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概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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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关系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关系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关系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关系长安大学马银波内容安排2013-6H上午运输行政执法法规体系与执法新环境运输行政执法法规体系与执法新环境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关系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关系国家赔偿在道路运输管理中的体现“十二五”深化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H下午道路运政执法热点问题研讨道路运政执法热点问题研讨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释义证据;案例分析;行政执法的特点o一是法定性:一是法定性:n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
2、权力机关按照立法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n在一般情况下,它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政执法行为违在一般情况下,它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反了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果。果。o二是普遍性:二是普遍性:n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的拘束力。的拘束力。n任何行政
3、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去实施相关的行为,否则,会导致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去实施相关的行为,否则,会导致程序违法,法律不予保护。程序违法,法律不予保护。o三是执法程序辅助性:三是执法程序辅助性:n执法规范的关键是程序。执法规范的关键是程序。n程序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实体内容,程序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程序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实体内容,程序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毫无用处。毫无用处。n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实体是里
4、,程序是表,相辅相成。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实体是里,程序是表,相辅相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的概念n行政许可q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的概念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行政主体,依其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惩戒或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处罚的特征(二)行政处罚的特征(2)启动原因:由行政相对方的行政违法行为引发。(3)性质:是行政相对方因行政违法而承担的一种强制性,制裁性的行政法律后果,是一种独立的、不能由其他法律责任替
5、代的责任形式。(1)实施主体:必须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二)公正公开原则(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四)一事不再罚(款)原则(五)处罚救济原则二、运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二、运政法律关系的要素l 运政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运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运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及运政法律关系的客体。l 1运政法律关系的主体l 运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运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l 它包括两个方面的主体:一方为运政管理机构,它具有行政职权井实施运政管理;另一方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服从运政管理义务的运政管理相
6、对人,在运政法律关系中一般称之为当事人。它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l在运政法律关系中可以成为运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有:运政管理机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二、运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二、运政法律关系的要素l2运政法律关系的内容l 运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运政管理机构与运政管理相对人在运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l 在运政法律关系中,运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运政管理机构享有的权利,如运政管理权、处罚权等;一是运政管理机构享有的权利,如运政管理权、处罚权等;二是运政管理相对人事有的权利,如陈述申辩权、要求组织二是运政管理相对人事有的权利,
7、如陈述申辩权、要求组织听证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等。听证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等。行政强制法简介行政强制法简介 一、立法背景、目的、意义;立法背景、目的、意义;培训内容培训内容H1、行政强制法立法背景、目的、意义;、行政强制法立法背景、目的、意义;H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强制措、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施的程序;H3、行政强制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行政强制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H4、典型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案例分析等。、典型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案例分析等。连接:行政权力与行政强制行为H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现实生活中掌控公共资源最多、干预能力极强的国家权
8、力之一,其中行政强制权又是富有国家强制性和控制性的国家权力。H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行为,一方面是保证行政目标得以有效实现的强有力手段。另一方面,行政强制行为是比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更为严厉的手段,极具伤害风险。H多年来(2011年以前),我国由于没有集中统一的行政强制法律文本,存在一些机关对严重违法行为因缺乏强制手段处理不力的情况,也存在行政强制手段滥用的情况。H所以,既要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又要对其加以控制和约束。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
9、行政许可法之后,我国在行政法领域出台的重要法律,与行政机关关系重大。也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解决行政强制权行使中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由于对行政强制缺乏统一规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滥用行政强制手段,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存在行政机关强制手段不足,执法效率低,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问题。具体表现为:1.设定权不明确。2.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名称不一,缺乏规范。3.实施主体混乱
10、。4.程序不规范,行政强制的随意性大。5.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程序烦琐,时间过长。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从制度上作出统一规定。(一)出台背景立法目的o1、长时期以来,行政强制存在严重的“乱”“滥”,为保障人权和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2、行政强制的“乱”和“滥”,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3、行政强制的“乱”和“滥”,严重影响了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的形象,为完善行政强制法制,改善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4、行政强制的“乱”和“滥”
11、,导致了严重的滥权和行政侵权,为防止滥权和行政侵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5、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法治政府的必须,为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提供基础和积累经验,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案例导引:案例导引:各地城管执法新举措各地城管执法新举措美女柔性执法美女柔性执法/武汉眼神执法武汉眼神执法天津城管骑车上岗天津城管骑车上岗 柔性执法扭转柔性执法扭转“强势形象强势形象”在人们的印象里,“城管”大多开着有标识的执法车,一边行进一边用车上的喇叭向占路经营者通知相关规定,并限时清理。有时候执法车上还会有一些罚没的物品,这样的情景人们
12、并不陌生。虽然城管的“强势”对违法占路经营等行为具有一定的震慑力,不过有时也会引起一些争议。而近日,天津市民会发现一批骑着自行车上路执法的城管人员。这种形式上的改变,究竟如何改变人们观念中城管的“强势形象”?链接:立法目的o第一章总则o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既涉及行政管理效率,又涉及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限制,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1
13、.确立行政强制设定权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同时约束和限制了随意设定强制的行为,有利于减少行政机关对经济社会事务的过度干预。2.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资格制度,还原了行政强制的公权力性质,有利于减少行政强制权的滥用。3.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制度,为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4.关于行政强制的程序规定,有利于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5.确立救济和法律责任制度,有利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出台背景与意义 三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三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由宪
14、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共7个法律部门组成。行政法:1.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公务员法、机构编制条例等。2.救济法救济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3.行为法行为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诸多单行法。程序法程序法 行政强制法属于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它的制定,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一)出台背景与意义2、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H1988年,国务院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条例的起草19
15、96年,行政立法组启动行政强制法试拟稿起草1999年,人大法工委启动行政强制法草案起草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一审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二审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三审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四审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H历经23年,五次审议,是一个博弈过程。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4.禁止谋利原则;5.权利救济原则。(三)基本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行政强制法第4条条规定: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
16、、范围、条件和程序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权法定设定权法定(1 1)职权法定职权法定 实施权法定实施权法定 设定范围和条件法定设定范围和条件法定(2 2)范围和条件法定)范围和条件法定 实施范围和条件法定实施范围和条件法定 设定程序法定设定程序法定(3 3)程序法定)程序法定 实施程序法定实施程序法定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行政强制法第5条条规定: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包含两个层面的考量:适当
17、原则包含两个层面的考量:一是不同管理手段之间的考量,即特定行政目的能够通过一是不同管理手段之间的考量,即特定行政目的能够通过非强制手段实现的,不得诉诸行政强制;非强制手段实现的,不得诉诸行政强制;二是目的与手段之间的考量,它要求采取强制手段是为了二是目的与手段之间的考量,它要求采取强制手段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实现行政目的。具体有三个要求:具体有三个要求: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1)在采取非行政强制措施能实现行政目的时,应当采取非强制措施;(2)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3)在能达到行政目的前提下,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措施。行政强制法贯穿了这一原则:(1)严格设定权限和设定程序
18、;(2)实施行政强制体现比例原则:A.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第16条)。B.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涉案财物数量较少,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第39条)C.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应当相当。(第23条、第29条)D.选择行政强制执行手段时要适当。优先适用代履行、执行罚等间接强制,间接强制无法实现行政目的的,才适用直接强制执行。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陕西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违法行为种类违法事项处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裁 量 标 准具有从轻情节一般情节具有从重情节情节较重情节严重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十
19、七条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条没收非法所得,并对转让人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并对转让人处以非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并对转让人处以非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并对转让人处以非法所得3倍的罚款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十五条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一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初次违反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罚款在三个月内发现三次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罚款在三个月内发现六次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罚款屡次违反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20、5万元罚款陕西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违法行为种类违法事项处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裁 量 标 准具有从轻情节一般情节具有从重情节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四项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班线客运车辆擅自终止经营30天以内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班线客运车辆擅自终止经营超过30天不足90天的,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班线客
21、运车辆擅自终止经营超过90天不足180天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班线客运车辆擅自终止经营超过180天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行政强制法第行政强制法第6条规定: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强制相结合”。所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主要是指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所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主要是指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促进相对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应当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促进相对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具体要求如:具体要求如: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1)违法行为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22、,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6(2)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催告”。37(3)规定了执行和解制度。42“教育与强制相结合”,还具有“先教育,后强制”和在行政强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中坚持教育的意涵n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之前,即应对相对人进行教育,促使相对人自觉履行义务。如果相对人经教育后自觉履行了义务,就不要再实施强制。n须知,“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并非仅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对相对人进行教育,使之接受强制和对强制行为予以配合,不抵制和阻碍行政机关实施强制行为。更非仅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后再对相对人予以教育,使其对强制心悦诚服,在内心中认同和接受行政机关的
23、强制行为。n尽管行政强制的事中、事后教育亦非常重要,但事前教育较事中、事后教育更为重要,行政机关除非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即时强制,来不及进行事前教育,否则,无事前教育即不得进行强制。n行政机关贯彻行政强制法“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强调“先教育,后强制”,将教育贯穿在行政强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中。只要通过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了义务,行政机关就不应对之再实施行政强制或处罚。行政强制法第行政强制法第7条规定: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谋取利益。行政强制谋取利益。”行政强制权是公权力,只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行政强制权是公权力,只能是为了
24、维护公共利益。具体要求如:具体要求如:4.禁止谋利原则(1)收支两条线(第49条、第60条)。(2)不得使用、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第26条)。(3)不得收取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费。行政强制法第行政强制法第8条规定: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
25、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要求赔偿。”5.权利救济原则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5.权利救济原则既然既然有专门法律规定和调整,为什么在行政强制法中还有专门法律规定和调整,为什么在行政强制法中还要加以特别规定呢?要加以特别规定呢?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三:l l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讼,三是国家赔偿。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讼,三是国家赔偿。l l这三种救济途径均有相应的专门法律(行政这三种救济途径均有相应的专门法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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