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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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毒、麻、精神药品毒、麻、精神药品管管 理理 规规 定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毒性药品管理规定概 述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
2、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区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区别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具有不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具有不同点:同点:精神药品依赖性是精神依赖,无身精神药品依赖性是精神依赖,无身体依赖。精神依赖特征:有联续使用该药体依赖。精神依赖特征:有联续使用该药的要求,但非强迫性;无加大剂量的趋势;的要求,但非强迫性;无加大剂量的趋势;停药后无戒断症状。停药后无戒断症状。麻醉药与麻醉药品的区别麻醉药与麻醉药品的区别麻醉药麻醉药是指被吸收后是指被吸收后,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机体使机体功能受到广泛抑制功能受到广泛抑制,引起意识、感觉和反射引起
3、意识、感觉和反射消失及骨骼肌松弛的药物。消失及骨骼肌松弛的药物。麻醉药品麻醉药品麻醉性镇痛药麻醉性镇痛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可选择可选择性地减轻或缓解疼痛感觉性地减轻或缓解疼痛感觉,但不影响但不影响意识、意识、触觉、听觉等触觉、听觉等,同时可缓解因疼痛引起的精同时可缓解因疼痛引起的精神紧张、烦躁不安的不愉快情绪神紧张、烦躁不安的不愉快情绪.连续应用连续应用可致可致药物依赖性药物依赖性。精神药品与抗精神病药的区别抗精神病药(Antipsychotic drugs)又称强安定药或神经阻滞剂。是一组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药物。在通常的治疗剂量并不影响患者的智力
4、和意识,却能有效地控制患者的精神运动兴奋、幻觉、妄想、敌对情绪、思维障碍和异常行为等精神症状。精神药品和抗精神病药皆为中枢神经系统药,但有着本质的区别。抗精神病药物除了发挥正常的药理作用外,长期用药不会产生精神依赖性。而精神药品则长期用药后可产生精神依赖性,产生周期地或连续地使用某种药物的欲望,即产生强迫性用药行为,以便获得满足或避免不适感等,给用药者本人造成伤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国食药监安国食药监安200763320
5、07633号号,20072007年年1010月月1111日日发布,发布,2008 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麻醉药品麻醉药品123123种种精神药品精神药品132132种种第一类第一类5353种种第二类第二类7979种种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目的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目的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双重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双重性医疗目的医疗目的 非医疗目的非医疗目的镇痛、药效镇痛、药效 药物滥用
6、、毒品药物滥用、毒品双重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545号,号,20012001年年2 2月月2828日颁布,日颁布,1212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条例 -2005 -2005年年8 8月月3 3日国务院令日国务院令442442号,号,1111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印鉴卡管理规定管理规定 -卫生部卫生部20052005年年1111月月2 2日颁布实施日颁布实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7、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管理规定理规定 -卫生部卫生部20052005年年1111月月1414日颁布实施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组织编写卫生部组织编写,2007,2007年年1 1月月2525日发布日发布施行施行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卫生部20072007年年2 2月月1414日颁布日颁布,5,5月月1 1日实日实施施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的处方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五专”管理管理专人管理专人管理专用帐册专用帐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医疗
8、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定(卫医发(卫医发20054382005438号)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号)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于2 2年;年;20052005年国务院颁布年国务院颁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例 规定出入库专用账册为不少于规定出入库专用账册为不少于5 5年)年)专柜加锁专柜加锁 (双人双锁双人双锁)专用处方专用处方(颜色(颜色淡红色淡红色,2007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年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 3 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处方保存期限 2 2年;年;专册
9、登记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保存期限为3 3年,年,2007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年处方管理办法与与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卫医发发20054382005438号)要求的登记项目有差异)号)要求的登记项目有差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经执业医师经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考核合格后取得麻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处方权,药师,药师经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调剂资格。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医师应当按照卫
10、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神药品神药品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使用使用使用专用处方,专用处方,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处方标准按处方标准按处方标准按处方标准按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执行。执行。执行。执行。医师开具麻醉药品、
11、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处方或者为自己处方或者为自己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处方。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要求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12、方:1、印刷用纸为淡红色 2、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1、印刷用纸为白色 2、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处方标准(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 门(急)诊
13、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知情同意书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二)患者户籍簿、身
14、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需长期使用者,应每需长期使用者,应每需长期使用者,应每需长期使用者,应每3 3 3 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提高疼痛及相关
15、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三)有委托亲属或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电话:二、患者及其亲属或监护人的义务:(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
16、诊病历医院;(四)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三、重要提示:(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 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他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医疗机构(章):患者(家属)签名: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除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性疼痛患者外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
17、疗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机构内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权资格的执业医师为患者诊治处方权资格的执业医师为患者诊治为患者建立存档病历,医师应当将患者详细资料为患者建立存档病历,医师应当将患者详细资料(患者病情、疼痛控制情况,使用药品名称、数(患者病情、疼痛控制情况,使用药品名称、数量)记录在门诊病历量)记录在门诊病历医师填写专用诊断证明书,若首次开具,应填写医师填写专用诊断证明书,若首次开具,应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需复印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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