规定的权限内至高无上的国家主权原则,维护了宪法的最高权威。(3)联邦最高法院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国际、
16、国内形势的演变,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的状况,灵活地解释宪法,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经常被联邦最高法院用来作为司法审查依据的宪法条款主要有“法律的正当程序”条款,“贸易”条款、“平等保护”条款等,最高法院在不同的时期根据需要赋予它们以新的解释。二、双轨制的法院组织及其管辖权美国法院的双轨制是指在美国存在着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个系统。联邦和各州法院在管辖权上没有从属关系,两套法院相互平行、独立,但二者之间又有联系。1、联邦法院系统2、联邦和州法院管辖权根据宪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联邦司法管辖的范围,依案件的性质可分为两类:其一是发生在联邦宪法、法律以及美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上的
17、涉及普通法和衡平法的案件;其二是关于海上裁判权及海事裁判权的案件。虽然美国宪法规定了属于联邦法院的司法权限,但国会有权决定哪些案件仅由联邦法院审理,哪些案件可由州法院审理。一般来说,发生在联邦法律下的刑事案件、以联邦为当事人的争讼、州与州之间的争讼、州与外国间的争讼、在联邦法律下发生的价值超过1万美元的诉讼,由联邦法院审理。其他案件国会允许各州法院有共同管辖权,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向何种法院起诉。美国的联邦法院分为三类:依宪法规定设置的普通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设置的特别法院;由参议院充任的弹劾法院。普通法院包括: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联邦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的基层法院,属于联邦管辖的案件首先在地区法院进行审理。联邦上诉法院亦称巡回上诉法院。美国50个州分为10个司法巡回区,哥伦比亚特区作为一个巡回区,共11个巡回区。联邦最高法院审理涉外案件和以州为当事人的案件,以及对上诉法院、地区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在世界上实行美国式的法院双轨制的的法院双轨制的国家,还有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美国法典 谢尔曼法 模范刑法典 人权法案思考题:评独立宣言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美国宪法的特点美国反垄断法的特点简述美国双轨制法院系统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异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